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學法學院
公立大學
北京大學法學院成立於1999年6月26日,其前身為北京大學法律學系,是新中國第一批開設法律專業的單位,是中國“五院四系”之一。北京大學法律學科發軔於1904年,在中國現代法學教育中歷史最為悠久。
自改革開放以來,北京大學法學院取得了飛速發展,在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學科建設、推進國家法治建設等方面,始終走在全國法學院校的前列。
北京大學法學院擁有刑法學、經濟法學、法理學、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四個國家重點學科,同時,北京大學作為擁有國家法學一級重點學科的3所院校之一,法學院在國際法學、民商法學、訴訟法、知識產權法學等所有學科都有很強的教學和科研實力。
北京大學法學院擁有一流的教學科研條件,教學行政大樓(凱原樓)、科研樓(陳明樓)、四合院(國雙庭院)及法柱廣場均位於燕園東北角,緊鄰風景秀麗的未名湖區,交通便利,環境優美。北京大學法學院在國際化方面不斷推進,已與近百所世界頂尖大學的法學院建立了緊密的聯繫,並在歐美多個著名法學院設立聯合研究機構。
2020年,在世界著名的高等教育QS排名中,北京大學法學院名列中國大陸法學院第一名,世界第23位。2015年至2020年,北京大學法學院連續六年位列QS排名全球前20名左右,穩居我國大陸地區第一名及亞洲前三名。
1898年,京師大學堂設立,當年即開設法律學課程。
1904年,京師大學堂首設“法律學門”,開中國近現代大學法律專門教育之先河。
1919年,北京大學法律學門正式更名為北京大學法律學系。其時,名家治學,教授治校,育人報國,盛象空前。
1927年,北京大學法律系併入北京法政大學。
1929年,復設北京大學法律學系。
1930年,改北京大學法律係為北京大學法學院,設政治、經濟、法律三系。
1938年,北京大學法律系併入西南聯合大學法商學院,設法律、政治、社會、商學等系。
1946年,復設北京大學法學院,設政治、經濟、法律三系。
1952年,因院系調整,北京大學法學院併入北京政法學院。
1954年,在政務院副總理、中央政法委員會主任董必武的直接指導下,復設北京大學法律學系,設教研室。
1972年中日建交,法律學系接待了大批來自日本的學者和團體。
1979年中美建交,迎來美國學者來訪的高潮。
1990年的立法與現代化國際研討會;
1991年的國際法教學討論會;
1992年的比較法國際學術研討會,1994年與西雅圖華盛頓大學聯合舉辦的知識產權研討會,等等。此外,1993年在台灣大學舉辦了海峽兩岸著作權學術研討會,1994年在北大舉辦了海峽兩岸知識產權研討會。到2009年,北京大學法律學系教員應邀參加的國際學術研討會多達數十次。
1998年,本著“加強基礎、淡化專業、因材施教、分流培養”的辦學方針,法學院率先取消了法學本科教育的專業劃分,只設立法學專業,目的在於培養“厚基礎、寬口徑”的新型法律人才。
1999年,北京大學法律學系複名暨改建為北京大學法學院,專治法律教育。
2004年,北大法學隆慶百年華誕,在法律全球化和中國法治事業繁榮的新時代,承載光榮的歷史使命與社會責任,北京大學法學院在已有雄厚實力的基礎上,正在為建設世界一流法學院而努力,將步入更好更高的發展時期。
2020年6月,發起並加入法學教育創新聯盟。
(一)北京大學法律學系,在中國法學教育中,歷史最悠久。1898年在戊戌新潮中誕生的第一所高等學校,后易名為北京大學的京師大學堂,從一開始就在她的專門學第三門“高等政治學”內設有法律學課程。1902年根據清政府《欽定京師大學堂章程》的規定,在大學專門分科政治科內設法律學目。1904年1月修訂大學堂章程,改大學專門分科為分科大學堂,在政法科大學堂內設法律學門。1917年,國民政府對北洋大學與北京大學進行科系調整,北洋大學改為專辦工科,法科移並北京大學,北京大學工科移並北洋大學。
