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哈爾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哈爾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是哈爾濱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哈爾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重新組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責,以及市科學技術局的知識產權管理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相關價格監督檢查職責等整合,組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加掛市知識產權局、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現任領導


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鄭曉輝
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二級巡視員:孫玉傑
市紀委監委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紀檢監察組組長、黨組成員:尼紅軍
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黃世標、顧躍義、辛立敏、王曉青
市場監督管理局二級巡視員:李景仁
市場監督管理局一級調研員:張偉、洪海濤

機構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市場監督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和市政府規範性文件草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質量強市、食品藥品安全和標準化等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與計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承擔市級有關各類企業、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指導監督區、縣(市)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區、縣(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負責組織查處和督辦大案要案和疑難案件。
(四)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指導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組織開展消費維權工作。指導監督市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五)負責宏觀質量管理。貫徹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推動全市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應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貫徹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六)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市級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負責相關危險化學品質量監督管理。
(七)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八)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並組織實施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負責食鹽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依法組織實施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備案和監督管理。
(十)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的立項、編號、對外通報和授權批准發布工作。組織開展宣傳貫徹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工作。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市認證認可工作。負責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交流與合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五)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葯,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管。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和使用質量管理辦法。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許可、監督檢查和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使用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監督檢查和處罰。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技術規範以及分類管理制度。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六)負責知識產權工作。貫徹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擬訂全市知識產權工作發展規劃。負責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組織、指導商標和專利監管工作;承擔並指導有關知識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工作,承擔糾紛調處工作;負責建立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負責協調全市涉外知識產權事宜。貫徹執行國家知識產權確權、侵權判斷標準。
(十七)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十八)對區、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領導幹部按有關規定實行雙重管理。指導監督區、縣(市)市場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完成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和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知識產權部門委託下放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史志、檔案、督查督辦、政務公開、新聞宣傳、提案議案、輿情監測和門戶網站建設等工作。牽頭負責應急處置綜合協調工作。承擔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審計工作。指導系統裝備配備工作。
二、法制處
承擔協調擬訂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及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依法監督嚴格落實執法程序、規範自由裁量權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重大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三、行政審批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市場監管行政許可的規章制度。承擔許可權內市場監管行政審批工作。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認證、檢驗、檢測、審核相關工作。配合指導區、縣(市)市場監管行政審批工作。
四、執法稽查局
擬訂並組織實施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牽頭組織開展重大綜合專項行動。組織、指導查處市場主體准入、生產、經營、交易、使用環節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承擔組織查處、督辦有重大影響或跨區域等大案要案、疑難案件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指導區、縣(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承擔綜合執法案源統一管理工作。負責綜合執法辦案數據統計、案件情況和稽查工作形勢分析,收集匯總分析本系統執法信息。
五、企業登記管理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辦公室)
擬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指導全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工作。承擔指導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在市委組織部指導下,配合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六、信用監督管理處
擬訂信用監督管理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牽頭統籌協調,會同市場監管領域各有關部門共同推進全市“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市本級登記企業法定事項的管理工作,組織查處無照經營行為;組織依法查處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查處的無證經營行為。組織指導相關市場主體年度報告和信息公示工作。組織實施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管理制度,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
七、反不正當競爭和反壟斷處(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
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督管理和禁止傳銷制度措施。組織指導查處不正當競爭及相關經濟違規行為,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工作,組織協調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打擊傳銷工作。組織開展公平競爭審查工作。貫徹上級有關反壟斷制度措施和指南,受上級委託開展有關反壟斷工作。
八、價格監督檢查局
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監管價格收費行為,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
九、網路交易與商品市場監督管理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制度措施。組織監督指導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指導監督商品交易市場監管工作。依法負責有關專業市場規範管理工作。配合開展有關領域專項整治工作。依法組織實施職權範圍內的合同、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登記。依法律、法規和規章確定的職責實施對中介服務市場的監督管理。
十、消費者權益保護處(12315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辦公室)
擬訂並組織實施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措施。指導開展消費教育,引導健康消費,推動消費升級。引導、督促經營者落實保護消費者權益的責任和義務,建立健全消費維權網路。指導開展放心消費創建活動,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指導消費者滿意度測評工作。指導查處侵犯消費者權益案件。指導市消費者協會工作。擬訂12315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的制度、措施、辦法,指導開展市場監管投訴舉報的受理、處理工作。組織投訴舉報平台信息化建設及數據統計分析、管理使用工作。
十一、廣告監督管理處
擬訂全市廣告業發展規劃以及廣告監督管理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媒體廣告發布監測工作。組織開展虛假違法廣告專項整治工作。組織查處全市重大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發布登記工作。指導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十二、質量發展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推進質量強市戰略的政策措施,協調落實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應用工作,提出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措施,落實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在上級部門指導下完成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檢測、組織重大質量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配合上級部門做好缺陷產品召回工作。
十三、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處
擬訂市級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組織實施工業產品和食品相關產品獲證企業證后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纖維製品質量監管工作。依法負責相關危險化學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承壓類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
