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款付券,簡稱DAP(Delivery after Payment),指付券方確定收到收券方應付款項后予以確認,要求中央結算公司辦理債券交割的結算方式。這是一種對付券方有利的結算方式,有利於付券方控制風險,但收券方會有一個風險敞口,該方式在收券方對付券方比較信賴的情況下可以採用。
採用
見券付款方式往往是付券方信用比收券方要好。在見款付券結算方式下,由於付款方資金可能會出現銀行資金在途的時間,因此允許結算資金有一個延遲到賬的期限,即結算寬限期,為指定
結算日后的次一營業日。但結算寬限期的存在決不是允許付款方可以延遲一天劃款,付款方的款項應在結算日劃出。見券付款和見款付券這兩種結算方式都是對一方有利,對另一方不利,雙方在履行結算中的權利實際上並不對等,是結算雙方信用不對等情況下的一種選擇,也是“
券款對付”未能實現情況下的權宜之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