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義師範學院圖書館
遵義師範學院圖書館
遵義師範學院圖書館的前身為1907年創建的遵義師範學堂圖書室,解放后隨著學校的發展變化曾數易其名。2001年5月經國家教委批准升格為遵義師範學院后始為現名。2016年10月搬遷至新蒲大學城校區,現有獨立館舍44997平方米,是校園的標誌性建築。館內設綜合服務部、采編部、流通部、期刊部、參考諮詢部、信息技術部。
遵師校徽
館藏布局及開放時間
庫室名稱 | 館內位置 | 藏書範圍 | 服務方式 | 服務對象 | 開放時間 |
文學書庫 | 二層東側 | I:文學類 | 開架借閱 | 學生、教職工 | 周一至周四 8:00-18:00 周五 8:00-12:00 周六 10:00-18:00 |
社科一庫書 | 三層東側 | A~F: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哲學、宗教;社會科學;政治、法律;軍事;經濟 | 同上 | 同上 | 周一至周四 8:00-18:00 周五 8:00-12:00 周六 10:00-18:00 |
社科二庫書 | 四層東側 | G\J\K:文化、科學、教育、體育;藝術;歷史、地理 | 同上 | 同上 | 周一至周四 8:00-18:00 周五 8:00-12:00 周六 10:00-18:00 |
語言和自然科學書庫 | 五層東側 | N~Z:語言文字;自然科學類 | 同上 | 同上 | 周一至周四 8:00-18:00 周五 8:00-12:00 周六 10:00-18:00 |
工具書庫 | 四層403室 | 工具書 | 開架借閱 | 同上 | 周一至周四 8:00-12:00 14:30-17:30 周五 8:00-12:00 |
古籍室 | 四層401室 | 中國古代文獻 | 同上 | 教職工 | 周三 8:00-12:00 |
現刊閱覽室 | 二層西側 | 現刊報 | 同上 | 學生、教職工 | 周一至周四: 9:00-22:00 周五: 8:00-12:00 18:30-22:00 周六、周日 10:00-22:00 |
過刊閱覽室 | 四層西側 | 合訂本期刊 | 同上 | 同上 | 周一至周四: 8:00-12:00 14:30-17:30 周五 8:00-12:00 |
浙江大學捐獻書庫 | 五層501室 | 各類教材 | 同上 | 同上 | 周三: 14:30-17:30 |
舊報閱覽室 | 四層402室 | 舊報 | 同上 | 同上 | 預約 |
電子閱覽室 | 二層西側 | 上網服務,電子資源瀏覽 | 計算機檢索(收費1元/小時) | 學生、教職工 | 周一至周四: 10:00-22:00 周五: 17:00-22:00 周六、周日: 10:00-22:00 |
遵師圖書館
入館須知
一、講究文明禮貌,共同創造一個舒適、幽靜的學習環境。
二、自覺遵守圖書館的各項規章制度。
三、愛護圖書館的建築、圖書、設備、花木等,損壞加倍賠償。
四、尊重圖書館工作人員。
五、保持館內安靜,不大聲講話。
六、講究清潔衛生,不隨地吐痰,不亂拋果皮紙屑,不在館內吃食物。隨便吐痰及亂拋果皮紙屑者,罰款一元。
七、館內嚴禁吸煙,違者罰款五元。
八、禁止穿拖鞋、背心及運動短褲入館。
現 刊 閱 覽 室 規 則
一、閱覽室的服務對象為全校師生員工。
