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夷秩序

華夷秩序

華夷秩序是晚清以前,以中國為中心的一種國際秩序。是長期存在於亞洲東部、南部、東南部等地的國際關係體系。在這一體系內,由於中國在這一地區具有較高的文化水平和經濟發展以及科技水平,以中國為中心形成了向中國和中國的附庸國,附屬國,朝貢國之間的一種政治經濟聯繫。

另外,古人的華夷之辨具有族裔色彩,蒙元滿清實際上是“夷狄入中國主天下”(明太祖《伐蒙檄文》提及),所以是華夷秩序崩塌的的時期。

簡介


華夷分野的觀念在我國上古時期就出現,華夷秩序則是在漢代開始成型。所謂華夷秩序即是“自古帝王臨御天下,中國屬內以制夷狄,夷狄屬外以奉中國”。此後華夷秩序就成為晚清之前我國非常穩定的國際關係體系,並在長期的發展過程中在東亞形成華夷秩序圈,同時在華夷秩序下中華帝國與諸邦國之間形成了一套朝貢制度。因此華夷秩序在近代以前可以說是東亞國際關係的總原則。

起源與形成


華夷秩序
華夷秩序
華夷秩序作為延續兩千年的一種體制,對中國和東亞都有著深刻的影響。以中國為中心的華夷秩序從產生開始,就將中國推上了東亞霸主和世界中心的地位。從秦漢的起源開始,華夷秩序一直就是中國統一王朝與周邊國家和民族交往的一種約定俗成的框架。雖然不同的時期,由於中原王朝的更迭,擬或者是由於周邊國家力量的增長對中原王朝的挑戰,是這一體系產生了短時期的動蕩。但是無論是那個王朝、或者是那個掌控中原大地的民族,他們的對外關係體制都遵從華夷秩序。由於歷代統治中國的王朝在東亞地區都是一個強大力量,從政治、經濟以及文化各方面影響著周邊國家,從而保證了東亞地區的相對穩定和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發展,使得東亞地區在相當長時期內都是世界文明最發達的地方。
據《漢書》卷6《武帝本紀》記載,元狩二年(公元前121年)秋,“匈奴昆邪王殺休屠王,並將其眾合四萬餘人來降,置五屬國以處之。以其地為武威、酒泉郡”。《漢書》卷6《武帝本紀》顏師古注曰:“凡言屬國者,存其國號而屬漢朝,故曰屬國。”《後漢書》卷118《職官志・百官五》又雲:“屬國,分郡離遠縣置之,如郡差小,置本郡名。”可見“屬國”是中央王朝為安置歸附的邊疆民族而依緣邊諸郡設置的一種行政建制,“主蠻夷降者”,與郡同級。從漢武帝元狩二年(前121)到漢末為止,北、西、東三邊諸郡:定安、天水、上郡、西河、五原、金城、北地、犍為、廣漢、蜀郡張掖、居延、遼東都有屬國的設置,大者領有五六城,小者一二城。大郡割邊遠縣置屬國,如割廣漢北部都尉所治為廣漢屬國,割蜀郡西部都尉所治為蜀郡屬國,割犍為南部都尉所治為犍為屬國,割遼東西部都尉所治為遼東屬國。小郡則屬國置於本郡之內,不另標名稱,如龜茲屬國只作為上郡的一個縣而存在。
屬國設有都尉、丞、侯、千人等官,下有九譯令,又有屬國長史、屬國且渠、屬國當戶等官。各官由漢人或內屬胡、羌、夷等少數族的首領充任。屬國都尉秩比二千石,與西域都護同一級,直屬中央,其治民領兵權如郡太守。
屬國官掌屬國兵,稱屬國騎或屬國胡騎,又稱屬國玄軍(玄軍即鐵軍)。張掖屬國有精兵萬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