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投標制

招標投標制

招標投標制是亦稱“招標承包制”。它是在商品生產條件下,依據價值規律和競爭規律來管理社會化生產的一種經濟管理制度。它要求建築企業通過市場與別的企業進行競爭來檢驗企業素質的好壞,接受用戶對建築產品質量、工期、造價等的評判。如果得標,就表明它的生產得到社會承認。一般是建設單位(業主)對擬建的某項建築安裝工程實行公開招標,若干個施工(或設計)企業自願參加投標,爭取承包。然後,由建設單位(業主)擇優選擇能保證工程質量、工期及標價最佳的施工企業來承擔該項建築工程的施工(設計)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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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投標單位則根據建設單位提出的對該工程的要求,如建設規模、面積、質量、工期、造價及合同內容等,結合自己的技術力量、管理水平、施工經驗及當地的地質、氣候、道路、交通等條件,計算出自己進行承包所要求得到的造價去造價投標。若中標后,則根據建設單位(業主)提出的合同內容或條件,按照承包方式與建設單位正式簽定接受工程任務的承包合同。施工企業中標后,為了保證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任務,在企業內部一般也要採取分部、分項或專業承包,建立層層的經濟責任制,用全面負責,一包到底的方式來完成工程任務。採用這種方式時,承包單位以法人資格,對投標承包的工程的工期、質量和造價全面負責。當不能按照合同條款實現招標條件的要求時,要承擔經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