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性評價
安全性評價
安全性評價是毒理學術語之一。安全性評價的主要任務是對化學物可能造成接觸人群的危害作了評估,並初步提出安全使用的條件。通常根據毒理學實驗獲得的某化學物一系列毒性參數,然後外推到人,並根據可能接觸的水平以確定該化學物是否可能造成急性中毒、慢性中毒、皮膚損害及其他有害作用等。由於安全性不容易確定,而危險度即發生某種損害的概率可定量表示,故目前有以危險度評定逐步取代安全性評價的趨勢。
安全性評價在國外也稱為危險性評價或風險評價,安全性評價的定義是:綜合運用安全系統工程的方法,對系統的安全性進行度量和預測,通過對系統存在的危險性或稱之謂不安全因素進行辨識定性和定量分析,確認系統發生危險的可能性及其嚴重程度,對該系統的安全性給予正確的評價,並相應地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危險的具體對策措施。通過全面系統,有目的,有計劃地實施這些措施,達到安全管理標準化、規範化,以提高安全生產水平,超前控制事故的發生。
我國的安全評價制度 根據《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和國務院頒布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2004年1月7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國家對礦山企業、建築施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為此制定和發布了《安全現狀評價導則》、《安全預評價導則》和《安全驗收評價導則》。從事安全評價需由具備國家規定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承擔。
1、定性安全性評價
定性安全性評價是對系統的危險性、事故或故障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由具有不同專業知識並且熟悉評價系統的專家憑藉各自理論知識、豐富經驗,以及掌握的同類或類似系統事故資料共同討論確定的。定性安全性評價方法的結果的準確性可能較差一些。國內製定的安全性評價方法大多屬於這一類。
2、半定量安全性評價
這種評價方法是對系統的各種危險有害因素按照一定的原則給予適當的指數(或點數),根據指數或所屬等級確定其安全程度。
3、定量安全性評價
定量安全性評價方法是以系統發生事故的概率為基礎,求出風險率,以風險率的大小衡量系統的安全度,也稱概率評價法, 定量安全性評價這種評價法能夠準確地描述系統危險性大小,我國由於缺乏各類事故、故障數據
,實際應用中尚有一定困難。安全性評價中,有時一種評價方法不能滿足評價系統的需要,可同時採用幾種方法進行危險性分析和安全性評價。
該基本程序既適用於企業自評,也適用於專業安全評價機構的安全評價。
1、熟悉系統
廣泛收集有關資料並熟悉這些資料,包括工藝流程、物料的危害特性、操作條件、設備結構、平面立面布置、環境狀況等,以及有關的法規、標準、制度、相似事故案例。為了防止發生漏錯,一般將系統劃分成若干子
系統(稱為單元)進行評價。
2、識別危險
採用科學的方法和手段充分地辨識和查找系統內存在的各種危險因素, 包括固有的、潛在的,以及可能出現的和在一定條件下轉化的新的危險。
3、危險的量化
將找出來的危險因素,儘可能給予量化,並以數量大小說明其危險程度。對於定量安全性評價,還要求給出事故的概率和可能造成的損失。
4、計算危險度或風險率
通過一定的數學模型計算出系統(或子系統)的危險度,或風險率。若知道事故的概率和損失,則風險率=事故概率×事故損失
5、危險的排除
針對找出來的危險因素,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和管理措施,消除或控制危險,使系統危險度降低。
6、確定危險或風險是否可以接受
將採取了安全措施后的系統危險度或風險率與安全指標比較,分析是否達到了人們可以接受的程度。如果滿足了安全指標的要求,則建設項目可以報建,裝置可以繼續運轉;如果低於安全指標的要求,則必須進行系統調整,增加安全措施,直到系統達到安全要求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