二、室內期刊實行開架借閱,讀者憑本人借閱證換取所需書刊。每次限借一冊,閱完后再換。不得帶出室外。當班必須歸還。如有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理,如用他人借閱證閱覽者,一經發現,工作人員有權扣留借閱證。
三、取期刊時,應檢查是否有缺頁、污損等情況,如有上述情況,請立即告知工作人員,否者將負賠償責任。對所借期刊應加愛護,若有撕剪、折頁、污損者,按本館《圖書賠償制度》處理。
四、在期刊架上選刊時,應及時選取,不得過久逗留。選好后填寫索書單到座位上閱讀,以免妨礙他人選刊和工作人員的巡視。
五、請愛護室內桌椅等設備,不得在桌上亂刻亂畫,不得私自將桌椅帶出室外,如有違反加倍賠償。
六、請遵守公共秩序,保持室內安靜,不得大聲喧嘩。不得將收放音機、手機、尋呼機等有聲物品帶入室內,如有違者,工作人員有權沒收。注意室內清潔衛生,不得隨地吐痰,亂拋果皮紙屑。講究文明禮貌,做文明讀者。
七、以上要求望讀者自覺遵守,做文明讀者。對不良行為要主動幫助、勸阻,以保持安靜、舒適的學習環境。
過刊庫查閱規則
一、過刊庫服務對象為全院教師、學生。
二、庫內書刊實行開架查閱。讀者一律憑本人借閱證入庫,用借閱證換取代書板入庫查閱。如帶有提包、書包,穿有大衣、風衣,請先放到指定地點後方可入內。讀者在架上選書時,請按規定使用代書板,以避免亂架。閱畢離庫時,請填寫讀者查閱登記薄,用代書板換回借閱證。
三、庫內書刊是開架借閱,請自覺愛護書刊,不得在上面批註、圈畫,若有撕剪、折頁、污損者,按本館《圖書賠償制度》處理。
四、本室書刊只供室內查閱,概不外借。如需複印,可向管理人員辦理臨時借出手續,當班必須歸還。如發現盜竊書刊者,處以100元以上罰款並報學校記過處分。
五、查閱中如有疑難,請向管理人員提出諮詢,並填寫讀者諮詢單。
六、請愛護室內桌椅等設備,不得在上面亂寫亂刻,如有損壞或私自帶出室外,加倍賠償。
七、請遵守公共秩序,保持室內安靜。不得將收放音機、手機、尋呼機等有聲物品帶入室內,如有違者,工作人員有權沒收。注意室內清潔,不得隨地吐痰、亂拋果皮紙屑等。講究文明禮貌。
八、以上要求望讀者自覺遵守,做文明讀者。對不良行為要主動幫助、勸阻,以保持安靜、舒適的學習環境。
工具書庫查閱規則
一、教學參考室的服務對象為本院教職工、學生。
二、室內書刊實行開架查閱。讀者一律憑本人借閱證入室,用借閱證換代書板入庫查閱。如帶有提包、書包,穿有大衣、風衣,請先放到指定地點後方可入內。讀者在架上選書時,請按規定使用代書板,以避免亂架。閱畢離庫時,請填寫讀者查閱登記薄,用代書板換回借閱證。
三、請愛護書刊,不得在書刊上批註、圈畫,若有撕剪、折頁、污損者,按本館《圖書賠償制度》處理。
四、本室書刊只供室內查閱,概不外借。如需複印,可向管理人員辦理臨時出藉手續,當班必須歸還。如發現盜竊書刊者,處以100元以上罰款並報學校記過處分。
五、查閱中如有疑難,請向管理人員提出諮詢,並填寫讀者諮詢單。
六、請愛護室內桌椅等設備,不得在上面亂寫亂刻,如有損壞或私自帶出室外,加倍賠償。
七、遵守公共秩序,保持室內安靜。不得將收放音機、手機、尋呼機等有聲物品帶入室內,如有違者,工作人員有權沒收。注意室內清潔,不得隨地吐痰、亂拋果皮紙屑等。講究文明禮貌。
八、以上要求望讀者自覺遵守,做文明讀者。對不良行為要主動幫助、勸阻,以保持安靜、舒適的學習環境。
遵師圖書館側面
一、本室供學生課餘時間自修學習,非本校學生不能入內。
二、請遵守公共秩序,保持室內安靜,不得大聲喧嘩。