(二)法律學門學制四年,所設課程分為兩類。一類為主課,設:法律原理學、大清律例要義、中國歷代刑律考、中國古公曆代法制考、東西各國法制比較、各國憲法、各國民法及民事訴訟法、各國刑法及刑事訴訟法、各國商法、交涉法、泰西各國法(羅馬法、英吉利法、法蘭西法、德意志法)。另一類為補助課,設:各國行政機關學、全國人民財用學、國家財政學。學生讀完主課和補助課,尚可隨意選修其他課程。修業期滿,寫出畢業課藝及自著論說,即為畢業。王家駒、程樹德、芬來森(英國)、李方、王基磐、陳籙、沈覲扆、岡田朝太郎(日本)、白業棣(法國)、博德斯(法國)、震均鋆、科拔(英國)、王寶田、嵇鏡、徐思允、巴和,為政法科最初的教員。
北京大學法學院
(四)20年代,法律學系的課程設置日趨完善,師資力量有所增強發展,但後期由於北京大學屢有變故而法律系亦因之多有變動。1924—1925年,法律學系課程已達30餘門,教員人數亦有所增加。所設必修課有:民法總則、民法債權總論、民法債權各論、民法物權、民法親屬、民法繼承、民事訴訟法、商法商人通例公司條例、商法商事通例票據船舶、刑法總則、刑法分則、刑事訴訟法、憲法學、行政法總論、行政法各論、外國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經濟學原理、專門研究(以論文和譯書為研究方法)。選修課有:法律哲學、社會立法論、中國法制史、羅馬法、刑事政策、法院編製法、破產法、法醫學、社會學、財政學總論、第二外國語。主要教員有:余qǐ昌、張孝移、王世傑、張志讓、梁仁傑、左德敏、林志鈞、黃右昌、陳瑾昆、石志泉、白鵬飛、李浦、燕樹棠、夏勤、杜國庠、程樹德、林彬、馮承均等。然而1927年7月奉系軍閥張作霖政府取消北京大學,將北京的九所高校合併為京師大學校,並北京大學法科到北京法政大學,稱法科第二院,1928年6月南京國民政府復將京師大學校改為中華大學,8月16日又改為北平大學。迫於北京大學師生要求復校的強烈抗爭,1929年8月南京政府恢復國立北京大學的名稱,法律學系也隨之恢復成為北京大學法律學系。
(五)1930年12月,蔣夢麟任北京大學校長后,仿照美國改革教育制度。對法學教育的改革在於:設法學院,以周炳琳為院長。法學院設政治、經濟、法律三系。法律系主任為戴修瓚。系設系務會議,由系主任及該系教授副教授組成,系主任為主席。法律學系課程分必修和選修兩種,師資頗可觀。必修課:黨義(王先強)、政治學概論(浦薜鳳)、經濟學概論(盧郁文)、心理學(樊際昌)、國文、第一外國語、第二外國語、民法總則(燕樹棠)、民法物編(余啟昌)、民法債編總論(劉志敭)、民法債編各論(戴修瓚)、民法親屬編、民法繼承編(林彬)、特種民事法(公司法、何基鴻,保險法、李浦,票據法、海船法,(戴修瓚)民事訴論法(李懷亮、石志泉)、刑事訴訟法(陳瑾昆)、刑法分則(林彬)、羅馬法(趙之遠)、強制執行法(於光熙)、行政法各編(白鵬飛)、國際公法(王化成)、國際私法(燕樹棠)、英文法律選讀(燕樹棠)。選修課:中國法制史(程樹德)、中國法制史專題研究(程樹德)、法理學(趙之遠)、社會學(許德珩)、德國法(何基鴻)、破產法(王家駒)、勞工法(何基鴻)、法醫學(劉北霖)。學生學習實行學分制,每年上課至少在28周以上,四年修滿132學分即為畢業。第一、二學年每學期選習至多不得超過22學分,第三、四學年每學期至多不得超過18學分。學生畢業,得學士學位。1934年成立法科研究所,由院長兼主任,負責培養法學研究生。
已仙逝的芮沐先生
錢端升院長
(八)1949年新中國的誕生,為北京大學法律學系帶來變革的曙光。法律學系對課程設置作了較大調整。設有馬列主義法律理論、國家法、新刑法原理、新民法原理、憲法原理、婚姻法、國際公法、審判工作、商事法原理、犯罪學、法醫學、政策與法令、蘇聯法律研究、名著選讀、國際公法研究、國際私法、畢業論文等課程。學生除學習這些專業課程外,還要學習其他系開設的一些課程。課程仍分為必修課和選修課,實行學分制。共和國誕生前在法律系任教的教員此時多還在系任教。張志讓、何思敬等教授曾來系兼課。1952年,新中國實行院系調整,北京大學法律學系併入北京政法學院。由著名法學家、時任北京大學法學院院長錢端升教授出任北京政法學院首任院長。
