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衛生局
吉安市衛生局
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推進全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訂衛生改革與發展戰略目標、規劃和方針政策,貫徹國家衛生、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相關法律法規,擬訂我市有關醫療衛生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草案以及方針政策。
(二)貫徹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貫徹國家藥物政策,擬訂我市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三)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貫徹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組織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信息。
(四)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規劃的編製和實施。
(五)組織制定並實施社區衛生、婦幼衛生、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七)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八)貫徹國家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起草全市實施意見,制定有關規章和政策,制定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納入全市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
(九)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十)負責醫療機構(含中醫院、民族醫院等)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制定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組織制定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十一)組織制定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實施國家重點醫藥衛生科研攻關項目,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后醫學教育工作。
(十二)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擬訂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並組織實施。
(十三)組織衛生方面的國際交流合作與衛生援助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衛生合作工作
(十四)負責幹部保健工作,負責全市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五)承擔市政府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開展地方病的綜合防治和科研監測工作。
劉萬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