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令制
律令制
律令徠制,又稱律令體制,是東亞古代中央集權的統治制度,源於中國唐代後來傳至日本、朝鮮半島、越南、琉球等儒家文化圈地區。實行律令制的國家又稱律令國家。
奈良時代的日本在唐律的基礎上,結合其國情,建立了較為完備的日本律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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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古徠代國家時期(6世紀-1192年)668年中大兄皇子正式即位,稱為天智天皇,之後日本開始引進唐朝法制體系,並結合本國國情,制定自己的律和令,建立起自己的律令體制。681年制定飛鳥凈御律令,701年制定大寶律令,“律令之興,蓋自大寶始',大寶律令標誌著古代國家的律令法體系初步確立和律令制國家的形成。律令制國家在身份制度方面模仿隋唐的良賤民,良賤民之間界限分明不許通婚。整體上看良民是社會成員的主體部分,賤民約佔十分之一併且有逐步減少的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