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橫統一論
縱橫統一論
介紹關於前蘇聯的經濟法學說,縱橫統一論的基本內容以及分類方法和內容。
縱橫統一論是前蘇聯的經濟法學說,其代表人物是B.B拉普捷夫。該學說認為,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社會主義組織及其內部單位之間在領導經濟活動和進行經濟活動時形成的社會關係。其中,進行經濟活動時形成的關係是橫向經濟關係,領導經濟活動時產生的關係是縱向經濟關係。
該說認為經濟法所調整的經濟關係,可以分為三類:1、在進行經濟活動時形成的經濟關係。2、在領導經濟活動時產生的經濟關係(經濟管理關係),3、內部經濟關係。第一類經濟關係是生產產品、完成工作和提供勞務方面進行經濟活動時直接形成的經濟關係。這類關係的參加者通常是指企業和生產聯合企業。第二類經濟關係是在領導經濟活動時產生的。這類經濟關係的參加者,一方面是企業、生產聯合企業和其他組織,另一方面則是管轄這些組織的上級經濟機關。上級經濟領導機關(職能經濟領導機關)就自己許可權範圍內的問題向企業和聯合企業發布指示,同時,在經濟管理關係中也可以使用協商的方法。第三類經濟關係,即內部經濟關係是在生產領域直接形成的,它們在企業、生產聯營企業及其他經濟機關內部產生。這些關係的參加者是企業的內部單位以及聯合企業的生產單位和結構單位,它們彼此之間以及它們所組成的經濟機關之間在進行經濟活動和領導經濟活動的過程中發生的內部關係。社會主義社會的經濟關係,按其性質是計劃關係,它們具有財產內容,而這種財產內容是由利用物力和財力達到經濟目的的社會主義經營管理決定的,經濟關係的財產內容可以表現在財產運動之中或在下達計劃任務和領導經濟的其他文件支配產品時。在上述兩種情況下產生的經濟關係是統一的,而且,橫向的和縱向的關係是不可分割的聯繫在一起的,是計劃組織因素和財產因素結合在一起的。經濟法對這種經濟關係的調整方法不僅有強行性命令的方法,也有協作方法和建議方法。縱橫統一論在對經濟法的調整對象及其特殊性作了上述研究后認為,經濟法作為部門法是規定領導經濟活動和進行經濟活動的方法、調整社會主義組織及其所屬內部單位之間的經濟關係,並使用各種不同的法律調控方法以保證合理的進行社會主義經濟管理的法律規範的總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