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製性立法是行政機關為了填補法律和法規的空白,或者變通法律和法規的個別規定以履行行政職能而進行的立法。為了填補法律和法規的空白而進行的創製性立法,即在還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行政機關運用憲法和組織法所賦予的立法權所進行的立法,稱為“自主性立法”。為了補充法律、法規的規定而進行的創製性立法,稱為“補充性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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