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阿叔事件
巴士阿叔事件
徠巴士阿叔事件發生於2006年4月27日,是在香港一輛公共汽車上發生的罵戰,過程被在旁乘客拍攝後上傳到網路上,引起大量網民的興趣並對事件進行惡搞。
故事主角“巴士阿叔”,又稱“巴士判官”或“公車大叔”,是實況影片《X尚義聲線高壓呀叔搭巴士途中問候後生仔》中的中年人(陳乙東),該影片由香港人方穎恆在巴士上用手機偷拍,在片中巴士阿叔以強烈用詞高聲斥罵青年何銳熙。2006年短片被放上網站后,迅速在香港網路上流傳,經網民討論及修剪后,逾50個不同的修剪版本在免費短片存放空間YouTube流傳,總收看次數在不足一個月已超越700萬次。成為優查網著名草根事件。
片中罵人的詞語“你有壓力、我有壓力”、“未解決”等,由此成為香港新興的流行用語。網友及廣告商利用短片的話題,推出精品及宣傳包,事件逐漸引起傳媒廣泛關注,海外報章及通訊社紛紛轉述,有香港傳媒一度懸賞一萬元追尋巴士阿叔。香港特首曾蔭權巡視元朗區時,亦向地區官員查詢有關“巴士阿叔”的消息。
2006年4月27日晚上約11時,一輛68X號巴士如常從佐敦開往元朗(東)。當該巴士駛至長沙灣道時,青少年Elvis(即何銳熙)談電話時不滿坐在前排的中年男子,電話交談聲量過大,輕拍對方肩膀,勸他小聲一點,但中年漢反應激烈,在巴士上高聲斥罵少年,過程長達6分鐘。乘客Jon使用手提電話暗中裝聽電話把經過拍下,在免費短片存放空間YouTube流傳,總收看次數在不足一個月已超越700萬次。
在影片中,該名後來被稱為“巴士阿叔”的中年男子跪在座椅上,以髒話斥罵坐在後排的Elvis。他說:“你有壓力,我有壓力,你做乜挑釁我呀?”(你有壓力,我有壓力,你幹嘛挑釁我啊?)阿叔要求Elvis道歉,Elvis道歉,並指事件已解決;阿叔大聲斥罵:“未解決!未解決!未解決!”Elvis再三道歉。
影片中段,阿叔以強烈言詞,罵及Elvis的母親。Elvis期間並未強烈反擊,只再三要求阿叔不要罵及家人。最後,阿叔的電話再度響起,Elvis叫他接聽電話,整段對罵長達6分鐘,而事件亦告一段落。
Jon拍下片段后,最初只讓朋友及家人觀光,之後在約4月29日將影片放到網上。
·巴士阿叔,短片中責罵少年的中年人名叫陳乙東,其聲線被人認為酷似無線電視足球評述員林尚義。曾於1997年、2002年及2005年報名參選香港特首的選舉及補選,但因未獲足夠提名人而未獲得候選人資格。香港傳媒形容他曾留學精通多國語言,並對其精神狀態感到懷疑。儘管他在短片中粗口連篇,他曾向傳媒自稱先在德國交通意外判入獄八年坐牢九月上訴獲釋,后在英國涉嫌誤殺而被控,再而在比利時販毒被囚4年。他向《壹周刊》聲稱,在服刑期間積極進修,修讀過法律、營養學及哲學分別三個學位。他更聲稱1994年協助比利時譯中文版旅遊指南而獲新任國王特赦回港,惟他並沒有就以上事件提供任何文件加以確認。
·香港資深足球評述員林尚義2009年4月24日因病急送津敦治醫院,其後不治,終年74歲。林尚義有阿叔之稱,甚得香港球迷愛戴。在2006年退休之前,林尚義因為巴士阿叔事件而在網上世界人氣急升。
·被狠罵青年,影片中被申斥的23歲青年何銳熙(Elvis),中五畢業后曾售賣軟體,2005年底與友人合資在旺角開設地產公司。
·短片拍攝人,拍攝短片的搭客為21歲香港人方穎恆(Jon)
5月23日,片中人Elvis致電商業電台為事件解畫,受到主持人揶揄。
5月25日,自稱拍攝該片段的Jon於另一商業電台節目現身說法,Jon說拍攝影片目的為了一旦出現打鬥方便向警方作證,並謂影片有第二段。。
5月26日,香港的《香港經濟日報》、《蘋果日報》、《星島日報》等報道事件。隨後,美國的美聯社、《紐約時報》、英國《衛報》、泰國、南非以至阿聯酋的報章亦介紹事件。事件亦引起中國大陸及台灣傳媒報道,並有外國記者把巴士阿叔事件在社會的影響力與電影《達芬奇密碼》媲美。諷刺時弊的廣播劇《十八樓C座》中的單元《壓力挑釁未解決》談論此事,藉此批評現在香港人的見義勇為性格早已消失。
5月27日,有線電視新聞台專題訪問拍攝人Jon的訪問。
5月28日,無線電視新聞也介紹“巴士阿叔”,分析網上自拍短片的風氣。