(九)1954年,在政務院副總理、中央政法委員會主任董必武的直接指導下,北京大學法律學系得以重建。司法部教育司司長陳守一受命出任重建的法律學系第一屆主任。“依靠老幹部,大力培養青年教師,吸收有真才實學的老教師,充分發揮老教師的作用”,是重建法律學系的指導思想。1954年8月,法律學系新一屆教職工41人在北京大學集結。他們分別來源於中央政法幹部學校、北京政法學院(今中國政法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央政法機關和北京大學。其中包括一批歐美留學歸來的教授、學者。1954年9月12日,北京大學校長馬寅初教授鄭重宣布法律學系重新成立。重建后的法律學系設有系辦公室、國家與法的理論教研室、國家法教研室、民法教研室、刑法教研室、資料室。1956年8月,在原有四個教研室的基礎上,又增加了國家與法的歷史教研室、審判法教研室、國際法教研室。當時法律學系辦系指導思想和制定教學計劃的基點是:“學習蘇聯先進經驗,與中國實際相結合”。1958年7月,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鼎丞,1958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馬錫五都來系作過報告。法律學系教學計劃從1954年至1966年前,先後共有六次較大的變化,是隨著形勢的發展和要求在實際執行的過程中不斷地進行修改,幾次教學計劃的修改特點大致如下:
(一)學制:由四年制改為五年制。
(二)培養目標:開始為政法工作者、法律高級專門人才;五年制時期為法學家、政法研究人才與師資、理論研究人才。
(三)法律專業課程(包括選修課),建系初期介紹蘇聯法學的課程略多些。
百年法學
1955年法律專業課31門,主要以講中國內容課程為主,取消了蘇聯民法、刑法、訴訟法、勞動法、行政法及法院組織法。合併了蘇聯與人民民主國家法,將法醫學改為必修,增開了國家與法的理論專題、檢察監督、司法統計。
1956年法律專業課27門必修課中取消了蘇聯國家與法的歷史,蘇聯財政法,增加了政治學說史,我國的農業合作社法。
1959年法律專業課26門課中必修課中增開了人民公社規章制度,公檢法組織與任務、資產階級國家法、國際關係史、資產階級民商法、羅馬法。
1960年法律專業課19門,其中將刑法學、訴訟法、婚姻法等六門課合併為政法業務課,增開了馬列主義經典著作介紹。
1961年至1966年教學計劃基本無多大變動,法律專業課程為21門課,增開了馬列主義經典著作選讀,資產階級政治制度,現代資產階級法與批判,將刑、民法改為刑事政策與法律和民事政策與法律。重建后的法律學系第一次科學討論會,是在1955年五月四日舉行。法律學系自重建系以來,每年校慶,均舉辦科學討論會。許多優秀論文參加學校評選,有的參加高校評選。
由於法律學科的實踐性強,師生注重教學與社會實踐的結合,廣泛參與國家有關法律的起草,經常出席國家機關的有關會議,並在法院審判活動中擔任陪審員和律師。系主任陳守一教授擔任北京市律師協會籌委會主任;民法、刑法、訴訟法等專業課程的教師十多人,擔任兼職律師,多次擔任重大民事、刑事案件的代理人和辯護人。1956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特別軍事法庭在瀋陽審判日本戰犯、有重大影響的李萬銘詐騙案等,該系兼職律師都曾出庭辯護。此間對外交流活動主要是與前蘇聯東歐國家進行,陳守一教授等曾四次出訪前東歐國家,後者也有學者多次造訪北京大學法律學系。從1954年到1956年,北京大學法律學系每年招生120名左右,其中約半數來自在職幹部。
(十)從1957年到“文化大革命”前,由於政治運動和勞動的增多,法律學系正常的教學、科研活動受到衝擊。“反右”、“反右傾”、“大躍進”等,歷史性地與法律學系師生的生活糾葛在一起,留下諸多沉重的回憶。在這一時期,教學計劃中增大了勞動鍛煉、實習和社會調查等方面內容的比重。學制改為五年。培養目標為“政法研究人才和師資”、“政法工作者”、“理論研究人才和師資”等。
