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金泉

安徽李金泉故意傷人冤案當事人

一宗發生在安徽阜陽市太和縣公安醫院內的故意傷人案件,經由縣領導打招呼、辦案民警協助等一系列“運作”之後,成功嫁禍他人,令真兇脫身近19年。阜陽男子李金泉被無辜捲入此案,背負罪名。出獄后,他和哥哥李金奎堅持搜集證據向有關部門舉報。

2019年4月,中央掃黑除惡第14督導組決定,對這起舊案重啟調查。同年5月,故意傷人案真兇、安徽東方民生葯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肖慶雲落網。與他一同歸案的還有當年的太和縣公安局治安大隊民警肖克銀。

人物經歷


2001年,時任阜陽市太和縣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的李金奎被指為黑惡勢力保護傘,指使胞弟李金泉等人,在當年2月27日晚間潛入太和縣公安醫院,持刀和鋼管砍傷了當時正在住院、與李家曾有過節的原胡總鄉葛紀村村委委員劉俠義及其妻子王蓮英。到案后,李金泉堅稱冤枉。時任阜陽市人大代表陶曉俠了解案情后,依法向上反映相關問題,豈料,她的丈夫張合也被劃為同案犯被拘禁。此後,該案被升格為反黑專案,涉案人數飆升至16人。一審開庭前夜,21名證人被公安偵查人員帶走問話,其中1人被公安機關以偽證罪刑事拘留。
2002年夏天,來自山東、湖北、河南等地的22位全國人大代表就此案聯名上書,並於當年8月得到全國人大常委會批示。此後,案件被移交至安慶市迎江區法院審理。當年8月8日,這起轟動一時的反黑大案草草收場:15名犯罪嫌疑人因“情節輕微,不予起訴”當庭釋放;李金泉一人被判故意傷害罪,獲刑一年六個月。李金泉的哥哥李金奎則因在其岳父家被收繳了一支沒有撞針的破損獵槍被判非法持有槍支罪,也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判決之後,李金泉等人仍不斷申訴,但均被駁回。
2019年4月,中央掃黑除惡第14督導組入駐安徽,依據李金奎等人提供的線索,督導組決定重啟對此案的調查。重啟調查一個月後,真兇浮出。據肖慶雲供述,砍殺案系其出資指使他人雇凶所為,並在當時治安大隊民警肖克銀的“幫助”下成功嫁禍李金奎等人。2019年12月12日上午9點,塵封18年之久的醫院傷人案在安慶中院再審開庭。同月30日,安慶中院再審宣判,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改判李金泉無罪。
2019年5月13日,肖軍涉嫌為涉黑組織充當“保護傘”腐敗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李金奎和李金泉說在案件偵查階段,他們均受到了來自辦案人員的刑訊逼供。2020年5月,此案原辦案人員楊華傑、武其虎、張正和郭太峰4人相繼歸案。據武其虎供述,在辦理太和2.27案件時,他曾對李金泉、郭偉、張合等人進行刑訊,逼取他們的口供。楊華傑也承認,2001年公安醫院的案件存在刑訊逼供。另有證言證實,為了不讓證人出庭,楊華傑等人還前往證人家中勸說。2020年8月20日,安徽省池州市檢察院已指定東至縣檢察院對楊華傑、武其虎和張正以涉嫌刑訊逼供罪提起公訴,對郭太峰以“情節輕微、認罪認罰”為由作出不起訴決定。9月27日,琅琊法院對肖慶雲案作出一審判決,重新認定了他在19年前犯下的故意傷害罪行,同時將其定為惡勢力犯罪集團的組織者。最終琅琊法院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尋釁滋事、強迫交易、故意傷害4項罪名,判處肖慶雲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10萬元,對安徽東方民生葯業有限公司給國家造成的增值稅款損失784141530.99元責令退賠。肖克銀則被判被判尋釁滋事罪和故意傷害罪,共處有期徒刑2年10個月。其餘14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八年二個月至一年五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相應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