文登市旅遊局

文登市旅遊局

(九)指導全市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 (四)旅遊促進與對外聯絡科。 (五)旅遊市場監督執法科。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文登市委、文登市人民政府關於市級黨政機構改革方案》(文發[2002]2號),設置文登市旅遊局,為市政府直屬正科級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威海市關於發展旅遊業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市旅遊業管理的政策、措施 和規章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旅遊工作。
(二)擬定並指導實施全市旅遊業發展規劃、計劃;負責全市旅遊資源普查工作;指導旅遊商品開發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和重點旅遊項目的開發建設;引導全市旅遊業利用外資和社會投資工作。
(三)培育和完善全市旅遊市場,研究擬定全市旅遊市場開發規劃及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重點旅遊產品的開發;組織開展旅遊業對外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
(四)貫徹執行國家、省、威海市各類旅遊旅遊區(點)、度假區及旅遊住宿、旅行社、旅遊車船和特種旅遊項目的設施標準和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旅遊飯店、旅行社(公司)、旅遊區(點)等級的複核、申報、審批工作;組織和指導旅遊設施定點工作。
(五)貫徹執行國家、省、威海市有關出國旅遊和赴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旅遊及邊境旅遊政策;負責國內和國外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在我市開設旅遊機構的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旅遊的對外交流活動。
(六)負責全市旅遊系統統計工作;指導全市旅遊資源服務工作和旅遊信息網建設。
(七)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旅遊者投訴,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
(八)監督實施國家、省、威海市有關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指導旅遊教育培訓工作。
(九)指導全市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市旅遊局設5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文秘、檔案、信息、綜合治理、信訪、督辦、保密、接待、局內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局內財務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直屬單位國有資產;負責局屬單位人事、勞動工資、計劃生育及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屬單位黨群、思想政治教育及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會議組織安排和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全市旅遊業規章、政策的研究擬定和監督實施工作。
(二)規劃發展科。負責研究擬定全市旅遊業發展規劃、計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旅遊資源的普查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和重點旅遊項目的規劃和開發建設;負責全市旅遊統計工作;負責引導旅遊業的社會投資和利用外資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威海市各類旅遊區(點)、度假區、旅遊車船和特種旅遊項目的設施標準、服務標準;指導旅遊商品開發工作。
(三)質量規範與管理科。貫徹執行國家、省、威海市各類旅遊住宿、旅行社的設施標準、服務標準;組織指導旅遊設施定點工作;培育和完善市內旅遊市場,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指導處理旅遊者投訴工作,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負責旅遊星級飯店、旅行社的申報、審批、質量複核、業務年檢等工作;負責外國、港澳地區和外地在我市開設的旅遊機構的管理工作;監督實施旅遊保險工作;參加重大旅遊安全事故的救援與處理;組織實施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指導全市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優秀旅遊城市創建工作。
(四)旅遊促進與對外聯絡科。負責研究擬定全市旅遊市場開發規劃和措施,組織開展旅遊業對外宣傳,指導旅遊市場促銷工作;組織、指導重要旅遊產品開發、重大促銷活動和旅遊業信息調研;承辦我市派駐外地的旅遊機構的審批事宜;負責外國、港澳地區和外地在我市開設的旅遊機構的管理工作;承辦我市與國外旅遊組織的合作與交流及聯絡工作。
(五)旅遊市場監督執法科。指導全市質監工作;受理並處理各類旅遊質量投訴案件;受理並處理各部門開辦設立國際旅行社和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國際、國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的賠償案件;直接處理本市及本地區重大的和跨地(州)、市的投訴案件及省級各部門的旅遊企業的投訴案件;根據委託授權開展旅遊市場檢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