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
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
徠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簡稱“中央文明辦”,是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簡稱“中央文明委”)的辦事機構,負責處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主要職責是:督促檢查各地區、各部門貫徹落實黨的十四屆六中全會精神和中央關於精神文明建設方面的有關問題,總結推廣交流先進經驗。
1997年4月21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成立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的通知》。
《徠通知》指出,根據黨的十四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若干重要問題的決議》,中央決定成立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
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是黨中央指導全國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的議事機構,主要職責是:
督促檢查各地區、各部門貫徹落實黨的十四屆六中全會精神和中央關於精神文明建設方面的有關問題,總結推廣交流先進經驗。
1、按照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的工作安排,做好組織協調、督促落實工作。
2、調查了解黨的十四屆六中全會決議貫徹落實的情況,研究分析精神文明建設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向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反映並提出建議。
3、組織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經驗的交流推廣。
4、負責委員會的文秘、會務工作。管理中央級"文化事業建設費"。
5、完成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可根據需要召開有關會議,通報情況,研究問題,協調工作。
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設秘書組(負責文秘、會務工作)、調研組(負責信息、調研工作)、協調組(負責聯絡協調、經驗交流工作)。
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的黨的組織、人事財務及行政管理等工作由中央宣傳部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