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榆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榆林市工商局是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工商局領導下,主管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的重要職能部門。
按照市編委“三定”方案核定,榆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擔的主要職能有13項:
(一)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對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實施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三)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四)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的責任,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負責對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實施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
(六)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承擔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相關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
(七)負責依法對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八)負責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負責監督管理拍賣行為。
(九)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
(十)負責商標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指導企業、單位和個人的商標註冊行為,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專用權的保護。
(十一)負責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二)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為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提供服務。
(十三)承辦上一級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榆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分局
2、榆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榆神工業園區分局
3、榆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榆陽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