1960年將民法和刑法教研室合併為業務教研室。這十年中招生雖不曾中斷但招生人數每有降低。1962年僅招生19人。本科生從1957—1966年共計招收約360人。1959年開始招收三年制研究生,至1966年共招收24人。
(十一)文化革命十年中,北京大學法律學系受到嚴重衝擊。1970年,宣布了取消法律學系的決定。由於法律學系教職員團結一致,據理力爭最終使法律學系得以保存,成為全國僅有的兩個免遭解散厄運的政法院系之一。教職員基本沒有分散,圖書資料基本沒有流失,為以後恢復教學和研究工作保存了力量。1966—1971年6年間法律學系沒有招生,也沒有其它形式的教學活動。1972年,一批教師在剛剛得到平反之後,即致力恢復正常的教學工作。首先開辦了北京市政法、公安幹部短訓班,隨後舉辦了華北五省市政法幹部培訓班。1973年中國人民大學法律學系三十六名教職員合併到北京大學法律學系,1978年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恢復時他們中絕大多數又回到中國人民大學。1974—1976年,法律學系連續招收三屆共計150餘名工農兵學員,並同時舉辦多期幹部培訓班,為恢復法學教育和法制建設作出了貢獻。這期間開設的課程逐漸增多,為幾屆工農兵學員及幹部培訓班學員開設的課程已有20餘門:哲學、政治、經濟學、中共黨史、馬克思主義經典著作選讀、國家與法的理論、中國法制史、中國憲法、外國憲法、西方國家政治法律制度、西方法律思想史、外國法制史、刑法、民法、刑事訴訟、民事訴訟法、婚姻法、勞改法、刑事偵查、國際法、法律文書等。
(十二)1977年,隨著正常的招生制度在全國得以恢復,北京大學法律學系迎來新的轉機;特別是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法律學系進入了大發展的新時期。在新時期,法律學系的基本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逐步得以明確;把法學教育、研究同建設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國家結合起來,同經濟體制改革、對外開放、法制建設結合起來,建設一流的師資隊伍,設置先進和完備的專業體系和課程體系,加強學術研究、多出優秀的學術成果,培養一流的、多層次的法學人才,促進和發展國際法學教育和法律文化的交流,使北京大學法律學系成為法學教學與法學研究的重要基地,對國家、人民做出應有的貢獻。2009年,法律學系已成為北京大學最大的系之一。自1977年以來,先後擔任法律學系主任的有陳守一、馬振明、張國華、趙震江、魏振瀛、吳志攀。
(十三)新時期伊始,法律學系即把師資隊伍建設當作中心工作之一,招回和調進一批教學骨幹。從1979年起,每年開展評定職稱工作。同時注意挑選畢業的博士、碩士留系任教,注意吸引在國外學有所成的博士、碩士回系、來系任教。到1998年2月,全系在編教職員112人。其中教授31人,副教授或相當於副教授職稱的41人。在編和返聘教授中有博士生導師21人,享受國家級突出貢獻津貼的28人。教師中獲博士學位的有24人。另外,有一批知名人士受聘在北京大學法律學系兼任教授。
(十四)法律學系經常注意教學研究機構的建設。到1998年2月已設9個教研室;法學理論教研室、法律史教研室、憲法與行政法教研室、刑法與犯罪學教研室、民商法教研室、經濟法教研室、國際經濟法教研室、國際法教研室、訴訟法與司法鑒定學教研室。其中法學理論和國際法為國家教委批准的重點學科;另有資料室和辦公室等教學管理和教學輔助機構,先後成立了由法律學系代管或隸屬於法律學系的12個研究機構;國際法研究所、經濟法研究所、犯罪問題研究中心、科技法研究中心、港澳台法律研究中心、立法學研究中心、金融法研究中心、比較法與法社會學研究所、法制信息中心、勞動法研究所、國際經濟法研究所、稅法研究中心。另設有同和律師事務所,燕園法律事務所,司法鑒定室。婦女法律研究與服務中心。這些研究機構和法律服務機構中,有的是國內所僅有的,有的是國內最先設立的。