5月31日,巴士阿叔陳乙東的身份曝光,翌日成為多份香港報章的頭條,消息成為一時熱話。陳乙東甫現身即要求十萬訪問費,更要聯同天皇巨星大搞狂野派對,之後更在網上大展歌喉
6月3日,扒王之王老闆利用巴士阿叔的名氣,聘用巴士阿叔做公關月薪九千元,他6月5日上班,結束十二年失業生涯。其後事件開始變質,傳媒由討論巴士阿叔事件轉移至巴士阿叔本人,香港多份雜誌還爭相猛烈吹捧巴士阿叔,令他多度登上頭版新聞。之後多份雜誌報道巴士阿叔的私生活,如他自爆自己的性史、傳媒拍下了陳乙東嫖妓、及到他家中訪問等。
6月7日,巴士阿叔在旺角一間扒王之王屬下餐廳工作時,三名口罩蒙面的大漢當在記者前圍毆。隨後經救護員檢查後送往廣華醫院治理。事發現場地上留有糾纏間陳被扯脫的頭髮及血漬。該店翌日生意額下降超過六成,不少食客更紛紛致電指不會光顧有巴士阿叔在場的分店。
6月11日,“扒王之王”老闆娘林珍奇仰藥送院,事後發現原來事件和巴士阿叔有關,林珍奇解釋事件全因與丈夫李德麟(“扒王之王”的老闆)爭論“炒阿叔”一事引起,加上自己失眠才會發生仰藥事件。事發當天她早上七時許仍不能入睡,服下一粒安眠藥亦未有睡意,這時她再因“炒阿叔”一事與夫爭吵,得悉李生幫阿叔交電費后感到十分憤怒,於是打電話與視作親人的老員工傾訴,怎料愈講愈激動,一時失理智便吞下數十粒安眠藥。她強調這時並非有意輕生,只是擔心丈夫及公司的形象受到影響,一時衝動所致。她表示,阿叔的負面新聞一直令她承受沉重的壓力和失眠,現時她只希望丈夫能與阿叔劃清界線,不要再有任何瓜葛,這樣她才可放下心頭大石。巴士阿叔得悉事件后,主動致電給老闆李德麟提出辭職,老闆只好接受。
傳媒話題日本遊戲商CAPCOM的街頭霸王宣傳海報就利用了巴士阿叔名句“你有壓力,我有壓力”。
2006年5月21日的無線電視體育新聞亦要套用巴士阿叔名句,例如“……有冇壓力?人人都有壓力架喇!”(有沒有壓力?人人都有壓力啦!)和“你做乜挑釁我呀?”(你幹嘛挑釁我啊?),甚至在世界盃廣告裡面用“快樂足球無壓力”這句話做噱頭。
亞洲電視處境劇喜有此理在5月25日所播出那一集,劇中父子互罵時亦仿效這次事件等。
7月,無線電視處境劇《高朋滿座》改篇有關互罵場面。把發生背景改為在戲院內。不過後半段就編成被罵的舅父聽過其長輩教訓有關惡言之徒,最後再一次於戲院重遇罵過他的戲院阿伯。當時戲院阿伯再一次做一些損人之事,那舅父就強硬地教訓戲院阿伯和攝影者。
創作浪潮“巴士阿叔”這段短片也掀起了創作浪潮,其對白不僅成為眾人的口頭禪。有網友將短片重新剪接及將短片其截圖改貼,例如事主與林尚義、AlanHo、陳水扁、鄭秀文、譚詠麟、黃子華、許冠傑、孔慶翔等人融合在同一影片中。市面更出現水杯和恤衫等產品。
徠口頭禪興起巴士阿叔在片中說:“我有壓力,你有壓力,你做乜挑釁我呀?”“未解決!未解決!未解決!”言詞吸引港人仿效。在其後的影片修剪版中,有人將影片聲帶重新剪輯,令阿叔向少年道歉,該片段亦再創造新句子。商品海報、傳媒新聞,也借用這些句子。有節目主持人曾引述教師朋友說,為一場考試監考時,收筆時間到,有學生大叫:“未解決!未解決!未解決!”拒絕停筆,直至老師說:“你有壓力,我都有壓力。”學生才願意停筆。
巴士阿叔域名有人乘巴士阿叔之名氣,以巴士阿叔的名字註冊了以下的域名:
美國公司在2006年5月25日註冊的域名
某位港人在2006年6月2日註冊的域名教育題材香港有中小學以意識不良為由,禁止學生用未解決和我有壓力你有壓力等語句,同時又有學校藉此事作教材,從多元角度探討流行文化、公民意識、網路文化、隱私及版權法、大眾傳媒的角色等範圍。香港津貼中學前主席許俊炎建議教師與學生討論事件。由於影片在香港流行,據報道有教師亦在課堂上引用影片內容,以增加課堂趣味,受到學生歡迎。
類似“巴士阿叔”的網路現象,近年在世界各地出現。今次影片引起鬨動,引起文化界關注。
典型性格批判有論者提出影片反映一種香港人的典型性格,不少人對有關行為早已看不過眼,不滿之情在網上爆發,碰巧影片有足夠長度,內容豐富,容許“再創作”空間,衍生出另類維持公道的方式。
Elvis、巴士阿叔及攝影者的表現,在事件中備受網民及媒體探討,以其反映香港人多種的典型性格。網路上有論者認為青少年(被罵的人)有理也不敢反駁還連忙道歉,表現了懦弱性格、巴士阿叔(罵人者)以高聲包裝歪理表現了蠻不講理的性格,拍片人全程並無阻止表現了冷血旁觀的性格。
