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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

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固體廢物

徠人們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為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主要包括居民生活垃圾、集市貿易與商業垃圾、公共場所垃圾、街道清掃垃圾及企事業單位垃圾等。

我國現狀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城市化進程的加快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迅速提高,城市生產與生活過程中產生的垃圾廢物也隨之迅速增加,生活垃圾佔用土地,污染環境的狀況以及對人們健康的影響也越加明顯。城市生活垃圾的大量增加,使垃圾處理越來越困難,由此而來的環境污染等問題逐漸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我國要實現城市生活垃圾的產業化、資源化、減量化和無害化,就必須面對混合收集、可回收物質的含量和熱值低,垃圾含水率和可生物降解的有機含量高的生活垃圾。針對這些問題,多種多樣的技術也應用而生。

主要分類


生活垃圾一般可分為四大類:可回收垃圾、餐廚垃圾、有害垃圾和其它垃圾。常用的垃圾方法主要有綜合利用、衛生填埋、焚燒和堆肥。
(1)可回收垃圾包括紙類、金屬、塑料、玻璃等,通過綜合處理回收利用,可以減少污染,節省資源。如每回收1噸廢紙可造好紙850公斤,節省木材300公斤,比等量生產減少污染74%;每回收1噸塑料飲料瓶可獲得0.7噸二級原料;每回收1噸廢鋼鐵可煉好鋼0.9噸,比用礦石冶鍊節約成本47%,減少空氣污染75%,減少97%的水污染和固體廢物。
(2)餐廚垃圾包括剩菜剩飯、骨頭、菜根菜葉等食品類廢物,經生物技術製成堆肥,每噸可生產0.3噸有機肥料。
(3)有害垃圾包括廢電池、廢日光燈管、廢水銀溫度計、過期藥品等,這些垃圾需要特殊安全處理。
(4)其他垃圾包括除上述幾類垃圾之外的磚瓦陶瓷、渣土、衛生間廢紙等難以回收的廢棄物,採取衛生填埋可有效減少對地下水、地表水、土壤及空氣的污染。

3R原則


減少Reduce
1、在購物時,盡量選擇精簡包裝的物品。
2、購物時攜帶購物袋,少用塑料袋。
重複使用Reuse
1、用過的塑料食品容器可以用來裝剩下的食物。
2、用過的玻璃罐可以用來裝些乾貨,例如大米、豆子、糖和調料等。
3、用過的布袋可以將食物從市場帶回家。
循環利用Recycle
1、根據垃圾箱上標明的相應回收標誌,自覺進行垃圾分類,並鼓勵鄰居也這麼做。
2、對可回收垃圾分類處理,這樣便於清潔工從其他垃圾中區別它們。
3、親戚朋友間進行衣物、用品交換,或把閑置不用的物品贈予他人。
4、紙、硬紙板、易拉罐和瓶子等可以賣到附近的廢品收購站。免費把有用的垃圾送給拾荒者,以鼓勵他們持續回收。

相關條例


2020年5月1日起,新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新《條例》)正式實施。為配合《條例》的實施,北京市還印發了《北京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行動方案》以及四個實施辦法,“柔性”政策循序推進。

主要危害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
1、塑料:如塑料袋、塑料包裝、快餐飯盒、塑料杯瓶、電器包裝、冷飲皮等等。
危害:難以分解, 破壞土質, 使植物生長減少30%;填埋后可能污染地下水;焚燒會產生有害氣體。
2、電池:如紐扣電池、充電電池、乾電池
危害:紐扣電池含有有毒重金屬汞;充電電池含有有害重金屬鎘;乾電池含汞、鉛和酸鹼類物質等對環境有害的物質。
3、剩餐:如與垃圾或快餐盒倒在一起的剩飯
危害:大量滋生蚊蠅;促使垃圾中的細菌大量繁殖, 產生有毒氣體和沼氣, 引起垃圾爆炸。
4、油漆和顏料:如建築、家庭裝修后的廢棄物
危害:含有有機溶劑的油漆可引起頭痛、過敏、昏迷或致癌;是危險的易燃品;顏料中多含重金屬,對健康不利。
5、清潔類化學藥品:如去油、除垢、光潔地面、清洗地毯、通管道等化學藥劑, 空氣清新劑、殺蟲劑、化學地板打蠟劑等
危害:含有機溶劑或大自然難降解的石油化工產品;具有腐蝕性;含氯元素(如漂白劑, 地板洗劑等),人體有毒;藥品含破壞臭氧層物質;殺蟲劑中, 約有50%含致癌物質, 有些可損傷動物肝臟。

