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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海濤
高海濤事件
2007年12月16日,高海濤———沃爾瑪南昌八一店工會主席。
2006年8月16日,沃爾瑪南昌八一店在全國93個分店中第五個建立工會,高海濤被選為工會主席。從這一刻開始,鬥爭就悄然拉開序幕。在籌備期間,沃爾瑪管理層提出,必須有沃爾瑪方面的高層管理人員進入工會委員會。沃爾瑪方面推選了一個副總,一個人力資源總監作為候選人,結果一個都沒有選上。而高海濤,這個26歲的小夥子被選為工會主席。很快,沃爾瑪管理層提出,要在沃爾瑪南昌地區的三家店聯合成立一個工會指導委員會,並且拿出了一份以沃爾瑪南昌副總擔任委員會主任的委員會名單。而且,沃爾瑪的想法,得到了南昌市總工會的支持和同意批複。高海濤決定,求助中華全國總工會。很快,全總下達了一個緊急通知《關於基層工會要牢牢把握工會領導權的通知》。南昌市總工會收回同意批複,指導委員會流產了。
之後,在直接關係到員工福利的問題上又起爭端。沃爾瑪歷來有的一項節日福利,大致包括50元的月餅,50元的色拉油,150元的過年費。沃爾瑪提出,既然建立工會,今後福利費就轉由工會負擔,從工會會費中支出。高海濤堅決不同意這個做法:“工會會費都被發掉了,那工會還怎麼開展活動?工會從公司伸手討錢,那工會還怎麼保持獨立性?”於是,高海濤把行政福利和工會福利的區別寫一個說明,《告全體員工書》張貼到公司的宣傳欄上。沃爾瑪深圳總部立刻派人來南昌調查此事,而南昌市總工會要求撤下《告全體員工書》。關鍵時刻,全總基層工作部表態說:這樣做完全合法。於是,這份說明在強壓之下掛了7天。
“在從事這項工作之前,我從未想到過,基層工會的工作會如此之難,而各級工會的態度竟然會有這麼大的差異。”高海濤感慨說。
11月20日,一名員工突然收到解聘合同,理由是違反員工守則———員工在非當班時間內,在員工餐廳里就餐。高海濤認為,第一,工會法第21條規定,解除員工的合同,要通知工會,工會有權調查並提出意見。而這個員工被解僱之前,工會沒有得到任何通知。第二,員工守則規定:企業給當班員工提供午餐一份,非當班員工不得就餐。沃爾瑪方面認為被解僱員工非當班時間在餐廳就餐,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兩餐飯最多十元錢,怎麼就是嚴重損失必須解僱?”工會代表員工和沃爾瑪方面進行了3次談判,但談判不歡而散,最終釀成官司。
今年26歲的高海濤,來自江蘇徐州的農村,自小生活艱苦,通過自學法律本科,在2005年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他特彆強調依法辦事,依法鬥爭,“我覺得只要按照法律的規定去做,基本的東西就不會錯。”擔任工會主席一年之後,他有了一些思考:“我覺得工會首先應該維護職工利益,在這個前提下,順從企業的發展,這是工會的定位。工會也不是純粹維護職工權益,要在職工和企業之間尋找平衡。”畢竟,基層工會作為一種新生的力量,總要在和舊的強大力量的博弈中才能找到自己的位置,才能得到新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