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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申和約
甲申和約
ước Giáp Thâ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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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正文
甲申和約(
越南語
:Hòa ước Giáp Thân (1884)),指的是1884年6月6日法國駐清公使巴德諾同越南朝廷簽訂的條約。
在法國同
清朝
簽訂《
中法新約
》后,巴德諾來到越南順化,定立新的條約。這個條約是《第一次順化條約》的修訂版,共19款,大體內容與之前的條約相同。不過將
平順省
劃歸南圻,將橫山以北的河靜、乂安、
清化
三省劃歸北圻。同時,越南不再承認清朝為
宗主國
,並將清朝頒賜的越南國王金印熔毀。
基本信息
外文名
HòaướcGiápThâ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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