控制標準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國務院關於落實科學發展觀 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關於編製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的意見》,保護環境,防治生活垃圾填埋處置造成的污染,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場選址、設計與施工、填埋廢物的入場條件、運行、封場、後期維護與管理的污染控制和監測等方面的要求。本標準適用於生活垃圾填埋場建設、運行和封場后的維護與管理過程中的污染控制和監督管理。
本標準的部分規定也適用於與生活垃圾填埋場配套建設的生活垃圾轉運站的建設、運行。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1997)廢止。按照有關法律規定,本標準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

處理技術


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集成技術工程
由中科院廣州能源研究所牽頭,首席科學家陳勇研究員主持實施,並聯合中科院成都生物研究所完成的“城市生活垃圾資源化、能源化綜合集成技術工程示範”是廣東省科技創新百項工程之一。該示範工程建於廣東省博羅縣,以百項工程專項支持作為啟動資金,總投資2285萬元,為200噸/日能量自給型城市生活垃圾綜合處理利用系統,一期工程年處理生活垃圾54000噸,生產有機復混肥18000噸。
城市垃圾處理問題 影響國計民生
垃圾產量激增,嚴重危害環境。目前,我國的垃圾歷年堆存量達60億噸,1997年,全國的垃圾年產量達1.4億噸,並以每年8-10%的速度增長,迄今為止,我國絕大多數的城市生活垃圾仍以露天堆放、填埋為主,不僅佔用了寶貴的土地資源,而且對環境造成了嚴重的二次污染。
綜合處理技術研究勢在必行。垃圾進行資源化利用的主要障礙一方面在於垃圾自身成分複雜、難於進行資源化利用。另一方面是相關技術的研究開發還沒有跟上,現有利用技術往往採用單一的模式(比如焚燒發電),對不同的垃圾成分採用同一方法處理,造成了處理過程自身大量的消耗,經濟性差。因此,因地制宜,根據垃圾成分的不同,進行綜合處理關鍵技術的研究,對從根本上解決垃圾問題具有重要意義,是關係到國計民生的一件大事。
示範工程構思嚴謹 綜合技術揚長避短
國、內外城市垃圾處理主要採用填埋、堆肥、焚燒等方法,其中填埋技術佔地面積大;堆肥技術具有減容、減量及無害化程度低的缺點;採用垃圾焚燒技術,其減量化程度高,但投資巨大。因此,單純地依靠某種技術來處理垃圾都不是適合中國國情的解決垃圾問題的根本方法。
本項目針對我國城市生活垃圾的特點,從“垃圾是放錯了位置的資源”的觀點出發,開發投資省、處理效率高、成本低的垃圾處理及資源化利用新技術與新工藝---能量自給型城市生活垃圾綜合處理利用系統。根據我國垃圾的組成及各組分物化性質的不同,將垃圾的不同處理技術有機結合,在達到減容、減量和無害化目標的同時,將處理成本減小到最低程度,並以最大可能綜合利用垃圾資源。
多種技術同施並舉 工序工藝科學合理
該項目的研究人員在對博羅縣生活垃圾的組成情況進行研究的基礎上,提出了採取分選、有機垃圾發酵、肥料加工、可燃物熱解—焚燒、氣化發電、無機垃圾填埋等工藝相結合的系統集成技術:
(1)前分選工序
對城市生活垃圾經分選回收可再生利用物,如可再生塑料、金屬、廢紙、玻璃;對分選出的可燃物進行焚燒;分選的可腐有機垃圾用發酵處理,處理后的有機垃圾生產成有機肥料;無機垃圾可用於填埋,鋪路或用於改土(細無機垃圾)。
(2)發酵工藝
城市有機垃圾通過微生物的作用,可使有機垃圾達到無害化和腐熟,並生產成有機肥料,為農業提供有機肥,可腐有機垃圾來自於自燃,又回歸於自然,從而維護了大自然的生態。本工藝可採用快速好氧發酵,高溫后熟,處理周期為15天。採用封閉發酵產生的廢氣集中處理后高位排放,發酵過程中產生的滲出液循環使用,無廢水排放。
(3)有機垃圾加工制肥工藝