(十五)專業體系和課程設置體系,是法律學系在新時期中發展尤快的環節。首先,就本科生的專業和課程設置來說:1979年,根據當時的急需在全國率先增設了國際法學專業,1980年又率先增設了經濟法學專業,1993年再增設國際經濟法學專業。這就形成一個包括法律學專業、經濟法學專業、國際法學專業、國際經濟法學專業在內的在國內屬於尤為完整的法學專業體系。在發展專業體系的同時,法律學系的課程設置體系不斷發展。經多次調整,1993年開始,本科生進校後任選專業,學滿兩個專業學分的可取得雙專業畢業文憑。與此同時,再次修訂教學計劃,貫徹“加強基礎,淡化專業”的精神,加強了基礎課比重。全系所開本科生專業課程已逾70門。其中全系各專業必修課17門:法理學、中國法律思想史、中國法制史、西方法律思想史、外國法制史、憲法學、行政法學、民法概論、合同法、刑法學、國際法、國際私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刑事訴訟法、法律文書、律師實務與律師道德;法律學業必修課6門:知識產權法、婚姻家庭法與繼承法、企業法/公司法、司法鑒定學、犯罪學、勞改法;經濟法學專業必修課9門:經濟法總論、企業法/公司法、反不正當競爭法、計劃法與投資法、財政法與稅法、金融法/銀行法、會計法與審計法、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環境法;國際法學專業必修課8門:中國外交史、國際環境法、國際經濟法、國際組織、海洋法、航空航天法、國際司法判例、專業外語;國際經濟法專業必修課8門:國際貿易法、國際投資法、國際金融法、國際稅法、海商法、國際技術轉讓法、國際經濟組織、專業外語;全系各專業限制性選修課23門:現代西方法律哲學、立法學、當代西方法律思潮、中國司法制度、中國法律文化、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外國憲法、公務員法、羅馬法、外國民商法、實用刑法學、青少年法學、外國刑法、刑事偵察學、刑事技術概論、法醫學、保險法、中國經濟立法史、司法精神病學、外國婚姻法、票據法、國際稅法、國際法與國際組織專題。除專業課程外,還有若干門全校性公共課程。其次,就研究生的研究方向和課程設置來說:經過這些年發展,到1998年,已有12個專業36個研究方向招收碩士研究生。這12個專業分別是:法學理論、法律思想史、法制史、憲法學、行政法學、刑法學、民法學、訴訟法學、經濟法學、國際經濟法、國際法、環境法;法律學系有八個授予博士學位的專業,它們是:法學理論、法律思想史、憲法學、刑法學、國際經濟法、國際法、環境法、經濟法。
(十六)法律學系注意將教學與學術研究有機地結合起來。鼓勵教員開好課、多開課、開新課,鼓勵教員鑽研學術、出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到1997年,全系在新時期共編撰各類高等法學教材近百部,出版學術專著一百六十餘部,發表論文一千四百餘篇。各類工具書60餘部。教材中有30餘部系由北京大學法律學系教員主持或參與國家教委、司法部組織編寫的統編教材。獲獎教材為:《法學基礎理論》(新編本)、《憲法學概論》、《民法教程》、《民事訴訟法教程》、《國際法》、《經濟法原理》等等。
專著中有許多是屬於國家級或省部級科研項目。許多教材由於編寫與出版早、質量好,在法學教育界起了良好的作用。
中外法學期刊
(十七)培養人才是北京大學法律學系最主要的任務之一。經過這些年的發展,已形成高層次、多形式的辦學模式。不同層次的人才培養目標各具特點,但它們的共同點在於:要求學生或學員掌握馬克思主義法學理論和在不同程度上分別掌握該專業所需具備的理論、知識和能力。一方面,為適應社會的實際需求,既重視基本理論又重視從實踐出發,培養實用性專業人才。另一方面,隨著博士、碩士研究生在學生中比例的增加,更重視社會高層次法律專業人才的培養。從1977年到1997年,共招收本科生2906人,其中除1989級至1992級本科學生因軍訓實行五年制外,余皆實行四年學制。