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人居環境獎

聯合國人居環境獎

“聯合國人居環境獎”(the Habitat Scroll of Honour Award)由聯合國人居中心(UN-HABITAT)於1989年開始創立,用以鼓勵和表彰世界各國為人類住區發展做出了傑出貢獻的政府/組織、個人和項目,是全球人居領域最高規格的獎勵。

獎項簡介


聯合國人居環境獎
聯合國人居環境獎
隨著人們的居住環境在人口迅速增長所造成的壓力下不斷惡化,人居問題便越來越受到人們的 關注。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在人居領域都面臨著一些同樣的問題:擁擠、提供基本服務的經費不足、缺少適當的住房、基礎設施每況愈下等等;全世界有40%至50%的城市居民居住在貧民窟中;整個人類住區(城鎮和鄉村)有10多億人缺少住房或居住條件十分惡劣,至少有1億人無家可歸,有6億人生活在各種危害健康和生命的境況中。
為了使國際社會和各國政府對人類住區的發展和解決人居領域的各種問題給予充分的重視,並鼓勵和表彰世界各國為人類住區發展做出了傑出貢獻的政府/組織、個人和項目,同時也為了在聯合國系統內確立一個人居方面的獎項,聯合國人居中心決定從1989年開始創立“聯合國人居環境獎”,這是全球人居領域最高規格的獎勵。
“聯合國人居環境獎”自創立以來,一直受到世界各國政府的重視。每年,聯合國人居中心都要收到大量各國政府推薦的參加"聯合國人居環境獎"評選的項目材料,被推薦的候選者可以是政府機構/組織、個人或項目,內容可涉及人類住區的各個方面,如住房、基礎設施、舊城改造、可持續人類住區發展、災后重建、住房解困等。為了確保“聯合國人居環境獎”的真實性,人居中心聘請了一批資深的官員和專家組成評委會,對所有候選者的申報材料進行嚴格的評審和篩選,最後選出獲獎者。每年的獲獎數量由人居中心視情況而定,一般在10個以下。歷年的獲獎者均為在國際、地區或國家一級的人居領域內成就突出並有廣泛影響的機構/組織、個人或項目。在每年的世界人居日期間,人居中心將在一個事先選定的城市舉行該項獎的頒獎儀式。

有關機構


聯合國人居中心
聯合國人類住區(生境)中心(簡稱"人居中心")成立於1978年,總部設在肯亞首都內羅畢,是聯合國體系內負責協調人類住區領域活動的領導機構。1996年6月在土爾其負責協調人類住區領域活動的機構。1996年6月在土耳其首都伊斯坦布爾召開的第二屆聯合國人類住區大會上,確定了《人居議程》,發表了《伊斯坦布爾宣言》,各國政府在宣言中承諾,將致力於實現"人人有適當的住房"和"城市化進程中人類住區可持續發展"的目標。聯合國設立"聯合國人居環境獎",就是旨在推動此目的的實現。該獎項從1989年開始創立,這是全球人居領域最高規格的獎項,每年評比一次,由聯合國人居中心負責。人居中心在每年的世界人居日(每年10月的第一個星期一)期間,將在一個事先選定的城市舉行該獎項的頒獎儀式。
聯合國人居委員會
聯合國人居委員會是根據第32屆聯大通過的第162號決議於1977年10月12日正式成立的,是聯合國系統內專門負責推動全球人類住區發展的機構。聯合國人居委員會設58個理事國,每屆任期4年。名額按地區分配,其中:非洲國家16席、亞洲國家13席、東歐國家6席、拉丁美洲國家10席、西歐國家及其它國家13席。人居委員會現每兩年召開一次大會,對全球人居領域的重大問題進行討論和決策。多年來,人居委員會一直與我國保持著良好合作關係。應我國政府的要求,人居委員會於1988年12月31日正式接納我國為理事國。