城市有機垃圾處理后的出路是生產成肥料,肥料的銷路的暢通以及其使用範圍的廣泛使垃圾處理順利進行,並且還會得到一定的經濟效益。產品質量方面,肥料的銷路及其使用範圍除了堆肥的質量外,有機垃圾的加工也是重要的。處理后的有機垃圾通過二次篩分、生產粗堆肥或烘乾后加工成細粉肥,該細粉肥可用於水田和旱地,各種作物均可施用。另外還可生產成有機無機複合肥料,該肥料不但有明顯的增產效果並還可以提高化肥的利用率。
(4)焚燒工藝
焚燒的特點是減量快,適合可燃物有機垃圾的處理,本處理技術將分選過程中分選出的可燃有機物用於焚燒。由於用於焚燒的垃圾含水率較低且熱值高,焚燒時不需外加輔助燃,產生的熱能用於制肥烘乾所需的能量,這樣又可節約能源。
本工藝採用熱解焚燒技術對可燃有機垃圾進行減容、減量化處理。熱解焚燒是近年來國際上開始發展的先進焚燒技術。該技術利用垃圾中有機物揮發份含量高這一特點,首先將垃圾進行熱解(或稱氣化),揮發份釋出后再進行氣相燃燒。通過熱解氣化焚燒,煙氣中的粉塵、NOX、SOX、HCl等經除塵、水洗等處理,保證了尾氣的達標排放。
(5)氣化發電工藝
採用中國科學院廣州能源研究所的廢棄物氣化-內燃機發電技術,其原理與熱解(氣化)焚燒相同。可燃氣體在內燃機中高溫燃燒,可將有害大分子有機物完全燃燒,生成CO2、H2O等小分子的無害物質。該工藝的特點是裝機容量小、投資省,起動靈活方便。本工藝是降低生產成本的關鍵環節。
(6)填埋工藝
本系統的填埋部分利用原有的垃圾填埋設施。
科技創新攻克難關 技術集成獨具特色
解決了一系列關鍵科學技術問題。熱解焚燒的數學模擬及熱解焚燒、氣化設備的放大效應;有機垃圾氣化發電工藝研究與設備開發;熱處理過程污染物的形成機理及控制方法;分選、堆肥、熱解焚燒供熱、氣化發電、水氣渣凈化等技術集成、優化、控制研究。
貫穿了獨創的單元處理技術。熱解焚燒是目前先進的垃圾焚燒技術,本所在前期研究的基礎上,自行開發了強旋流熱解焚燒爐,使熱解產生的可燃氣在氣查高溫燃燒,從而最大限度地減輕二次污染。氣化發電系統是根據分選后可燃垃圾的性質採用專用氣化爐(自主產權)和內燃機發電的實用化系統。
採用了綜合集成技術:首次將垃圾分選、堆肥、熱解焚燒供熱、氣化發電、制肥技術相結合,優化了工藝配置,整體水平處於國內領先地位,為今後大規模推廣奠定了理論和實踐基礎。
建設中注意密切合作 投產後實行企業管理
該項目採用院、地、所、企業相結合的模式進行運作,充分發揮了合作方的優勢,為今後科技成果轉化提供了可以借鑒的成功模式。
強強聯合,確保技術的先進性。本項目由廣州能源所牽頭,與成都生物研究所進行聯合,確保所開發技術的先進性和可靠性。
與地方政府密切合作,確保工程進度。項目分工經各方協調確定。項目總負責單位為廣州能源研究所,並分別與博羅縣政府、企業簽定有關合同及任務書,明確各自職責。
以企業形式運作示範工程。調試及技術培訓完成後,示範工程交給企業來負責運行。在博羅成立了專門的項目公司,該公司由當地政府、投資企業、研究所三家合作組建。
建立合資企業,加快技術推廣。與社會上具有投資實力、社會關係廣泛的企業合作,成立了專門的環保公司-廣東威斯特環境工程有限公司,負責技術推廣。研究所主要負責提供技術支持,合作方主要進行市場開拓工作。
投資運行成本較低 市場前景極其廣闊
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垃圾的處理已擺放到各級政府的議事日程之上。傳統的垃圾處理都具有運行成本高,產出小(填埋完全無產出)等問題,即使政府投資建設,每年的高額運行費用也會成為地方政府的巨大負擔。而廣州能源所牽頭完成的城市生活垃圾資源化、能源化綜合集成技術,其他或傳統的垃圾處理方式相比,具有明顯的除弊興利優勢,且投資、運行成本較低:系統投資成本相當於國外技術的1/5,相當於國內其它技術的1/2,其中設備投資成本在10萬元/噸以下;以垃圾處理量150萬噸/日計,從垃圾進廠到易腐有機物發酵生產出粗堆肥產品,可燃有機物能量利用,運行成本約20元/噸。
中科院廣州能源研究所在城市生活垃圾資源化、能源化綜合集成技術工程示範上的新突破,為我國乃至周邊地區的垃圾資源化利用起到了良好的示範作用,為該領域的發展提供了成熟的技術及其轉化平台。可以預見,在我國和廣東省經濟快速發展,城市生活垃圾資源化、能源化綜合集成技術成果在全省甚至全國具有良好的市場前景。以我國年產垃圾1.5億噸計,如果其中一半採用能量自給型堆肥系統來處理,總需求即可達到360億元以上(不含征地、填埋區建設費用),而且由於垃圾產量目前還在逐年增加,因此市場規模也在擴大。