負責全市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氣瓶等承壓類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擬訂有關承壓類特種設備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以及市政府規範性文件草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承擔市區承壓類特種設備生產、經營環節安全監察及檢驗、檢測行為的監督檢查。負責全市承壓類檢驗、檢測機構及人員的監督管理。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承壓類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組織開展承壓類特種設備隱患排查治理。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組織開展承壓類特種設備安全風險管理、風險監測工作,提出風險預警及防控措施。承擔上級部門指定的承壓類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工作及相關考試機構的監督管理。監督指導區、縣(市)承壓類特種設備行政審批工作。
十五、機電類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
負責全市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機電類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擬訂有關機電類特種設備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以及市政府規範性文件草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承擔市區機電類特種設備生產、經營環節的安全監察及檢驗、檢測行為的監督檢查。負責全市機電類檢驗、檢測機構及人員的監督管理。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機電類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組織開展機電類特種設備隱患排查治理。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組織開展機電類特種設備安全風險管理、風險監測工作,提出風險預警及防控措施。承擔上級部門指定的機電類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工作及相關考試機構的監督管理。監督指導區、縣(市)機電類特種設備行政審批工作。
十六、食品安全協調處(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秘書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重大政策措施。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安全監管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區、縣(市),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決策部署的貫徹執行情況,督促檢查市級有關部門和區、縣(市)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情況,擬訂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評價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調查研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建立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機制。擬訂全市食品安全抽檢監測計劃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參與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承擔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組織協調工作。承擔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七、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處
分析掌握全市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形勢,制定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食鹽生產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組織查處全市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組織指導依法查處相關無證無照生產加工行為。指導食品生產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組織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十八、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處
分析掌握全市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流通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食品銷售、食品添加劑、食品小經營、現場制售食品等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全市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組織指導依法查處相關無證無照經營行為。指導食品經營單位開展食品安全溯源工作。組織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十九、餐飲服務安全監督管理處
分析掌握全市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並組織實施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和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承擔協調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導小餐飲、校外託管機構和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餐飲服務量化分級管理和風險評定工作。組織開展餐飲服務經營者監督檢查。組織查處全市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組織指導依法查處相關無證無照餐飲服務行為。組織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二十、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處
分析掌握全市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及乳製品領域安全形勢,擬訂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特殊食品及乳製品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全市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組織指導依法查處相關無證無照生產經營行為。指導特殊食品及乳製品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組織特殊食品及乳製品安全重大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二十一、食用農產品安全監督管理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和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開展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批發市場、農貿市場)以及早夜市食品攤販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全市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組織指導依法查處相關無證無照生產加工行為。指導食品經營單位開展食品安全溯源工作。組織許可權內食用農產品銷售環節安全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二十二、計量處。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
承擔計量標準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檢定、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三、標準化處
貫徹國家標準化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並組織實施。統一管理全市標準化工作,統籌協調全市標準化工作重大事項。組織制定全市標準化工作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行政區域內的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進行指導和監督工作。根據省級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的授權,組織制定、複審、評估哈爾濱市地方標準。承擔全市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關工作以及商品條碼管理工作。
二十四、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處
指導推進全市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組織實施國家認證認可和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組織開展全市強制性認證產品監督檢查,組織實施對相關認證機構及認證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對全市檢驗檢測機構從事檢驗檢測活動的監督管理。指導區、縣(市)查處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違法行為。
二十五、科技信息規劃處
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擬訂實施市場監管科技發展規劃,承擔相關科研攻關、技術引進、成果應用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本系統信息化建設規劃,負責市場監管系統“智慧監管”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國際交流與合作。牽頭負責目標考核工作。承擔起草重要綜合性文件、重要文稿工作。承擔和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牽頭負責優化營商環境建設工作。負責政務服務事項、公共服務事項流程再造和標準化工作。
二十六、藥品化妝品監督管理處
分析掌握全市藥品零售和化妝品經營、使用安全形勢,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和化妝品相關法規。監督實施藥品、化妝品標準、技術規範以及有關分類管理制度。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開展藥品零售、使用環節和化妝品經營、使用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全市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組織指導依法查處相關無證無照行為。組織藥品、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質量抽查檢驗。組織開展藥品、化妝品的經營環節、使用環節不良反應監測工作。組織經營、使用環節藥品、化妝品安全重大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負責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工作。
二十七、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處
分析掌握全市醫療器械經營、使用安全形勢,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相關法規。組織開展全市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全市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組織指導依法查處相關無證無照行為。組織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質量抽查檢驗。組織開展經營、使用環節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監督實施醫療器械標準、產品技術要求。組織經營、使用環節醫療器械安全重大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二十八、知識產權規劃促進處
貫徹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擬訂全市知識產權工作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強化知識產權創造運用的管理政策。貫徹知識產權交易、知識產權無形資產評估政策。承擔知識產權統計分析工作。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開展知識產權工作的對外聯絡、合作與交流活動。
二十九、知識產權保護處
承擔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貫徹執行商標、專利侵權判斷標準及保護執法的檢驗、鑒定和其他相關標準。貫徹原產地地理標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特殊標誌和奧林匹克標誌、世界博覽會標誌等官方標誌相關保護政策。負責對商標專利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指導知識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工作。承擔知識產權糾紛調處工作。負責原產地地理標誌保護產品申報及管理工作。依法受理馳名商標請求、審查和報送。負責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的商標註冊相關工作的業務指導和協調。
三十、組織人事處
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製等管理工作。承擔相關外事工作。指導相關人才隊伍建設和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