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賀,三河市燕郊開發區諸葛店村村委會主任。
2017年2月16日,在廊坊市安次區法院作出的初審判決中,因“涉嫌”2450萬元(法院認定480萬元中的130萬元已發放給4戶村民)和價值597550元的一套房產,是以拆遷補償的名義索要的賄賂,因此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楊賀有期徒刑十三年,再加上另外兩項強迫交易罪和非法佔用農用地罪,楊賀共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
2017年5月31日,前街一號記者從廊坊市安次區法院獲悉,該案因認定事實不清,已被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回重審。廊坊中院則證實,該案確未在中院二審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