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市場化

市場概念

電力市場化是指對電力行業放鬆管制,使電力工業產權私有化,引入競爭,建立競爭、開放、規範、有序的電力市場,通過市場機制對電力資源進行優化配置,利用電價機能達到供需平衡的一種市場狀態,從而提高效率、降低電價、促進社會經濟發展。

國家政策


“按照電力體制改革‘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總體要求,此次改革在‘放開兩頭’方面均取得重要進展,集中體現為兩個‘有序放開’。
在發電側,有序放開全部燃煤發電電量上網電價。我國燃煤發電電量佔比高,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在發電側上網電價形成中發揮著“錨”的作用。目前,已經有約70%的燃煤發電電量通過參與電力市場形成上網電價。
“此次《通知》明確推動其餘30%的燃煤發電電量全部進入電力市場,這樣將進一步帶動其他類別電源發電電量進入市場,為全面放開發電側上網電價奠定堅實基礎。
在用電側,有序放開工商業用戶用電價格。目前,大約44%的工商業用電量已通過參與市場形成用電價格。此次《通知》明確提出有序推動工商業用戶都進入電力市場,按照市場價格購電,取消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尚未進入市場的工商業用戶中,10千伏及以上的工商業用戶用電量大、市場化條件好,全部進入市場;其他工商業用戶也要儘快進入。屆時,目錄銷售電價只保留居民、農業類別,基本實現“能放盡放”。
同時,《通知》明確對暫未直接從電力市場購電的工商業用戶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代理購電價格通過市場化方式形成;要求電網企業首次向代理用戶售電時,至少提前1個月通知用戶,確保改革平穩過渡。
“這次改革是電力市場化改革又邁出的重要一步,真正建立起了‘能跌能漲’的市場化電價機制。”萬勁松表示,從當前看,改革有利於進一步理順“煤電”關係,保障電力安全穩定供應;從長遠看,將加快推動電力中長期交易、現貨市場和輔助服務市場建設發展,促進電力行業高質量發展,支撐新型電力系統建設,服務能源綠色低碳轉型,並將對加快推動發用電計劃改革、售電側體制改革等電力體制其他改革發揮重要作用。
高耗能企業市場交易電價不受上浮20%限制,推動工商業用戶都進入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