從1978年到1997年,共招收碩士研究生1402人,碩士研究生班約50人,博士生178人,外國留學生和港澳台學生二百餘人。自1977年以來,授予法學學士學位2418人,碩士學位887人,博士學位71人。1993年,面向全國招收已獲得其他專業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35人,攻讀法律課程,成為該系首批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從1993年開始,為提高在職人員的法學理論水平,推動在職人員申請碩士學位,為國家培養較多的法律專業人才,法律學系在北京、深圳、汕頭、昆明、廣州、煙台等地舉辦碩士學位課程研修班。從1985—1988年,為最高人民檢察院舉辦檢察幹部法律專修科,共培養大專層次學員600餘人。1983—1989年承辦經濟法幹部專修科,培養學員110人;1986—1990年為全國武警幹部舉辦法律專科函授班,四年中,培養大專層次的畢業生5000人左右,並先後承擔北京地區的函授教學任務及部分省市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教材編寫和教學輔導任務。1985—1990年,支持煙台大學、寧波大學等創辦法律學系。1980—1993年,與北京市司法局、九三學社聯合創辦北京市法律業餘大學。北京大學法律學系的教職員也參與了北京大學分校法律學系的創辦和管理。1988至1997年,最高人民法院和國家教委決定成立高級法官培訓中心,北京大學法律學系成為該中心的基地之一,每屆招收學員60至70人,十年中為全國法院系統培養各類幹部600餘名。經國家教委批准,從1987年起與香港樹仁學院合辦法律本科文憑及學位教育,到2009年已招收11屆,共1800餘人,其中已有400多人獲學士學位;從1991年始,又在法律本科文憑及學位教育的基礎上,在香港招收民法專業、國際法專業的碩士學位研究生,到2009年已招7屆,兩專業共招碩士研究生70餘人,1994年首屆碩士學位學生畢業,有13人通過論文答辯獲得碩士學位。與香港樹仁學院合辦法律本科文憑及學位教育以及碩士學位研究生教育,為香港回歸培養了一批法律專門人才,該項教育榮獲1997年北京市普遍高等學校教學成果一等獎。榮獲國家級教學成果二等獎。這十數年間,北京大學法律學系招收學生、學員的人數、授予學位的人數培養人才的人數,大大超過歷史上各個時期的總人數。
(十八)法律學系還是全校對外學術交流活動最為活躍的系之一。“文化大革命”以前,法律學系被列為絕密專業,對外交流活動很少。解密后,對外交往迅速發展。
北京大學法學院成果
在國際交流方面,伴隨著中國改革開放的步伐,北京大學法學院也迅速地邁向開放的、國際化的法學院。北大法學院大力開展了海外研究與進修計劃,為教員及研究生提供擴展學術視野和增進國際交流的機會。頻繁而深入的對外學術交流與合作,遍布海外的校友和朋友,使北京大學法學院與世界十多個國家和地區的法學院、法學教育和研究機構、律師事務所和政府司法機構建立了密切的聯繫和深厚的友誼。北京大學法學院與日本、新加坡、加拿大、美國、荷蘭、英國、中國台灣、中國香港、以及世界貿易組織、聯合國亞太經社理事會、聯合國國際刑事法庭等國際組織建立了持續穩定的交流合作關係,在學者互訪、合作研究、交換圖書資料和信息以及互派學生等方面取得了累累碩果。
以後,交流活動進一步發展。全系90%以上的教員曾赴國外或境外講學、訪問、進修,出席國際會議。與北京大學法律學系建立不同形式交流關係的有:美國的哈佛大學、哥倫比亞大學、斯坦福大學、密西根大學、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西雅圖華盛頓大學等;加拿大的哥倫比亞大學等;日本的東京大學、京都大學、早稻田大學、法政大學、明治大學、九州大學、名古屋大學、北海道大學、愛知大學、立命館大學、一橋大學、新瀉大學、東海大學等;英國的牛津大學、劍橋大學等;德國的哥延根大學、馬普研究所等;法國的巴黎大學等;澳大利亞的墨爾本大學、悉尼大學等;以及前蘇聯莫斯科大學,列寧格勒大學等諸多著名大學。與香港樹仁學院建立了聯合辦學的合作關係。與香港城市理工學院香港大學以及台灣大學東吳大學進行了學術或資料交流活動。舉辦了國際學術研討會,如1985年的中日環境法學術研討會;
