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金標準

黃金標準

“黃金標準:清潔發展機制和聯合履約項目的質量標準”為清潔發展機制(CDM) 和聯合履約(JI)之下的減排項目,提供了第一個獨立的、最佳的實施標準。這一標準,可作為項目實施者的工具,用以保證項目的環境效益,並給予東道國和公眾一種堅信:這些項目相當於對可持續能源服務的新增投資。

歷史背景


經過廣泛地與環境、商業和政府機構協商之後,世界自然基金會(WWF)制定了該黃金標準,並將在2003年設計並啟動“碳標識”計劃。新計劃將基於這一黃金標準,為清潔發展機制和聯合履約項目提供經過獨立機構認證的質量標識。

制定目的

世界自然基金會認為,工業化國家(附件1國家) 應把重點放在國內減排上。然而,我們也認識到,如果清潔發展機制和聯合履約項目設計符合一定的標準,它們能在促進可持續能源技術傳播方面發揮重要的作用,而關鍵的是“如果正確地管理的話”。黃金標準將給予項目設計者一個框架來保證項目的正確管理。

規則

2001年馬拉喀什協定確定了清潔發展機制的規則。這些規則允許2000年1月1日之後實施的項目獲得CDM認證的減排量。清潔發展機制執行理事會正在制定具體的運作程序。與此同時,大約30個項目已提交申請,更多的項目將於近幾個月內出現。應看到,許多項目設計得有缺陷,特別是在展示“額外性”和環境與社會效益方面令人失望。世界自然基金會和其它環境組織認為,迄今,CDM 執行理事會所制定的規則和指南不足以處理這些問題。

遵循原則

經過與政府部門、環境機構、私人企業,其中包括投資者、項目發展商和認證機構等相關利益者的長期協商,黃金標準已臻於成熟,將進入最後徵詢階段。
這一過程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 標準能得到廣泛的相關利益者的支持,特別是環境保護組織及其它相信保護
環境完整性具有十分重要意義的機構。
- 在嚴格的黃金標準與實用性,即便於項目開發商及CDM運作機構的應用,之
間保持平衡。
- 避免增加交易成本或者繁瑣的程序。
- 與CDM 和JI 的項目周期相協調。
- 簡單的程序,容易被CDM項目的運作人員掌握,如項目開發商、認證機構和
地方非政府機構。
- 適於全球的標準,可方便地應用於不同的地區和國家,以及不同部門。
圍繞這一標準,世界能源基金會在 2002年展開了下列活動,其中最重要的有:
- 與環境組織的成員和其它部門的代表舉行了第一輪非正式協商。
- 提交了項目評估框架初稿,並請有經驗的項目開發人員和認證者審閱。
- 通過研討會和討論的形式,廣泛徵求環境組織對初稿的意見。這些組織來
自南亞、菲律賓、日本、南非、美國、東歐、西歐等國家和地區。
- 與私人企業代表和政府官員的直接協商。這些企業參與了迅速成長的溫室氣體限額與信用(allowance and credits)市場。
- 組建了獨立的標準顧問委員會。該機構囊括了來自世界各地的學者、可再生能源開發商、NGO成員,他們在CDM和可持續能源方面都有著豐富的經驗和知識。在世界自然基金會的工作人員及諮詢人員的協助下,標準顧問委員會在綜合各方建議后,對這一黃金標準進行了審查評估,並加以完善形成現在的文本,等待進行最後一輪的徵詢。

主要組成部分


- 項目類型的篩選基於一個技術清單,包括可再生能源、需求端能源效率,以及一些替代技術。
- 基準和額外性這一標準旨在保證:a) 沒有CDM的介入,項目不能啟動;b) 與沒有CDM相比,
項目具有更低的排放水平。
- 可持續發展的標準保證項目評估遵循特定的環境、社會、經濟/技術指標,並對可持續發展有積極的效益。
黃金標準在 2002 年十月印度德里召開的UNFCCC第8次締約國會議上的公開發布,
標誌著最後一輪協商過程的開始,這一過程持續到2002年底。主要有兩個目的:
a) 收集對標準的意見和建議以確保達到最高水平的黃金標準。與此同時,又能作為項目開發商的實用工具。
b) 通過這一過程贏得更廣泛的對這一黃金標準的理念和內容的支持。最終的黃金標準的草案在德里會議之後,已在世界自然基金會網站上發表並分發給所有對此感興趣的人和機構,同時還附有一份標準的說明文件和指南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