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眾監督
群眾監督
群眾監督,是社會主義國家的一種最主要的監督方式。它是指公民個人和集體以及基層自治組織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督。我國憲法規定,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群眾是國家的主人,對國家機關特別是對行政機關進行監督,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之一,是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體現。
群眾監督主要是指公民或社會組織對於權力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督,有時也指一般群眾對於領導幹部的監督。民主監督的一種重要形式。群眾監督是人民主權原則、基本人權原則和法制原則的體現。我國憲法規定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依照法律法規,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具體方式涉及言論、出版、批評、建議、申述、控告、檢舉等。群眾監督的實施機制包括信訪制度、舉報制度、社會群眾監督。
群眾監督的內容非常廣泛,形式也多種多樣,最主要的有以下兩種形式:一種是參加基層居民自治組織,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及其所屬的治保委員會、調解委員會,以及職工代表大會等,協助人民政府辦理一些事務,並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眾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企業職工通過參加職工代表大會,參與企業的決策和管理,並監督幹部。另一種是直接向各級國家機關、行政領導寫信或面訪,反映意見、建議和要求,對各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進行廣泛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