都市壓力巴士阿叔在影片中說:“大家都有壓力”,和巴士阿叔只為一宗小事便大發雷霆,罵了對方超過6分鐘,亦吸引傳媒再次探討都市壓力的問題。
巴士阿叔道出了普遍香港人的情緒問題,而且從阿叔面對一件小事也如此暴躁來看,這種壓力相當容易爆發,有專家更稱此短片能如此迅速流行,代表了香港“人人都在病發邊緣”,反映了壓力都市的潛在危機。
公民素質整件事反映了香港人袖手旁觀的問題。事件中有不少旁觀者和這位拍片者,但無人敢仗義相助,與魯迅當年反映中國事件,描述中國人圍觀中國人被日本人斬頭的情景有異曲同工之妙。
網路資訊的影響力巴士阿叔事件之所以能風靡一時,很大程度是建基於網路世界的及時性、廣泛性、參與性,有評論指youtube之類的網站改變了傳統資訊由上而下的傳遞方式,網民可透過這類網站由下而上地發放自己的創作和作品
過去推動輿論潮流的傳統媒體,在整場事件中退居二線,當手機或數碼相機都裝了拍攝功能,目擊新聞事件已非傳媒專利,“巴士阿叔”的出現全由網民無意識策劃,傳媒自始只扮演推波助瀾角色。傳媒與網路的互動關係,目前尚待釐清,但這場看似毫無新聞價值的事件,卻深受全球傳統媒體歡迎,在香港也引起廣泛討論。
網路公審在整場公審中,網路令獨立的個體,集體做出近似、看來有組織的活動,消息能在短時間傳播、高速聚集民眾力量,網路公審在此背景下出現。有論者擔心網路讓人類出現前所未有的積極力量,對網路空間在事件中有排擠理性的傾向,感到憂慮。韓國狗屎女、加拿大星戰小子的例子,被多位論者引用,比較網路公審及網路集體品評引發的問題。
香港傳媒的操守香港的報章及雜誌眼見巴士阿叔事件成為全球熱話后,傳媒不理會任何道德,反而先後爭相猛烈吹捧一個蠻不講理的巴士阿叔,把他捧為風雲人物,令他多度成為報紙的頭版,其後事件變質及白熱化,先發生了扒王之王老闆為了綽頭聘請了巴士阿叔、巴士阿叔自爆性史、巴士阿叔北上嫖妓、巴士阿叔在店中當眾被毆、到最後扒王之王老闆娘以死相諫等事和自殺勸諫,以致讀者不勝其煩,反映了傳媒操守的問題,將一個不應該的人吹捧出來,結果嚷成社會慘劇,以反高潮的結局收場。
其中陳乙東嫖妓更被喻為陳健康事件的翻版,而陳乙東當眾被毆也是疑點處處,有評論質疑,某些報章竟能如此清晰地拍下毆打的照片,有“造新聞”之嫌。
法律問題片段中的“巴士阿叔”涉嫌觸犯香港法律的刑事罪行。香港法例374D章《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46條乘客的一般行為》(節錄):
1.公共巴士、公共小巴或的士之乘客或有意乘搭該等車輛的人,不得:
(a)使用不良或冒犯性的語言或作出不守規矩的行為;
(g)在車輛移動時上車或落車;
(n)在車內或車上的時候
(i)使用或操作任何嘈吵的器具、樂器或任何留聲機、收音機或錄音機,而滋擾到任何其他人;
(ii)自己或聯同其他人唱歌或叫喊,以致發出過量噪音
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3000元及監禁6個月。
巴士阿叔亦可能觸犯了香港法例245章《公安條例17B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
1.任何人在為某事情而召開的公眾聚集中作出擾亂秩序行為,或煽惑他人作出此種行為,以阻止處理該事情,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5000及監禁12個月。
2.任何人在公眾地方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使用恐嚇性、辱罵性或侮辱性的言詞,或派發或展示任何載有此等言詞的文稿,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其上述行為相當可能會導致社會安寧破壞,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5000及監禁12個月。
但是政府並沒有就根據以上法例檢控巴士阿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