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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瑞華
北京大學法學教授
陳瑞華,男,1967年出生,山東聊城人,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專業畢業,研究生學歷、法學博士。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致徠力於刑事訴訟法學、證據法學、司法制度、程序法理、法學方法學術研究。2005年獲“全國十大中青年法學家”稱號;2010年獲得教育部“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特聘教授資格。
時間 | 院校 | 專業 | 學位 |
xx-1989 | 中國政法大學 | 法學 | 學士 |
xx-1992 | 中國政法大學 | 法學 | 碩士 |
xx-1995 | 中國政法大學 | 法學 | 博士 |
1995年7月進入北京大學法律學系博士后流動站工作。
1997年7月出站被聘為副教授,隨後被破格評為教授。
研究領域
致力於刑事訴訟法學、證據法學、司法制度、程序法理、法學方法學術研究。
論文
1、《市場經濟與刑事訴訟法學的展望》,載《中國法學》1993年第5期,約12000字
2、《海峽兩岸法學學術研討會觀點摘述》,載《中國法學》1993年第5期,約5000字
3、《北京刑事訴訟法學國際研討會綜述》,載《中國法學》1995年第1期,約4000字
4、《論法人犯罪案件的刑事訴訟程序》,載《政法論壇》1993年第3期,約13000字
5、《義大利1988年刑事訴訟法典評析》,載《政法論壇》1993年第4期,約14000字
6、《海峽兩岸法學交流的新篇章》,載《政法論壇》1993年第6期,約8000字
7、《刑事訴訟法修改中需要重新研究的一個問題》,載《政法論壇》1994年第4期,約6000字
8、《被告法人參加刑事訴訟的方式》,載《政法論壇》1994年第4期,約2000字
9、《法人犯罪案件訴訟程序的幾個問題》,載《人民檢察》1994年第5期,約5000字
10、《正當法律程序與美國刑事被告人的權利保障》,載《檢察理論研究》1994年第3期,約9000字
11、《法人案件訴訟程序中的幾個理論問題》,載《檢察理論研究》1993年第3期,約5000字
12、《法人犯罪案件中被告人的確定》,載《中央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學報》1993年第4期,約6000字
13、《刑事訴訟法修改中的幾個熱點問題》,載《當代司法》1994年第6期,約5000字
14、《刑事訴訟法學基礎理論的探索與開拓》,載《中國法學》1996年第4期,約5000字
15、《美國辯訴交易程序與義大利刑事特別程序比較》,載《政法論壇》1995年第3期、第4期,約15000字
16、《刑事審判程序價值論》,載《政法論壇》1996年第5期、第6期,約20000字
17、《程序價值理論的四個模式》,載《中外法學》1996年第2期,約10000字
18、《應當怎樣設計刑事審判程序》,載《中外法學》1996年第3期,約4000字
19、《程序正義論:從刑事審判角度的分析》,載《中外法學》1997年第2期,約12000字
20、《修正後的中國刑事訴訟法典:從刑事司法國際標準角度的分析》,載《現代法學》1996年第5期,約9000字
21、《刑事程序的國際標準與中國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典》,載《政法論壇》1997年第3-4期,約32000字
21、《現代審判獨立的最低標準》,載《中國律師》1996年第3期,約8000字
22、《辯護律師在刑事訴訟中的訴訟地位》,載《中國律師》1996年第7期,約10000字
23、《正當程序與控制犯罪的平衡:從刑事司法國際標準的角度看修正後的刑事訴訟法》,載《中國律師》1997年第2期,約13000字
24、《二十世紀中國之刑事訴訟法學》,載《中外法學》1997年第六期。約2.5萬字
25、《論程序正義價值的獨立性》,載《法商研究》1998年第二期。約10000字
26、《英國刑事證據法中的排除規則》,載《人民檢察》1998年第8期。約5000字
27、《英美刑事證據展示制度之比較》,載《政法論壇》1998年第六期。約20000字
28、《通過法律實現程序正義:薩默斯‘程序價值’理論評析》,載《北大法律評論》1998年第一卷第一輯。約12000字
29、《正義的誤區:評法院審判委員會制度》,載《北大法律評論》1998年第一卷第二輯。約35000字
30、《程序正義論綱》,載《訴訟法學論叢》1998年第一卷第一輯。約30000字
31、《英國刑事訴訟的新發展:訪英考察報告》,載《訴訟法學論叢》1998年第一卷第二輯。約40000字
32、《公正與效益的衝突與平衡:論我國刑事簡易程序的設立及其缺陷》,載《湘江法律評論》第二卷(1998年)。約15000字
33、《在公正與效率之間:英國刑事訴訟制度的最新變化》,載《中外法學》1998年第六期,約10000字
34、《公正審判的保障:英美意日四國的刑事證據展示制度》,載《中國律師》1998年第11-12期,約12000字