處理設備


隨著我國經濟建設和城市建設的高速發展,城市框架越來越大,城市人口不斷增多,生活垃圾量也越來越多。原有的簡易垃圾堆放場裸露堆放,蚊蠅孽生,塑料袋滿天飛,並且波及市郊和近郊農村。堆放場周圍污水四溢,嚴重影響了周邊環境。建設新的垃圾處理填埋場,是解決垃圾問題的根本出路。各地政府對此非常重視,把垃圾填埋處理場作為重點工程,從資金和政策上給以扶持並開徵城市垃圾處置費,用於城市生活垃圾的處置。
一、生活垃圾處理系統的工藝路線及設備組成
1 工藝路線
垃圾→板鏈式定量輸送機→篩前手工分選輸送機→滾筒式分選篩→ 篩上物輸送機→A
篩下物一級輸送機→B
A→篩上物分選輸送機→除鐵分選輸送機→篩上物運輸至火電廠焚燒發電
B→篩下物二級輸送機→運輸堆肥廠→運輸堆肥廠→加菌種高溫堆肥加專 用肥效助劑→包裝→成品
2 設備組成
1板鏈式定量輸送機
2輸送機操作檢修台架
3篩前輸送機
4分選工作台架及檢修台架
5圓筒旋轉式分選篩
6篩徠上物一級輸送機
7篩上物二級分選輸送機
8分選工作台架
9強磁除鐵機
10篩下物一級輸送機
11篩下物二級輸送機
二、處理系統的主要工藝參數
1 板鏈式定量輸送機
主電機:7.5 KW 轉速:960r/m
撥料電機功率:4 KW轉速:1440r/m
板鏈工作長度:5800 mm 寬度:1500 mm
2 篩前輸送機
電機功率:4KW 轉速:960r/m
輸送長度:19000 mm 輸送帶寬度:1200 mm
3 圓筒旋轉式分選篩
電機功率:30KW 轉速:1440r/m
分選長度:7500 mm 分選篩直徑:Ф2400 mm
4 篩上物一級輸送
電機功率:5.5 KW 轉速:960r/m
輸送長度:12000 mm 輸送帶寬度:800 mm
5 篩上物二級分選輸送機
電機功率:4 KW 轉速:960r/m
輸送長度:8000 mm 輸送帶寬度:1200 mm
6 強磁除鐵機
電機功率:4KW 轉速:960r/m
除鐵長度:2800 mm 除鐵帶寬度:1200 mm
7 篩上物一級輸送機
電機功率:5.5 KW 轉速:960r.p.m
輸送長度:8000 mm 輸送帶寬度:800 mm
8 篩上物二級輸送機
電機功率:5.5KW 轉速:1440r.p.m
輸送長度:17000 mm 輸送帶寬度:1200 mm

政策新規


2011年4月底,國務院發出通知,批轉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作意見。
《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作的意見》指出,由於城鎮化快速發展,城市生活垃圾激增,垃圾處理能力相對不足,一些城市面臨“垃圾圍城”的困境。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全面落實各項政策措施,推進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作。
《意見》規定了城市生活垃圾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到2015年,全國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80%以上,直轄市、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生活垃圾全部實現無害化處理。每個省(區)建成一個以上生活垃圾分類示範城市。50%的設區城市初步實現餐廚垃圾分類收運處理。城市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比例達到30%,直轄市、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達到50%。建立完善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監管體制機制。到2030年,全國城市生活垃圾基本實現無害化處理,全面實行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處置。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和服務向小城鎮和鄉村延伸,城鄉生活垃圾處理接近發達國家平均水平。
《意見》要求,切實控制城市生活垃圾產生,促進源頭減量,推進垃圾分類,通過完善收運網路、設施建設,全面提高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能力和水平,強化監督管理,加大政策支持,按照“誰產生、誰付費”的原則,推行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規定繳納垃圾處理費,具體收費標準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據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成本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探索改進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方式,降低收費成本。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應當用於城市生活垃圾處理,不得挪作他用。
《意見》還要求加強組織領導。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作實行省(區、市)人民政府負總責、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實的工作責任制。對推進生活垃圾處理工作不力,影響社會發展和穩定的,要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