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黨為公

立黨為公

“立黨為公”是指中國共產黨除了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外,沒有任何的私利私求可言。其核心是“公”字,“公”是國家和民族的公共利益,全體人民的共同理想,全社會的公共事務等實體性含義與公平、公正、公開等程序性要求的統一性。對於我們黨來說,“公”是指共產主義遠大理想與階段性奮鬥目標的統一。現階段中國共產黨最大的“公”就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和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立黨為公,就是黨的理論路線和方針政策以及全部工作都要反映中國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體現國家和民族的共同利益、全體人民的共同理想。

介紹


“立黨為公,執政為民”是中國共產黨的執政理念,也是“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質。
“執政為民”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權是人民的政權,權力是人民賦予的,中國共產黨會為人民掌好權、用好權。其核心是“民”字,在當代中國,“民”就是最廣大人民,包括全體社會主義勞動者、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和擁護祖國統一的愛國者。中國共產黨來自於人民,植根於人民,服務於人民。執政為民,就是黨的理論路線和方針政策以及全部工作,必須以最廣大人民的利益為根本出發點和歸宿點,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

宗旨


立黨為公和執政為民,相互聯繫,相互促進,是統一的整體。立黨為公是執政為民的前提條件,執政為民是立黨為公的本質要求。
“立黨為公,執政為民”歸根結底就是實現好、維護好和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作風建設


作風建設是黨的建設的重要任務之一,優良的作風建設是凝聚黨心民心、推動幹事創業的巨大力量。今年,為加強廣大黨員幹部的作風建設,確保黨員的先進性、純潔性,中央出台了“八項規定”,並取得了實實在在的成效。但筆者認為,“八項規定”只是加強黨員幹部作風建設一個方面,要徹底轉變黨員幹部作風,更重要的是把能不能把“立黨為公、執政為民”落實到具體工作中。

具體要求


1、落實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就是要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和世界觀。黨的幹部的權力來自人民。只有樹立了正確的權力觀,才能始終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得到人民群眾的支持和擁護,正如習近平總書記說的:“黨只有始終與人民心連心、同呼吸、共命運,始終依靠人民推動歷史前進,才能做到堅如磐石。”所以,每個黨員幹部在行使手中的權力時,都要有強烈的黨性意識和責任意識,把權力當作為人民服務的公器。權力觀,說到底是個世界觀。世界觀不正確,就不可能有正確的權力觀。解決世界觀問題,就要注重在實踐中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加強修養,提升境界,找準定位,敢於負責,淡泊名利,甘為人梯,有厚德載物的精神、豁達大度的氣量、寬容度人的心胸,正確地對待他人、對待工作、對待自己。
2、落實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就是要踏踏實實幹事。一是要敢做事。要勇於接觸矛盾,敢於面對矛盾,這是對幹部工作作風端正不端正的直接檢驗。二是要真幹事。“為官避事平生恥”。要敬重自己的事業,熱愛自己的工作,無論是好崗位還是一般崗位,無論是大舞台還是小舞台,作為一名幹部,都要立足崗位干實事、干好事,利用舞台唱好戲,在其位、謀其政,忠其事、盡其責。三是要會成事。要以認真負責的態度、一絲不苟的精神和縝密周到的作風,從細節著手,從小事做起,干一件、成一件,辦一件、了一件,認真地把每件事情辦好。
3、落實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就是要全心全意為群眾辦實事。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抓民生要抓住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抓住最需要關心的人群,一件事情接著一件事情辦、一年接著一年干,鍥而不捨向前走。也就是說,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不能停留在口號和一般要求上,必須圍繞人民群眾最現實、最關心、最直接的利益來落實”。要積極深入基層,特別經常到最困難的地方去,到群眾意見多的地方去,到工作推不開的地方去。充分聽取社情民意,想方設法幫助群眾發展事業,切實解決群眾生產生活中的實際問題。才能讓群眾滿意,才不辜負黨組織和群眾的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