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則

科則

科則,賦役制度名政府按田地類別等級而定的田賦標準,也指按田賦標準收稅。清制,凡田地徵收賦稅,均依田地質量而立有科則,即納賦之等級規則,亦即分等第納賦。其等第之劃分,按土地之優薄,分為上、中、下三則,各則內還可以劃分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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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中國歷代政府徵收田賦按田地類別、等級而定的賦庫。《禹貢》已有九州的田分為九等征賦的說法。《國語、齊語》有“相地而衰征”的說法。東漢山陽太守秦彭,曾將當地田畝分別多寡肥瘠,定為三品。後代科則,極為複雜,各地情況不同。大抵宋分五等,金分九等,元分三等,明初官田分十一則,民田分十則。明中葉以後,江南官民田土混淆,科則極為複雜。松江湖州等府均在千則以上,豐年官民田土均為一則,土地一般分三等九則。清沿明制,後期分則較繁。科則之間差距很大,負擔極不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