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建設用地

城鄉建設用地

建徠設用地有別於耕地,只有劃為建設用地的土地才可以開發、建設。而耕地是明令禁止用於開發建設的。這也是為了保護我國有限耕地的一項措施。

定義


是城市(國家)建設用地和農村建設用地的總稱。

概述


徠建設用地由城鄉建設部門按照批准的城鎮規劃,實施統一的規劃管理。建設用地,都必須服從城鄉建設規劃,按規定辦理徵用、劃撥、使用的審批手續。

相關政策


日前,國土資源部制定下發《關於推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的指導意見》,對大力推進節約集約用地進行整體部署,明確將節約集約用地。
《意見》明確了未來一個時期節約集約土地的主要目標,首先便是建設用地總量得到嚴格控制,將實現全國新增建設用地規模逐步減少。其中,到2020年,單位建設用地二、三產業增加值比2010年翻一番,單位固定資產投資建設用地面積下降80%,城市新區平均容積率比現城區提高30%以上。同時,《意見》明確,實施土地內涵挖掘和整治再開發戰略,“十二五”和“十三五”期間,累計完成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750萬畝、農村建設用地整治900萬畝、歷史遺留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300萬畝。
《意見》還要求,嚴格控制城鄉建設用地規模,實行城鄉建設用地總量控制制度,逐步減少新增建設用地規模。東部地區特別是優化開發的三大城市群地區要以盤活存量為主,率先壓減新增建設用地規模。適度增加城區人口100-300萬的大城市新增建設用地,合理確定城區人口300-500萬的大城市新增建設用地,從嚴控制城區人口500萬以上的特大城市新增建設用地。另外,著力盤活存量建設用地,提高存量建設用地在土地供應總量中的比重,對近五年平均供地率小於60%的市、縣,除國家重點項目和民生保障項目外,暫停安排新增用地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