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金融工具

基本金融工具

基本金融工具指一切能證明債權、權益、債務關係的具有一定格式的合法書面文件。既包括具有廣泛應用性的現金,也包括具有限制性應用性的票據和有價證券。

概念


基本金融工具也稱傳統金融工具,它是衍生金融工具產生和運用的基礎。它是在商品經濟社會在貨幣發揮支付手段職能的基礎上,伴隨信用關係發展而發展起來的。

內容


基本金融工具的內容:
主要的基本金融工具包括貨幣、商業及銀行票據、股票和債券。
(1)貨幣。貨幣既是交換的媒介,也是會計對所有交易進行計量和報告的基礎。貨幣屬於金融資產,包括現金和存款。後者代表存款人在其存款限額內從其開戶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取得現金或者以其存款額中開具票據償付某項金融負債的權利。貨幣作為一種金融資產,它代表著交換的媒介並構成會計報表中所有項目計量和報告的基礎。
(2)票據。票據是由出票人簽名,無條件承諾在指定日期向受款人付款的一種書面契約,具體包括支票、匯票和本票。支票、匯票和本票雖然在當事人、體現的債權債務責任等方面有所不同,但三者在出票、背書、付款、追索權、拒絕付款證書等票據行為上是相同的。從會計角度而言,票據行為表現為一方的金融資產和另
一方的金融負債,如應收和應付帳款、應收和應付票據
(3)股票。股票是股份公司發給股東證明其投入股本的一種有價證券,表明投資者與被投資者之間所有權與經營權關係。股票屬於虛擬資本,本身沒有價值,不能在再生產過程中創造價值,但它可以參與剩餘價值的分配。在金融市場上,股票可以作為買賣對象和抵押品,其價格主要取決於該種股票的未來股利率和銀行存的利率。與債券相比,股票的風險性較大,也不像債券那樣有固定的到期日。
股票作為權益工具,在發行方表現為持有者的權益,而在持有方表現為金融資產。
(4)債券。債券是籌資者(即債務人)向投資者(債權人)出具的承諾在將來一定時期償還本金並支付利息的憑證。債券上通常標明發行單位、發行日期、本金數額、票面利率、償還期等條款。債券表明投資者與被投資者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投資者只有按規定轉讓債券和到期收回本息的權利,而無企業經營管理決策權。
債券的發行和持有表現為發行者的金融負債和持有者的金融資產。但值得注意的是,混合性證券(如可轉換證券)既具有負債的性質,又具有權益的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