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法
電信法
《電信法》在電信法律服務領域,我國還沒有嚴格意義的電信律師。入世9年來,我國電信法律服務的需求並未如預期蓬勃發展,為運營商提供法律服務的“電信律師”處理的都是普通公司業務,如一般合同糾紛、公司重組、上市等,較少涉及電信法的實質內容。這是因為電信計劃體制下,電信資源調配不是通過市場,而是通過行政手段。沒有真正意義的電信市場,就沒有專業電信法律服務的需求,自然不需要電信律師。調整電信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其目的在於統一規定電信的組織、建設、使用原則和標準,規定安全保護準則及通信服務要求,以建立正常通信秩序,保證電氣通信的暢通和發展。
電信法
在缺乏市場環境和法律服務需求的背景下,電信法學研究顯得幼稚和飄渺。從最近4~5年的電信法論文檢索結果看,國內電信法論文不僅為數很少,而且無論從研究範式,還是語言風格,都不像是法學作品,它們較少進行價值分析和法律關係的闡釋,對制度合理性的論述照搬經濟研究中的數學推理和邏輯分析。規制經濟學的研究方法、內容、語境統治著電信法學研究,似乎電信法要做的惟一工作就是將規制經濟學的研究成果確立為法律。
由於電信法學研究滯后,優秀的電信法教材難以誕生。至今我國還沒有可供法學專業教學使用的電信法教材,即使翻譯的也沒有。在我國已有的有關電信法的著作中,有的作為經濟學或管理學叢書,從規制經濟學或管理學視角介紹電信管制制度,缺少法學的視角和語境;有的流於介紹外國電信法發展史和法律制度,缺乏法學體系的構建;有的從實務操作角度出發,闡述如何處理電信熱點問題,缺乏法學理論分析;有的雖然冠以電信法學著作,但是僅將利用電信手段或出現在電信企業中的傳統法律問題作為研究內容,比如電信詐騙、電信服務合同糾紛,或者贅述網路法、信息法、電子商務法中已經作為熱點研究對象的網路侵權、數據保護、信息安全等內容,較少涉及電信法的內核——互聯互通、接人權、普遍服務、入門許可、電信資源分配、無線電管制。
婁耀雄,北京郵電大學人文學院副教授、網際網路治理與法律研究中心執行主任,中國科技法學會理事。畢業於北京大學法學院,法學博士。美國芝加哥肯特法學院訪問學者。研究方向為信息法和電信法。獲得國家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2006~2020年)戰略研究榮譽獎,北京高校第五屆青年教師教學比賽一等獎,北京市(2007)教育創新標兵。
第一章 電信法總論
第一節 信息和電信
第二節 電信產業及其自然壟斷性
第三節 電信管制
第四節 電信法
案例分析
第二章 電信市場准入法律制度
第一節 電信市場准入概述
第二節 電信市場准入體制
第三節 電信市場准入的條件
第四節 外資的電信市場准人
案例分析
第三章 電信接入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接人制度
第三節 接入原則
第四節 接人類型
第五節 接人業務
第六節 接人的實現
案例分析
第四章 互聯互通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互聯規程
第三節 互聯資費
第四節 互聯協議及其爭議解決機制
案例分析
第五章 電信資費監管制度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電信資費監管的基本制度
案例分析
第六章 電信普遍服務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電信普遍服務的理論基礎
第三節 電信普遍服務的融資方式
第四節 電信普遍服務的補償機制
案例分析
第七章 電信服務合同和用戶權益保護
第一節 電信服務
第二節 電信服務合同
第三節 電信消費者權益保護
案例分析
第八章 電信建設法律制度
第一節 電信通路權
第二節 電信建設中的用益物權
第三節 電信建設中補償和賠償制度
第四節 各國和地區電信建設和保障制度的比較
第五節 通信網路基礎設施的共建共享
案例分析
第九章 電信標準和電信設備進網
第一節 電信標準
第二節 電信設備入網
案例分析
第十章 信息安全法律制度
第一節 信息安全概論
第二節 各國和地區信息安全法律制度概況
第三節 我國的信息安全法律體系及其完善
案例分析
第十一章 電信資源管理制度
第一節 概說
第二節 無線電頻率管理制度
第三節 衛星軌道位置管理制度
第四節 電信網碼號管理制度
第五節 網際網路域名管理制度
案例分析
第十二章 電信競爭法律制度
第一節 電信競爭類型與競爭立法
第二節 我國電信競爭與競爭立法
案例分析
第十三章 監管機構
第一節 電信監管機構的權力來源
第二節 電信監管權力的分配
第三節 電信監管機構的監管工具和手段
案例分析
第十四章 國際電信組織與規則
第一節 國際電信組織與規則
第二節 電信服務貿易規則
案例分析
參考文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