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脫維亞國旗
拉脫維亞國旗
拉脫維亞國旗(Latvijas Republikas karogs),呈長方形,長寬之比為2:1。旗面自上而下由紅、白、紅三個平行的橫寬條組成。
這種紅色是一種被稱作“拉脫維亞紅”的獨特的醬紅色,象徵拉脫維亞人民為爭取自由獨立而流的鮮血。白色抒發了拉脫維亞人對和平、安寧的嚮往和渴望。
飄揚的拉脫維亞國旗
陸上:民用旗、政府旗
海上:民用旗
拉脫維亞總統旗 | 拉脫維亞海軍旗 |
拉脫維亞國旗 | 拉脫維亞國旗 |
歷代國旗
1917年,傑出的拉脫維亞藝術家們一致同意將旗上的紅色改為介於大紅與深紅之間的醬色,白色條紋改為旗寬的1/5。1918年這面民族旗幟得到了事實上的合法化。
1940年6月17日,蘇聯吞併拉脫維亞,此旗被禁用,在蘇聯統治時期使用該旗會被追究法律責任。
拉脫維亞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國旗
1988年9月20日,紅、白、紅旗作為市民旗合法化。
1990年2月15日拉脫維亞宣布獨立,象徵拉脫維亞民族統一的紅、白、紅旗再度成為拉脫維亞國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