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濟宗第三十一世破山禪師(1597~1666)接受密雲圓悟禪師的傳承后,明崇禎二年1629)八月一日,開始傳法於浙江嘉禾東塔廣福禪寺,古叢林清規規定,一般十方叢林的方丈經公眾推舉,三年一任。破山在東塔廣福禪寺三年期滿后,受巴蜀僧俗的迎請,回到他闊別的故里,大弘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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