三、請愛護室內桌椅等設備,不得在桌上亂刻亂畫,不得私自將桌椅帶出室外,如有違者加倍賠償。
四、保持室內清潔衛生,不得隨地吐痰,亂拋果皮紙屑等。
五、講究文明禮貌,做文明讀者。
圖書借閱規則
一、我館圖書一律憑本人借閱證借閱。用他人借閱證借書,工作人員有權沒收。
二、我館實行開架借閱,讀者進入書庫,除了筆和筆記本以外,其它物品一律不能帶進書庫。
三、借到圖書後,請當面檢查圖書有無破損、塗寫、缺頁等情況,如有,應及時向工作人員申明並由工作人員加蓋印記;還書時,如有上述情況而無印記,按我館《書刊賠償規定》處罰。
四、借書一律實行限期,教師借書期限半年;學生借書期限45天;實習生實習期間借書期限半年。讀者所借圖書,如本館有特殊需要,可提前催還,讀者不得拒還。
五、借書後,請注意歸還日期,可以提前歸還,但不能逾期,如逾期,按本館規定計逾期罰款,逾期罰款每天0.1元。
六、請愛護圖書,如有毀損、遺失者,按我館《書刊賠償規定》處理。盜竊圖書,報學院處理。
七、貼有蘭色書標的圖書,一律不外借。
書刊預約、催還制度
為了加快圖書流通、減少拒借率,方便讀者借閱,特制定書刊預約、催還制度。
一、讀者需借書刊如已借出,讀者又需要這本書,工作人員應請讀者填寫預約單,待書還回后,按所填時間先後,通知該讀者來館借閱。
二、若讀者因教學科研急需借閱的書刊己借出,填寫預約單后,工作人員可通知已借該書的讀者提前還回,再通知需該書的讀者來館借閱。
三、學生讀者借書逾期未還,可口頭帶信催還,逾期時間長者可與該生所在系、班取得聯繫催還。教師借書逾期未還,除口頭催還外,每學期結束寫一次催書單送到教師手中。
四、每年七月上旬、十一月上旬對學生借書卡進行一次全面清理,對逾期未還的書刊,填寫催書單發到讀者手中,以便及時催還逾期書刊。
遵師圖書館夜晚
一、讀者借出的書刊資料還回時,如發現污損、批點裁剪、撕頁,罰款起價是1.00元,視污損情況增加賠款倍數;遺失書條形碼罰款2元;遺失書刊,一律以原版新書加以賠償,並收加工費2.00元。
二、如該書確實無法購到時,則按下列規定賠償:
1、一般圖書
(1)書價在l0元以下(不含l0元),按原價的5-10倍賠償,若賠償金低於20元時,則按20元賠償。
(2)書價在10-20元(不含20元),按原書價的3-5倍賠償。
(3)書價在20元以上,按原價的2-3倍賠償。
2、線裝古籍、外文原版書、港台原版書、工具書按原價的6-10倍賠償。
3、叢書、全集或其它成套圖書,若污損或遺失其中一冊者,按全套價賠償,未污損遺失部分仍歸圖書館所有。
4、中、外文期刊(包括現刊)遺失或裁剪、撕頁及污損單行本一冊,按半年至全年價賠償,合訂本按該刊一年訂價二至五倍賠償。
5、污損報紙一張者,賠償1.00元。
三、讀者借閱書刊時應仔細檢查,如發現損壞、不全等情況,應向工作人員聲明,否則還書刊時發現損壞情況,由借閱者負責。
四、為了更好地為教學科研服務,保護書刊,人人有責。凡抓獲、檢舉破壞或盜竊書刊者的同志,圖書館給予一定獎勵。其辦法是:將賠償金扣除成本后的百分之七十獎給抓獲或檢舉者。
五、凡盜竊書刊者,一律報請學校記過處分,並處以100元以上罰款。
六、賠償書刊時,由電腦賠書,賠償之後,不再辦理退書退款手續。
七、本制度從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如有未盡事項,可隨時修改。各系科資料室的圖書、資料賠償辦法均參照本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