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人權原則

基本人權原則

基本人權原則是在“天賦人權”理論基礎上發展而來的。天賦人權學說的理論基礎是近代自然法學派的自然權利說。該“自然權利”理論認為在國家產生以前人們生活在自然狀態中,人人都有自然權利過著自由、平等的生活。國家是由於這種自然權利受到侵犯之後,根據社會契約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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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人們相約組成國家的目的是為了保護自然權利。都有與俱來的自由與權利,既不能被剝奪也不能被讓與,作為憲法基本原則的基本人權原則,是指人民享有不能被剝奪和讓與的權利與自由。天賦人權以憲法規範的形式表現出來,即構成憲法的基本人權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