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邊行動計劃
單邊行動計劃
以色列內閣通過沙龍的單邊行動計劃
2004年6月6日,以內閣通過了這一計劃。6月9日,以政府公布了實施計劃的時間表,計劃在2005年底前完成這4個階段的撤離工作。
2004年9月14日,以色列安全內閣在沙龍的主持下通過了定居者補償方案。9月26日,司法部公布了包括定居者獲得補償金的規定等150多項條款的執行草案。10月24日,以色列內閣通過了撤離賠償法案,該法案對單邊行動計劃中撤離的定居者作出具體的賠償規定。
2004年10月26日,以色列議會進行表決,以簡單多數通過了單邊行動計劃。
2004年11月3日,以色列議會一讀通過了沙龍提交的撤離賠償法案。根據規定,法案獲得議會通過後才能正式成為法律。一旦該法律生效,沙龍將有權下達撤出定居點的命令。為了使撤離賠償法案在議會順利通過,以議會財經委員會將賠償金額從原來的約7.5億美元提高到10億美元。
2005年2月16日,以色列議會通過了單邊行動計劃的撤離賠償法案,從而為該計劃的實施提供了法律保證。同年8月7日,以色列內閣以17票對5票的表決結果,最終通過從加沙地帶撤離的單邊行動計劃第一階段行動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