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調解

大調解

大調解主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和行政調解,均是通過第三方介入當事人之間的矛盾糾紛,通過疏導、說理來解決糾紛,達成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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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調解(Mediation;Big mediation )。
大調解通過分流機制來化解矛盾糾紛,一般先由司法所彙集所有糾紛,然後對其矛盾糾紛進行分類,有效的來化解矛盾糾紛。如:林業糾紛劃歸林業系統進行調處,土地糾紛劃歸國土系統調處等。
人民調解法被稱為具有中國特色和中國傳統的法律制度,司法部副部長郝赤勇表示,人民調解法規定了基層法院和公安機關對適宜通過人民調解方式解決的糾紛,可以在受理前告知當事人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人民調解法立法前和立法過程中,均有對“大調解”立法的意見。人民調解制度獲我國最高權力機關立法確認,此前多有討論的“大調解”怎麼樣?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扈紀華表示,“大調解”立法要在一個時期的實踐基礎上,總結經驗,再考慮相關的立法問題,因此,“大調解”在短期內恐不會進入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