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餘杭區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是國家法律監督機關,在黨的領導下,獨立行駛檢察權。依法對貪污案、賄賂案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案、瀆職案以及人民檢察院認為需要自己直接受理的其他案件進行偵查;
對於公安機關、
國家安全機關偵查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逮捕、起訴或不起訴,對
偵查機關的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對於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支持公訴,對於
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對確有錯誤的提出抗訴;
對於刑事判決、裁定的執行和監獄、看守所、勞改、勞教機關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對於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活動實行監督;
對於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
依法保障公民對於違法的
國家工作人員提出控告申訴的權利,追究侵犯公民的
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的人的法律責任,受理公民的控告、申訴和檢舉。
2017年12月,入選浙江省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評選的“第六批浙江省文明單位”候選名單,並向社會公示,接受
群眾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