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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知

明代推官、知縣的略稱

明代推官、知縣之略稱。

目錄

正文


明·李清《三垣筆記》:“上於崇禎戊寅四月,忽一日御門召諸推知入對,一無問難,惟五人一班,聽其自言。”
清·張廷玉等《明史·職官志》二《翰林院》:崇禎七年,又考選推官、知縣為編修、檢討,蓋亦創舉,非常制也。
推官:明朝為各府的佐貳官,屬順天府應天府的推官為從六品,其它府的推官為正七品,掌理刑名、贊計典。
知縣:明以知縣為一縣的正式長官,正七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