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補貼協議
反補貼協議
《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議》,是世界貿易組織管轄的一項多邊貿易協議,是在關貿總協定東京回合同名協議的基礎上修改和補充的,是對《關貿總協定》第6條、第16條規定的具體化。
協議對補貼作出了明確的定義,把補貼分為禁止性的補貼、可訴的補貼、不可訴的補貼,並規定了反補貼措施的調查程序。協議規定反補貼的救濟措施可採用了雙軌制:第一是直接通過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機製得到救濟;第二是通過本國反補貼措施的程序,採取徵收反補貼稅的辦法得到救濟。爭端解決程序與反補貼措施可以平行引用,即在程序上可以同時進行,但救濟措施只能採取一種形式。協議的宗旨是規範各成員實施補貼與反補貼措施的行為。
該協議的7個附件是:附件1《出口補貼清單》,列舉了12項被禁止的補貼。附件2《關於生產過程投入物消耗的準則》,是關於投入是否消耗在出口產品生產過程的反補貼調查規則。附件3《關於確定替代退稅制度為出口補貼的準則》,是關於替代退稅制度的反補貼調查規則。附件4是《從價補貼總額的計算》。附件5為《搜集嚴重侵害的信息的程序》。附件6是《根據第12條第6款進行實地調查的程序》。附件7為《第27條第2款1項的發展中國家成員》。
協議規定設立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委員會,監督協議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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