35、《陪審團制度與俄羅斯的司法改革》,載《中外法學》1999年第4期,約10000字
36、《走向綜合性程序價值理論:貝勒斯程序正義理論述評》,載《中國社會科學》1999年第6期,約25000字
37、《刑事偵查構造之比較研究》,載《政法論壇》1999年第五期,約20000字
38、《對兩審終審制的反思》,載《法學》1999年第12期,約15000字
39、《司法權的性質:以刑事司法為範例的分析》,載《法學研究》2000年第5期,約40000字
40、《從流水作業走向以司法裁判為中心:對中國刑事司法改革的一種思考》,載《法學》,2000年第3期
41、《程序正義的理論基礎:評馬修的‘尊嚴價值’理論》,載《中國法學》,2000年第3期,約12000字
43、《審前羈押的法律控制——比較法角度的分析》,載《政法論壇》2001年第4期
44、《未決羈押制度的理論反思》,載《法學研究》2002年第5期
45、《案卷筆錄中心主義》,載《法學研究》2006年第4期
46、《司法過程中的對抗與合作---------一種新的刑事訴訟模式》,載《法學研究》2007年第3期
47、《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三個模式》,載《法學研究》2009年第1期
48、《量刑程序改革的模式選擇》,載《法學研究》2010年第1期
49、《刑事訴訟的私力合作模式》,載《中國法學》2006年第5期
徠50、《刑事程序失靈問題的初步研究》,載《中國法學》2007年第6期
51、《論量刑程序的獨立性》,載《中國法學》2009年第1期
著作
1、《刑事審判原理論》,北京大學出版社1997年1月出版,2003年第二版,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資助項目,全書約36.4萬字
2、《刑事訴訟法學》(合著),全國司法學校法學教材,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6年出版,完成約5萬字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修改建議稿與論證》(合著),中國方正出版社1995年7月出版,個人完成約3萬字。本書榮獲第4屆北京市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特等獎
4、《刑事訴訟法學》(合著),全國政法院校法學教材,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6年6月出版,個人完成約6萬字
5、《庭審方式改革理論與實務》,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1998年出版,完成約15萬字
6、《二十世紀的中國法學》(合著),北京大學出版社1998年5月出版,完成約50000字
7、《刑事法學要論》(合著),法律出版社1998年5月出版,2005年第二版,完成50000字
8、《刑事訴訟的前沿問題》,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年出版,約43萬字
9、《看得見的正義》,中國法制出版社2000年出版,約19萬字
10、《中國刑事司法制度與改革研究》(合著),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出版,個人完成16萬字
11、《論法學研究方法》,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5月出版
12、《比較刑事訴訟法》,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0年1月出版
13、《問題與主義之間——刑事訴訟基本問題研究》,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3年出版,2008年第二版。
14、《程序性制裁理論》,中國法制出版社2004年出版,2010年第二版
15、《法律人的思維方式》,法律出版社2007年出版
16、《刑事訴訟的中國模式》,法律出版社2008年出版,2010年第二版
17、《程序正義理論》,中國法制出版社2010年出版
18、《量刑程序中的理論問題》,北京大學出版社2010出版
課程
為法學博士生開設“法學前沿講座”;為法學碩士生開設“刑事訴訟法”、“刑事證據法”、“法學方法論”、“人權法講座”等。
為法律碩士生開設“刑事訴訟法”、“刑事證據法”、“司法制度”。
為法學本科生開設“刑事訴訟法”、“法學方法論”等。
個人理念
法律程序既具有保證實體法公正實施這一外在的工具價值,其本身又具有內在的道德價值。作為評價法律程序的內在價值,程序正義有其獨立的理論基礎,也有著諸如參與性、中立性、對等性、自治性、合理性、及時性、終結性等一系列的最低要求。之所以要維護程序的正義,是法治原則的要求,是尊重程序參與者人格尊嚴的需要,也是自由主義政治哲學的內在應有之義。
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的最大研究課題是訴訟形態的回歸問題。在當下的訴訟程序中,從迴避、管轄、偵查、起訴、強制措施的設計,到一審法院對起訴罪名的隨意變更、二審法院全面審理以及不開庭審理方式、死刑裁判的複核、法院對已決案件的主動再審以及執行中刑罰內容的變更等,都程度不同地存在著行政化甚或准軍事化的傾向。只有在這一系列程序環節上建立基本的訴訟形態,程序正義才有存在的空間,警察權、檢察權、司法權濫用的問題也才有可能得到解決。
