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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賦人權

人在自然狀態下已經享有的權利

所謂天賦人權,實際上就是人在自然狀態下就已經享有的權利,所以也有人直接把它稱作自然權利。相比人在進入文明社會以後用法律固定下來的權利,它不受人間任何意志或權力的干涉,只以自然法作為它的根本準則。

基本介紹


賦權
源丁 ,譯 自然權利;中國早年譯成“天賦人權”,后一直沿用。近代自然法學派的一個重要概念,意指人具有天生的生存、自由、追求幸福和財產的權利。由荷蘭格老秀斯斯賓諾莎,英國的霍布斯洛克,法國的伏爾泰狄德羅盧梭於17、18世紀提出。認為在國家形成之前的自然狀態下,人是自由和平等的,生命、自由追求幸福與財產是人的固有品質,也是人固有的權利。這種權利受到自然法(人類理性)的指導與規定。格老秀斯認為,由於自然法使人得以佔有某一特殊的東西或正當地去做某些事情,使人具有了自由、財產和償還債務的權利。洛克認為,自然法規定了生命、自由和財產權利,並指導人們不侵犯他人的自然權利。
權亦侵犯。保護權,秀、霍布、賓諾莎、盧梭棄權;洛棄權,懲罰權;傑佛遜保存權,締契約,,運政治權律量保護、、財產追求幸福權。即權某限制,權共量保護;政府侵犯權,權收賦權,推翻統治,權反抗權。賦權指導近資產階級反對封建專制主義的民主革命,為近代資產階級政治、經濟體制的建立奠定了思想基礎。其理論觀點也被載入到1776年美國《獨立宣言》和1789年法國《人權宣言》中去。
19世紀以來,資產階級思想家如孔斯坦、奧斯丁、梅因邊沁密爾、狄驥等站在唯心主義的立場上對天賦人權說做了否定。革命導師馬克思以歷史唯物主義的觀點,在肯定天賦人權說積極作用同時,明確地指出權利義務關係是一種法律關係,因此它是一定社會的特有產物,是受一定經濟關係和階級關係制約的。離開一定的經濟和階級關係,談論所謂的“天生”的、“固有”的權利,是不科學的,不符合客觀事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