北大法律評論
2009年,北京大學法學院每年招收來自歐、美、亞、非國家的留學生約30人。每年與美國密蘇里堪薩斯法學院合作為美國法學院學生舉辦為期三周的“中國法律講習班”。受香港律政司委託,每年為該司外裔政府律師進行兩期大陸法律培訓。2003年4月,為培訓亞太地區WTO成員的高級貿易政策官員的“WTO亞太地區貿易高級培訓中心”在北京大學法學院設立。
凱原樓位於成府園未名湖東側,整座大樓包括地上的五層建築和地下的停車場。
法律圖書館前身是法律系資料室,於1954年隨著法律系的重建而成立,當時僅有工作人員2人,中外文書刊6千餘冊。1997年10月經系主任辦公會議批准,更名為“法律圖書館”。
北大法律圖書館是一個藏書比較豐富、學術氣氛濃郁的專業圖書館,也是北京大學的法律文獻信息中心。全館擁有使用面積1100平方米,分佈在四個樓層,採用封閉型、開架式管理;現有管理人員12人,其中4名是中、高級專業管理人員;館內設有期刊閱覽室、電子閱覽室、中文書庫、外文書庫、台·港·澳閱覽室、聯合國藏書處以及法學院學生學位論文收藏室等;藏書量達8萬5千餘冊,縮微片近千張,並陸續收藏了光碟、錄像帶等新型載體文獻。館內藏書以法學為主、邊緣學科為輔,突出學術性、理論性、力求書刊的系統與完整性。全館有計算機62台,複印機3台,縮微閱讀器2台及專用小型工作室若干。
為了適應時代的發展和教學科研的需要,自1996年起圖書館自動化工作已全面展開,建立了館內區域網,1998年9月圖書館已全部實現自動化管理。
北京大學法學院
北京大學法學院的擁有非常好的教學科研條件,教學行政大樓(凱原樓)、科研樓(陳明樓)、四合院及法柱廣場均位於燕園東北角,緊鄰風景秀麗的未名湖風景區,交通便利,環境優美。近些年來,北大法學院在國際化方面有了更大的推進,已與多所世界頂尖大學的法學院建立了緊密的聯繫,並在歐美多個著名法學院設立聯合研究機構。
凱原樓學術報告廳落成於2010年9月11日,是由著名企業家廖凱原先生慷慨捐資建成。自成立以來,報告廳主要用於舉辦各種學術與求職講座、各類法學研討會、經驗交流會、學術茶會、獎助學金頒獎大會、畢業季宣講及招聘會以及學院的一些師生集體活動等。
1954年,北京大學法律學系設立資料室,是新中國(大陸地區)法律院系中最早成立的專業圖書館,並於上個世紀90年代率先建立起電子閱覽室。
陳明樓坐落於北京大學法學院教學行政大樓凱原樓的東北側。作為北京大學法學院科研樓,陳明樓的建設得到香港愛國實業家陳明先生後人的鼎力支持。
現有教授46名、院聘教授7名、副教授22名,講師/助理教授7名;博士生導師60名。其中,已經獲得博士學位的59人(從國外大學獲得博士學位的12人)、教育部長江學者特聘教授2人、教育部跨世紀人才計劃入選者5人、教育部新世紀人才計劃入選者4人、全國十大青年法學家3人。此外,北大法學院還從法學界與法律實務界聘請了一批高水平的校外專家擔任兼職教授。
北京大學法學院是中國近現代法學高等教育的發源地,1904年1月,京師大學堂修訂章程,在政法科大學堂內設獨立的“法律學門”。1904年由此成為北京大學法學院的誕辰之年。
北京大學法學院
北大法學院法理學是中國最早設置碩士點和博士點的學科之一。北大法學理論教學科研力量雄厚,長期以來在全國居於領先地位。法學理論博士點有以下方向:法理學、立法學、法律社會學、法律經濟學、比較法學;碩士點有以下方向:法理學、立法學、法律社會學、法律經濟學、比較法學、司法制度等。陳守一、沈宗靈等老一代法理學家和朱蘇力、周旺生、賀衛方等中青年學術帶頭人帶領北大法學理論學科始終站在我國法學理論研究的最前列。
北大法學院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學科已有五十年的歷史,自1978年始設碩士點,招收中國憲法、外國憲法等研究方向的碩士研究生,之後又增設行政法、行政訴訟法、港澳基本法研究方向;1989始設博士點,招收中國憲法、外國憲法、行政法、行政訴訟法、外國行政法、港澳基本法方向的博士研究生。肖蔚雲、羅豪才、姜明安等教授是我國憲法行政法學界的學術帶頭人。
