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躬
郭躬
郭躬(1-94) ,字仲孫,東漢官吏,潁川陽翟(今河南禹縣)人。其父郭弘斷獄三十年。他少時傳父業,講授法律,徒眾數百人。後為郡吏,徵辟公府。主張審案定刑從寬從輕,章帝元和三年(86年)官至廷尉。曾奏請修改律令四十一條,皆改重刑為輕刑,為朝廷採納,頒布施行。永元六年(94年),卒於官。
郭躬,年少時即繼承父業,講授徒眾常數百人。後來做了郡吏,召入公府。
永平年間,奉車都尉竇固出兵打匈奴,騎兵都尉秦彭做副帥。秦彭在別處駐紮而常按法殺人,竇固奏稱秦彭專權,請求殺掉他。顯宗於是引公卿朝臣評定秦彭的罪科。郭躬因為明白法律,召入朝參加評議。議論的人都同意竇固所奏,郭躬獨自說:“在法律上,彭該斬首。”帝說:“軍隊出征,校尉一統於都督。彭既無斧釒戊,可以專權殺人嗎?”郭躬答道:“一統於督,是講部曲(註:大將軍行有五部,部有曲)。今彭專軍別將,和這有些不同。兵事很緊迫如人之呼吸一般,不允許事先關照督帥。況且漢朝的制度,螷卓戈就是斧釒戊,在法律上不算有罪。”皇帝聽從郭躬的意見。又有兄弟一起殺人的,而罪行不好歸在誰身上。皇帝認為兄不管教弟,所以報稱兄宜重判而弟減死罪。中常侍孫章宣讀詔書,誤言兩報重,尚書奏稱孫章假傳旨意,罪當腰斬。帝又召郭躬來問,郭躬答道:“孫章應罰金。”皇上說“:孫章假傳詔書殺人,怎麼說只罰金?”郭躬說“:法律上有故意殺人和誤殺人之分,孫章傳達命令的錯誤,屬於誤殺,誤殺人在條文上就輕些。”皇上說:“孫章與囚犯同縣,疑他是故意。”郭躬說“:‘大道如砥之平,其直如矢’‘,君子不逆詐’,君王以天為法,刑不可以委麴生意。”皇上說:“好。”授躬為廷尉正,后因犯法免職。後來三次升遷。
章和元年(87),赦天下在獄囚犯在四月丙子以前減死罪一等,不用笞刑,到金城,而文中沒涉及逃亡未發覺的。郭躬上封事道“:聖恩減死罪使戍邊的原因,是重在人命。今死罪亡命的大概有萬人,又自赦以來,捕得罪犯甚多,而詔令沒有涉及,都應重罪論處。想到天恩沒有不寬厚,死罪以下都得到再生,而逃亡后被捕的卻不沾恩澤。臣以為赦免以前犯死罪而囚系在赦后的,可以都不用笞刑到金城,以保全人命,也有益於邊疆。”肅宗認為很好,立刻下詔赦免。郭躬奏讞法科,多所保全性命。
《後漢書 卷四十六》
兒子:郭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