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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山甫

北宋大臣

李山甫,字明叟,北宋建昌軍南城縣龍溪保人(今江西省資溪縣高阜鎮港口村葉源人),漢族江右徠民系。

北宋皇祐元年(1049年)進士,任建寧知縣。熙寧六年(1073年)從經略安撫使王韶攻取吐蕃佔據的河州,因守香子城有功,升為太常博士、河州通判。元豐三年(1080年),王韶以其才可用,薦於朝廷,授作坊使,任澧州。上任前受神宗召見,慰勉有加。在澧州妥善處理了當地少數民族的問題。后官至樞密副使。他積極參加王安石倡導的變法運動,與之交厚,王安石曾赴其家探訪,留有《過長山訪山甫不遇》詩一首。

人物生平


早年經歷

天禧三年(1019),出生於龍溪。
皇祐元年(1049)三月,進士及第。

官場升遷

李山甫北宋
李山甫北宋
嘉佑三年(1058)十一月,臨川縣尉。
嘉佑七年(1062)六月,鼎州武陵縣令。
之後,調山南東道節推,知邵武軍建寧縣。
治平三年(1066)十一月,丞事郎守秘書省著作佐郎。
熙寧三年(1070),父奉議郎惟覺去世。
熙寧六年(1073)三月二十三日,遷秘書丞,充熙河路經略安撫。
熙寧七年(1074)功遷太常博士,通判河州,遷員外郎,通判南安軍,改監都進奏院,賜騎都尉,賜緋魚袋。
元豐元年(1078),三月十二日,知潭州(今長沙市)牧,十月一日,遷西京作坊使,權澧州軍事,兼充州界溪洞沿邊都巡檢使,賜盤球(毬)雲雁細錦綿旋襕一領。

賦閑去世

元豐三年(1080),築草堂於龍溪,以詩酒自娛,號龍溪釣翁。
元祐二年(1087),六月五日卒於家,享年六十有九。
元祐四年(1089)正月十一壬午日,三子彥回等葬山甫於居側龍溪之源。

主要成就


軍事

兩次打仗,即熙寧七年2月守香子城和其後守河州,守香子城以四百之眾抵散四五萬人,創造以少勝多的戰例;守河州,在“城中兵疲,士氣沮”的情況下,固守27天,終至解圍。

政治

兩次受冤,一次為任武陵縣令時,因體恤百姓困苦,從水路運送租米,但違反上司從陸路運送的指令而受到彈劾;一次為任澧州知府時,因“坐伐廨(xie辦公地方)舍木奪一官”之事牽連,受到獄官彈劾。
徠一次息訟,任分寧縣令時,為老百姓解決數年不決的山田地界糾紛。

個人作品


李山甫作品
李山甫作品
《收復熙河報捷家書》

人物評價


史書評價

《江西通志》:臨事敏捷,所至有聲。

歷代評價

鄧潤甫:長於聽決,而原於人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