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馨

焦馨

三十八年(1610年),遷駕部員外郎,掌東宮旗尉。四十三年(1615年),轉任河南按察司副使,備兵大名,轄順德廣平、大名三府。天啟元年(1621年),焦馨升為按察使,仍管邊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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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焦 馨(?~1642)字寧考,號蘅芷。明代濟南章丘人。自幼聰慧,相傳7歲時即能過目成誦。15歲為博士弟子,萬曆二十五年(1597年)中舉,二十九年中進士,授知縣,不久升中書舍人。焦馨為官清廉,曾兩次奉旨督運糧餉,對下屬饋贈一無所受。三十八年(1610年),遷駕部員外郎,掌東宮旗尉。焦馨抵任,定規章,嚴軍紀,將隨便使用驛傳、郵符和虛領餉銀的弊端一一革除。四十三年(1615年),轉任河南按察司副使,備兵大名,轄順德、廣平、大名三府。時三府豪右結黨,橫行不法,為害地方,焦馨將首惡一一法辦,地方遂平定。經一番整頓,三府成為畿南的有力屏障,號稱“河朔重鎮”。天啟元年(1621年),焦馨升為按察使,仍管邊事。旋改河南布政使,備兵磁州。天啟七年,授都察院副都御史,巡撫寧夏。當地有漢唐二渠可引黃河水灌田,但因年久淤塞,已無法正常使用,焦馨下令將二渠疏浚,恢復灌溉之利。時魏忠賢專擅朝政,各地趨炎附勢之人紛紛為其建生祠,獨焦馨不為所動,下屬懼禍,再三敦請,焦馨毅然說:“吾頭可斷,祠不可建。”直至魏忠賢敗亡,寧夏始終未建其祠。崇禎帝即位后,焦馨遭人誣告,遂坦然辭官東返,在家鄉閑居13年。死後贈工部左侍郎。著有《棟雲齋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