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皮爾曼
斯皮爾曼
英國心理學家。1863年9月10日生於倫敦,1945年9月17日卒於倫敦。1906年在德國萊比錫獲博士學位。回國后,1911年任倫敦大學心理學、邏輯學教授。1924年當選為英國皇家學會院士。斯皮爾曼根據智力測驗相關的研究提出著名的二因素論,認為智力可被分析為g因素(“一般因素”)和s因素(特殊因素)。他反對聯想理論,著有《智力的性質和認知的原理》、《人的能力》、《創造的心》等。
斯皮爾曼(1863~1945)
Spearman,Charles Edward
查爾斯·愛德華·斯皮爾曼(Charles Edward Spearman)英國理論和實驗心理學家,1863年9月10日生於倫敦,1945年9月7日卒於倫敦。他大器晚成,1906年在德國萊比錫獲博士學位,時年48歲。回國后,1911年任倫敦大學心理學、邏輯學教授。1923至1926期間年任英國心理學會主席,1924年當選為英國皇家學會院士。
作為實驗心理學的先驅,斯皮爾曼對心理統計的發展做了大量的研究,他對相關係數概念進行了延伸,導出了等級相關的計算方法。他還創立因素分析的方法,這是他學術上最偉大的成就。他還將之與智力研究相結合,從而於1904年提出智力結構的“二因素說”,即‘G’因素(一般因素)和‘S’因素(特殊因素)。可以毫不誇張地說,斯皮爾曼的名字幾乎成了‘G’因素或‘S因素’的代名詞。他反對聯想理論,著有《智力的性質和認知的原理》、《人的能力》、《創造的心》等。
斯皮爾曼
能力的結構問題是現代心理學中一個非常重要的研究課題,分析能力結構的因素對於深入理解能力的本質,合理設計、進行能力測量,科學地擬訂能力培養的原則,都有重要的意義。能力的結構理論除了斯皮爾曼的二因素說外,還有以下幾種理論:
群因素理論
美國心理測驗權威瑟斯頓(L.Thurstone)認為智力活動都是依靠彼此無關的許多原始因素或原始能力構成的。他從56種不同的測驗中概括出7種主要因素,分別是計算能力、言語理解能力、詞的流暢性、記憶能力、演繹推理能力、空間知覺能力和知覺速度。瑟斯頓為此設計了基本智力測驗來測量這7種因素。結果發現這些能力之間存在一定相關,這說明它們並非彼此獨立。這實際上又支持了斯皮爾曼的二因素理論。
智力三維結構模式理論
智力三維結構模型
斯皮爾曼
美國心理學家吉爾福德(J.P.Guilford)在二十餘年因素分析研究的基礎上於1967年創立了智力三維結構模型理論,認為智力結構應從操作、內容、產物三個維度去考慮。智力活動就是人在頭腦里加工(即操作過程) 客觀對象(即內容),產生知識(即產物)的過程。智力的操作過程包括認知、記憶、發散思維、聚合思維、評價5個因素;智力加工的內容包括圖形(具體事物的形象)、符號(由字母、數字和其他記號組成的事物)、語義(詞、句的意義及概念)、行為(社會能力),共4個因素;智力加工的產物包括6個因素,即單元、類別、關係、系統、轉換、蘊含。這樣,智力便由4×6×5=120種基本能力構成。 1971年,他把內容維度中的圖形改為視覺和聽覺,使其增為5項,智力組成因素變為150種。1988年,他又將操作維度中記憶分為短時記憶和長時記憶,使其由5項變為6項,智力結構的組成因素便增加到5×6×6=180種。吉爾福德認為每種因素都是獨特的能力。例如學生對英語單詞的掌握,就是語義、記憶、單元 的能力。又如,說出魚、馬、菊花、太陽、猴等事物哪些屬於一類,回答這類問題進行的操作是認知,內容是語義,產物是類別。
智力層次結構理論
美國心理學家弗農(Vernon)提出智力層次結構理論。弗農把斯皮爾曼的一般能力因素作為最高層次,在這個層次之下包含了兩大因素群,即言語和教育方面的能力因素、操作和機械方面的能力因素;第三層是小因素群;第四層是特殊因素。由此可見,弗農的智力層次結構理論只不過是斯皮爾曼的二因素理論的深化。
斯皮爾曼的五類特殊因素
口語能力因素、算術能力因素、機械能力因素、注意力、想象力。他認為可能還有第六種因素,即智力速度(Mental speed)。他指出:每一個人的G因素和S因素都不相同,即使具有同樣一種S因素(如口語能力因素),在程度上也是不相同的
斯皮爾曼
按二因論之要義,人類智力內涵,包括著兩種因素:一為普通因素(general factor)簡稱G因素。人的所有智力活動,如掌握知識、制定計劃、完成作業等,都依賴於G因素,即每一項智力活動中都蘊含著這種普通因素。誰的G因素數量高,他就聰明;如果一個人的G因素極少,那他肯定愚笨。心理學家若想界定一個人的智力高低,則需想方設法測出他的G因素數量。另一為特殊因素(specific factor),簡稱S因素。他發現有五類特殊因素:① 口頭能力,② 數算能力,③ 機械能力,④注意力,⑤ 想象力。他認為可能還有第六種因素,即智力速度。如果說G因素參與所有智力活動的話,那麼S因素則以一定的形式、程度不同地參與到不同的智力活動中。按斯皮爾曼的解釋,人的普通能力系得自先天遺傳,主要表現在一般性生活活動上,從而顯示個人能力的高低。 S因素代表的特殊能力,只與少數生活活動有關,是個人在某方面表現的異於別人的能力。一般智力測驗所測量者,就是普通能力。
斯皮爾曼的這一理論是最早的智力理論之一,把這一理論放到當時流行的遺傳決定論相比,無疑是對智力落後教育的一種鼓舞,智力落後兒童的一般智力低於正常兒童是絕對的,但是也有些特殊兒童擁有一些特殊的能力,因此對智力落後兒童教育的可能性在理論上給予了支持。但是要指出的是該理論無疑過於簡化和不成熟,因此又無法給智力落後教育帶來更多的方法的改進和原則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