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檢查
船舶檢查
船舶檢查是保障海防安全,維護港口治安秩序,及時發現偷渡、走私等違法犯罪,糾正違章行為的重要措施。它既是港口管理的主要內容,也是一項十分辛苦的業務工作。
船舶檢查應著重抓好以下三大環節:
1.查什麼?也就是船舶檢查的內容。船檢的對象為證件檢驗、人數核對及船體、設施、貨物的查看;檢查的重點為以下船隻:個體船和外來船,無名無號的船,有搭客現象或不拋錨的船,有可疑跡象的船,不符合氣候、潮汐規律行駛的船,違規及夜間進港的船等;檢查的關鍵部位是暗艙,注意清查無證人員的身份。
2.何時查?也就是船舶檢查的時機。一般來說,在重要港口,邊防派出所或邊防工作站要堅持每天對停港船舶進行觀察;在繁忙的港口要實施定期或不定期船檢,如遇敵情通報或重大情況要隨時組織檢查;重大節日或魚汛期間要有計劃開展集中檢查。
3.怎樣查?也就是船舶檢查的方法。船檢主要採取白天檢查和夜間檢查相結合,重點檢查與一般檢查相結合,辦理進入港簽證與抽查相結合的方式。有的單位在檢查簽證工作中曾總結了“六查六對”與“二不放過”的具體方法,六查六對即為:“查航行戶口簿對人數,查證件對照片,查籍貫對口音,查貨單對貨物,查航線對驗章,查出航時間對潮水、風力和動力時速”;二不放即為:“可疑情況沒查清的不放過,違章后未受教育的不放過”。
為搞好港口管理,提高船檢效率,除抓好以上三個環節工作外,最後還應注意以下幾點要求:
(1)注意文明執勤,遵守紀律,不故意刁難群眾。
(2)查處違章時要耐心說服教育,做到以理服人,依法處理。
(3)檢查艙位時要請該船負責人在場,遇有可疑要調查清楚,不輕易下結論。
(4)加強請示報告,干好分內工作,不越權擅自處理。
(5)密切與港口有關部門合作,開展好聯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