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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明
深圳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宋明,女,副教授。
深圳大學法學院宋明副教授
研究方向為行政法學、訴訟法學、法社會學。
先後在國內核心期刊發表數篇學術論文。代表性學術成果有:
《現代社會中的人民調解與訴訟》 (載《法制與社會發展》2006年1月);《人民調解的現代定位:糾紛解決機制中的第三領域》(載《法制與社會發展》2008年5月);《人民調解的正當性論證——民間糾紛解決機制的法社會學研究》(載《山東大學學報》2008年5月);《糾紛解決與社會和諧——人民調解與公力救濟的比較分析》(載《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學報》2008年3月)。
獨立主持課題:《糾紛解決與和諧社會——人民調解糾紛解決機制的法社會學研究》(深圳大學人文社會科學2007年度一般項目)。
參與的課題:深圳市信訪工作條例;新時期信訪制度建設研究;深圳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與考試管理立法調研項目。
2007年獲廣東省社會科學年會二等獎。2008年獲深圳大學本科教學優秀獎二等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