獲獎情況


中國從1990年開始申報聯合國人居獎,具體工作由建設部/聯合國人居中心北京信息辦公室負責。隨著人居事業的不斷發展,中國在人居領域已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並贏得了國際社會的廣泛讚譽和肯定。
1990年開始,中國便與聯合國人居獎結下不解之緣。以下是中國曆次獲得聯合國人居獎名錄:
——1990年,唐山市政府因災后重建的巨大成就榮獲聯合國人居中心頒發的“人居榮譽獎”;
——1992年,深圳市住宅局獲“聯合國人居獎”;
——1995年,上海市因實施解決居住特困戶項目而榮獲“人居榮譽獎”;
——1996年,建設部長侯捷榮獲人居獎“特別榮譽獎”。這是中國首次以個人名義獲獎;
——1997年,中山市長黃子強獲“聯合國人居獎”;
——1998年,瀋陽市長慕綏新獲“聯合國人居獎”。
——1998年,成都府南河綜合整治項目榮獲“聯合國人居獎”;
——1999年,大連市長薄熙來獲“聯合國人居獎”;
——2001年,杭州市政府獲“聯合國人居環境獎”;
——2002年,包頭市政府獲“聯合國人居環境獎”;
——2003年,威海市政府獲“聯合國人居環境獎”;
——2004年,廈門市政府獲“聯合國人居環境獎”;
——2005年,煙台市政府獲“聯合國人居環境獎”;
——2006年,揚州市政府獲“聯合國人居環境獎”;
——2007年,南寧市政府獲“聯合國人居環境獎”;
——2008年,南京市政府獲“聯合國人居環境獎”;
——2008年,紹興市政府獲“聯合國人居獎榮譽獎”;
——2009年,日照市政府獲“聯合國人居獎”;
——2009年,哈爾濱市太陽島獲“聯合國人居環境獎”;
——2010年,崑山市政府獲“聯合國人居環境獎;
——2012年,安吉縣獲得聯合國人居署頒發2012年“聯合國人居獎”稱號;
——2013年,壽光市獲“聯合國人居獎”。
——2018年,徐州市獲“聯合國人居獎”。
聯合國人居獎 - 申報指南
參選資格
個人、組織、項目及所有《人居議程》的合作夥伴都可被提名參選聯合國人居獎,其範圍包括:
(1) 政府及政府間組織或機構,包括雙邊援助機構;
(2) 城市、地方當局或其協會;
(3) 社團組織;
(4) 私營部門;
(5) 國家人居委員會或人居負責機構;
(6) 研究和學術機構;
(7) 公共或私人基金;
(8) 多邊機構(聯合國機構、世界銀行等等);
(9) 媒體;
(10)個人。
申報格式
聯合國人居獎的候選者應在本年度規定日期之前提交其成就的詳細說明。申報內容應不超過10頁,但對作為附件附上的輔助材料則沒有限制。所有的申報材料都應遵循以下格式:
1. 背景
有關被提名的組織或個人的主要信息,例如他們所肩負的任務、目標、歷史、規模、在人居領域的經驗水平等等。
2. 項目描述
所針對的形勢或問題,要達到的目的,目標受益群、在人力、物力及資金方面的投入,所採取的行動,項目持續時間,取得的業績和成果(提供有關成果的照片/證據),汲取的教訓,項目中得出的最佳實踐範例。
3. 主要合作者
列出項目的合作者以及他們的作用、他們在項目的規劃、設計、執行和出資等方面的參與程度。
4. 影響
估計的受益者人數,受益者類型(例如婦女、兒童、貧民、戰爭受害者),對受益者生活狀況的影響,例如社會、經濟、環境、健康、教育、就業、居住權保障、降低犯罪率、社區參與決策/政府治理等等方面。請提供量化數值和定性評估。
5. 可持續性
描述該項目是如何帶來持久的變化的(通過實行新的立法或政策,通過促進能力建設和社區賦權,通過加強組織制度,或通過增強效率、責任性和透明度等等)。說明項目所產生的積極影響迄今為止持續了多久。如果有持續的投資用以維持這種積極的效果,請詳細說明這筆投資是怎樣得到確保的,以及它的商業和社會可持續性。
6. 可推廣性和升級狀況
指出該項目是否是一個可在別處複製的最佳範例,說明它可以在哪裡得到複製、如何複製。
7. 創新性
描述該項目主要在哪些方面有所創新。
8. 得到的認可
提供一份有關該項目的可資參考的資料、文章、出版物和媒體報告的列表,順序從最近的報道開始,可能的話,請在附件中附上原文的複印件。
評選過程
聯合國人居獎的評選過程包括以下三步:
1. 世界人居日協調員將對獲提名和申報的材料進行初步評估,證實它們符合申報指南中列出的標準,符合資格的申報材料將會被送到評審團處。
2. 人居、城市發展和每年世界人居日主題等方面的專家將組成一個評審團,由該評審團選出最多5個擬獲獎者。評審團將向聯合國人居署執行主任提交推薦報告,並在其中列出評選理由。
3. 基於該獨立評審團的推薦,聯合國人居署執行主任將最終選定聯合國人居獎的獲獎者。
成就領域
在選擇獲獎者時,評審團將參照下表所列出的重點領域來找出相應的成就。對成就的考量將會考慮到可持續人類住區和城市發展的總體背景。
提名候選者
要提名一個組織、個人或項目參加本年的聯合國人居獎申報,請按以下方式之一進行:
在官方網址在線填寫提名表;
通過規定網址下載提名表,填寫後用電子郵件發送到指定郵箱;
完成下面的提名表,將其寄到相關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