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行動委員會

政治行動委員會

政治行動委員會(英文全稱 political action committee 簡稱:PAC)美國政治組織,旨在籌募及分配競選經費給角逐公職的候選人。

簡介


政治行動委員會
政治行動委員會
政治行動委員會(Political Action Committee,簡稱PAC)是美國的一種由工會、工商界、貿易組織或獨立的政治團體組織的,為競選各級公職的候選人籌集政治資金的非黨派的基金管理機構。
簡單地說,政治行動委員會是一種為政治活動集資的機構,它們從大量的個人手中收集金錢,然後決定為哪些候選人的競選捐款。政治行動委員會利用手中掌握的大量金錢通過各種途徑對美國政治施加影響,使自己成為美國政治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力量。

發展歷程


政治行動委員會產生於20世紀30年代,經歷了50、60年代的緩慢發展時期,70、80年代的大發展時期和90年代的穩定發展時期。1971年,《聯邦選舉法》通過後,政治行動委員會的地位越發重要。該法對特殊的公司、協會及私人所能捐贈的款項數額予以嚴格的限制。但政治行動委員在向為數甚多的私人捐款者籌募經費時,都設法避開這些限制。
20世紀末期,政治行動委員所籌措的巨額款項已大幅提高競選美國聯邦公職所需的費用,也引發了有關競選經費籌措的爭論。
而對於企業來說,建立政治行動委員會是美國企業通行的做法。谷歌早在2006年就建立了自己的政治行動委員會,並在2010年中期選舉中向候選人捐贈了超過30萬美元的資金。

運作過程


籌集金錢和向總統候選人捐款是政治行動委員會的兩大任務。政治行動委員會主要通過籌款運動,以強制捐款和自願捐款的方式籌集資金,並通過政治捐款、獨立開支、軟錢、各種費用等不同形式把錢捐給候選人。

對美國政治的影響


影響國會是政治行動委員活動的主要目標,其對美國政府和法院的影響也不可忽視。隨著各類競選花費的增長,能夠為候選人合法提供競選經費的政治行動委員對美國政治的影響力也日益增強,從選舉到立法到各項政策的出台和修改到處都能聽到政治行動委員的聲音。

立法與改革


政治行動委員會對美國政治有較嚴重的負面影響。從政治行動委員會產生以來,針對它的各種改革一直在進行。受制於1971年美國《聯邦選舉法》的規定,個人向總統候選人的政治捐款在初選或大選階段的單個周期不得超過2500美元。2010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就公民聯合組織訴聯邦選舉委員會一案作出的終審裁決。
伴隨這一判決,旨在為競選融資的“超級政治行動委員會”應運而生。這種超級委員會可以無限額地接受捐款,無限額地為特定總統競選人助選。2012年,美國聯邦選舉委員會的數據顯示,在全美共活躍著300-400個超級政治行動委員會。

2012年總統選舉


在以支持共和黨總統候選人羅姆尼的保守派超級政治行動委員會中,“重建我們的未來”最為財大氣粗,預計將在2012年大選中為共和黨總統候選人籌資3億美元。其籌款渠道多源於以私募與對沖基金為代表的金融行業。
同屬於保守派陣營的超級政治行動委員會“美國十字路口”由於是前總統小布希的顧問卡爾·羅夫建立而引人注目。“美國十字路口”擅長利用網頁、視頻等媒介攻擊現任總統奧巴馬。由於該委員會主席卡爾·羅夫地位顯赫,“美國十字路口”在參眾兩院也影響力巨大。
在支持現任總統奧巴馬的自由派超級政治行動委員會中,最有影響力的要數“優先美國行動”。好萊塢的大導演與知名演員是“優先美國行動”的最大金主。該委員會力挺奧巴馬連任,並積極應對來自共和黨的挑戰。

分析與評價


美國各界對政治行動委員會的產生和存在一直有很大的爭議,人們對政治行動委員會的態度也是褒貶不一,其鼓吹者認為它是投票以外的另一種形式的民意的真正體現,其反對者則認為政治行動委員會破壞了美國民主,腐蝕了美國政治。
政治行動委員會植根於美國社會並長期存在和發展,這說明它符合美國的國情;另一方面,政治行動委員會使美國政治更加金錢化,加劇了美國民主的非民主化傾向。
美國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約瑟夫·斯蒂格利茨曾說:“錢能生權,權又能生更多的錢。”在貧富差距日益擴大的今天,超級政治行動委員會肆無忌憚的籌款,無疑進一步剝奪了普通選民的話語權,有害於美國所宣揚的政治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