北大法學院最早在全國設立了經濟法學本科專業和經濟法學碩士點。1996年設立了博士點。北大經濟法學科師資力量雄厚,名師雲集,既有楊紫烜等老一輩經濟法學者也有吳志攀、張守文、劉劍文等中青年著名學者。北大經濟法學科在經濟法理論、財稅法、金融法、競爭法等方面,一直居全國的領先地位。
北大法學院刑法學科的刑法碩士點是中國最早的刑法碩士點之一,從1978年開始招收刑法專業碩士研究生;1991年起招收博士研究生。北大刑法學師資力量雄厚,儲槐植、張文、劉守芬等老一輩刑法學家和陳興良等中青年教授組成的強大師資陣容為我國刑事法學理論的發展、高級刑事法制人才的培養以及立法的完善做出了重要貢獻。北大刑法學科在刑法理論、刑事政策和犯罪學方面居全國領先地位。
北大刑法博士點分為以下研究方向:中國刑法,外國刑法、犯罪學。刑法碩士點分為以下研究方向:中國刑法、外國刑法、刑事政策、犯罪學、刑事執行法(含監獄法)。
職務 | 名單 |
院長 | 潘劍鋒 |
副院長 | 楊曉雷薛軍郭靂車浩 |
書記 | 郭靂 |
副書記 | 朴文丹、路姜男 |
委員 | 車浩、朴文丹、劉燕、楊曉雷、陳瑞華、金錦萍、郭靂、常鵬翱、路姜男、潘劍鋒、薛軍 |
主席 | 楊曉雷 |
委員 | 張守文、潘劍鋒、朴文丹、王錫鋅、楊曉雷、薛軍、郭靂、錢明星、路姜男、殷銘、喬玉君、陳志紅、張騏、徐愛國、李紅海、凌斌、湛中樂、沈巋、甘培忠、肖江平、白桂梅、宋英、王慧、張智勇、葛雲松、許德峰、易繼明、樓建波、王新、車浩、汪建成、江溯、史詩、粘怡佳 |
工會 | |
主 席:錢明星 副主席:張雙根 粘怡佳 組織委員:洪艷蓉 宣傳委員:王社坤 福利委員:張婕 女工委員:黃晨 文體委員:賈薇薇 | |
學術委員會 | |
主 席:陳興良 副主任:陳瑞華、沈巋 委 員:(以姓氏筆劃為序) | |
學位委員會 | |
主 席:潘劍鋒副主席:宋英 委 員:郭靂、甘培忠、汪建成、王磊、傅郁林、徐愛國、王慧、易繼明、王新、樓建波、薛軍 |
甘雨沛先生(1907~1997):刑法學家,中國刑法學的創建者、開拓者之一,曾經受委託任陳伯達的辯護律師。 |
芮沐先生(1908~):民法學家、經濟法學家、國際經濟法學家,中國經濟法與國際經濟法學科的創始人。 |
龔祥瑞先生(1911~1996):憲法學家、行政法學家,為西方憲政思想引入中國做出重大貢獻。 |
王鐵崖先生(1913~2003):國際法學家,曾任前南國際刑事法庭大法官。 |
趙理海先生(1916~2000):國際法學家、海洋法學家,曾任國際海洋法法庭法官。 |
沈宗靈先生(1923~):法理學家、比較法學家,當代中國法理學的泰斗和奠基者之一。 |
張國華先生(1925~1995):法律史學家,中國法律思想史學的奠基者、開拓者之一。 |
肖蔚雲先生(1925~2005):憲法學家,參與1982年憲法的起草,曾任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為“一國兩制”偉大事業做出卓越貢獻。 |
楊春洗先生(1931~2002):刑法學家,當代中國刑法學的泰斗和奠基者之一。 |
羅豪才先生(1935~2018):行政法學家,曾任北京大學副校長、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中國致公黨主席、全國政協副主席,現任中國人權研究會會長。 |
撒貝南先生(1976~):中央電視台《今日說法》主持人。 |
2020年6月17日,17所高校(包括北京大學法學院)發起的法學教育創新聯盟在天津大學成立。
2021年7月16日,北京金融法院與北京大學法學院舉行協同共建戰略合作協議簽約暨“北京大學金融法治理論和實踐教學基地”揭牌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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