從性質上看,司法權應定位為司法裁判權,它在程序上具有被動性、親歷性、公開性、集中性和終結性,在組織體繫上則具有合議性、裁判者的職業化、民眾參與等特徵,而司法裁判權不同於行政權的根本特徵還在於其獨立性。確定司法裁判的適用範圍,必須遵守兩項基本標準:一是對其他國家公共權力進行制約;二是為那些受到國家公共權力機構侵害的公民權利提供最後的、權威的司法救濟。因此,在諸如刑事拘留、逮捕、逮捕后的羈押、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搜查、扣押、竊聽等一系列強制處分環節上,建立司法審查、司法救濟的機制,是中國司法制度改革的重大課題。
警察權的司法化是中國司法制度中存在的重大問題。一方面,警察擁有在治安行政領域直接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權力,另一方面,警察在刑事偵查活動中擁有自行決定限制、剝奪公民自由、財產等基本權利的權威,並可以自行決定刑事追訴活動的啟動、進程和終結,其偵查活動具有自我決定訴訟結局的效果。控制警察權的中國走向法治社會的必由之路。而控制的關鍵措施在於兩點:一是將警察所享有的行政性羈押權加以剝奪,使得未經司法裁判機構的聽審,任何人的自由不被剝奪;二是逐步將警察的偵查權納入到公訴權的控制和約束之下,使得檢察機關擁有對刑事追訴活動的啟動、進行和終止的權力,也是使得偵查成為公訴活動的必要準備,其成功取決於公訴活動的最終成功。
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的另一重大課題是走出認識論的誤區問題。在認識論是指導下,發現真相、實事求是、不枉不縱、有錯必糾成為訴訟活動的終極目標。而這些目標必然與一系列體現程序正義的訴訟規則、證據法則背道而馳。不走出認識論的誤區,不建立程序正義和形式理性觀念,那麼,不僅無罪推定會喪失存在的基礎,而就連沉默權、非法證據排除、證人特權、證人出庭作證等一系列的證據規則難以確立起來。
擔任最高人民檢察院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司法部律師公證工作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中國審判理論研究會少年審判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律師維權委員會顧問;中國政法大學兼職教授;山東大學兼職教授;國家法官學院兼職教授;國家檢察官學院兼職教授;中國訴訟法學研究會刑事訴訟法專業委員會委員;北京市律師協會顧問。
2020年7月13日被山東省政府聘任為第三屆山東省人民政府法律顧問。
時間 | 獎項全稱 | 具體獎項 | 獲獎作品 | 頒獎機構 |
2010 | “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特聘教授資格 | 教育部 | ||
2004 | 第四屆“全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稱號 | 中國法學會 | ||
2000-4 | 第七屆“霍英東優秀青年教師(科研類)一等獎 | 一等獎 | ||
1999-12 | 第二屆“十佳教師”稱號 | “十佳教師” | 北京大學法學院 | |
1999 | “優秀中青年法學家”稱號 | 中國法學會 | ||
1999 | 第三屆中國法學會中青年訴訟法學優秀成果一等獎 | 一等獎 | 《刑事審判原理論》 | |
1998 | 北京大學法律學系“十佳教師”稱號 | 北京大學 | ||
1998 | 北京市第四屆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二等獎 | 二等獎 | 《刑事審判原理論》 | |
1998-3 | 《中外法學》1997年度相馬達雄優秀論文一等獎 | 一等獎 | “程序正義論:從刑事審判角度的分析” | |
1998-9 | 北京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二等獎 | 二等獎 | 《刑事審判原理論》 | 北京大學 |
1998-12 | 普通高等學校第二屆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成果法學著作類一等獎 | 一等獎 | 教育部 | |
1997 | 北京大學法律學系科研成果二等獎 | 二等獎 | 《刑事審判原理論》 | 北京大學 |
1997 | 北京大學1997年度獎教金(岡松科研獎) | 北京大學 | ||
1997-11 | 中國法學會第二屆中青年訴訟法學優秀成果論文類一等獎 | 一等獎 | “刑事審判程序價值論” | 中國法學會 |
1996 | 第4屆北京市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特等獎 | 特等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