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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書籍
- 2017年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書籍
北大法律評論
2013年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書籍
《北大法律評論》是由北京大學法學院學生於1998年獨立創辦、組織和編輯的法學書刊,每年出版一卷兩輯。《北大法律評論》堅持學術自主、自尊和自律的原則,秉承兼容並包、思想自由的北大傳統人文精神。現為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來源集刊。
本欄目所發表的文章為涉及同一問題的相關研究,相互印證、相互爭鳴,使讀者能對該主題有多方位的把握。
本欄目下的文章,應建立在已有的研究脈絡和成果上,藉助於概念和範式的釐定和梳理,力求對法學理論和法學研究傳統之形成作出一定貢獻。
評論著重於思想上的突破與創新,強調思想的魅力。
學術書評是對法律著作的深入評價,不論相關著作之遠近與新舊。
提倡對相關案例,特別是有學術價值的案例進行分析和評價。
不定期地發表一些著名學者所作的學術講演。
相關欄目之設置,根據每輯稿件的具體情況,進行相應調整。
《北大法律評論》的歷屆編輯委員會都試圖探索和努力尋求使得《北大法律評論》的編輯、出版成為一個傳之久遠的事業。在制度方面,第四屆屆編輯委員會制定了《北大法律評論章程》和《北大法律評論編輯規則》,規範了編輯委員會的構成及其運作,力圖消除個人恣意和可能導致不確定性的其他行為。除了制定《北大法律評論章程》和《北大法律評論編輯規則》之外,第四屆和第五屆編輯委員會還強化與完善了如下的相關制度:
雙向匿名評審制度
這是《北大法律評論》制度的核心所在。根據該制度,編輯委員會隱去初審通過的論文作者的姓名和工作單位等信息,交由匿名評審人評審並提出評審意見。評審意見包括是否可以採納或如何進行修改,並說明相關理由。之後,在隱去評審人的相關信息后,編輯委員會將評審意見提交給作者,作者可以提出書面的不同意見,由編輯委員會複審。除了編輯委員會專門聘請的專家之外,凡在《北大法律評論》上發表文章的作者,都自動成為《北大法律評論》的評審人。
註釋體例
《北大法律評論》採用的註釋體例,是在一般學術刊物的通行註釋體例上逐步總結出來的。而且,在以往實踐經驗的基礎上,編輯委員會制定了《北大法律評論》的註釋體例並在第四卷第一輯上予以公布,以後各輯封底前均附有該體例。這是編輯委員會繼續推行學術規範化的努力的一部分。
編輯選任制度
目前,編輯都是從北大法學院在讀學生中招聘,每年一般進行一次到兩次(每年4月或10月)招聘。招聘分為初選和複試,複試分為面試和筆試。在相關程序完成之後,由編輯委員會集體表決是否錄用。
編輯委員會會議考勤及紀律
自第十四卷編委會起,《北大法律評論》每兩周召開一次例會討論編務。
強世功、李光昱、孔慶平、彭冰、楊柳、汪慶華、陳緒綱、張江莉、王斯曼、胡凌、李晟、繆因知、尤陳俊、丁曉東、賀劍、徐斌、岳林。
本輯主題研討
死刑問題。自貝卡里亞以降,死刑存廢的論爭一直是各種社會心理與價值判斷之間激烈交鋒的場所。而當死刑存廢問題在一個國家成為矛盾的焦點時,幾乎必定是這個國家的制度與社會觀念同人權保障等新興訴求在新舊交疊之際產生了衝突。21世紀初葉的中國,正是處在了這樣一個關節點上。於是一些與死刑相關的刑事案件受到社會輿論的空前關注,決策者應對公眾輿論挑戰的過程,也許就醞釀著即將到來的巨大變革。這正是我們將站在這個領域最前沿的學者的聲音作為本輯主題研討內容的原因。作為一個不僅僅限於智識領域的社會問題,死刑問題的根本解決取決於學者、民眾與決策者在法律、道德、社會情感以及政治生活等領域裡的多重博弈,最後達致一個結構複雜的均衡狀態。本輯收錄的死刑專輯五篇文章揭示出研究這個複雜結構所可能展開的更為豐富和多元化的思路。
陳興良《關於死刑的通信》以書信體的形式展現了專業學者與一個普通公民在死刑問題上的對話與交流。人道與寬容是這篇文章的基調。作者認為死刑的真正廢除有賴於政治家的決策,而後者則常常掣肘於民意,因此需要通過宣揚和培育社會寬容來淡化乃至祛除一般民眾的復仇心理。該文的有趣之處。不僅在於書信體的寫作方式本身,更在於這一次並非是將學者理想賦予虛擬的波斯人,而是來源於一位中國公民的真實來信。這就使得作者的闡述具有了堅實的附著,也成為知識分子在專業話題上參與和影響公眾輿論的一次個人實踐。
陳興良的另一篇文章《受雇傭為他人運輸毒品犯罪的死刑裁量研究》雖然同樣源起於一封死囚的來信,但是更具體地著眼於兩個具體案例,通過分析裁判理由,對於受雇為他人運輸毒品犯罪的死刑適用提煉出相應的裁判規則。不是單獨研究規範或案件,而是從法院公開的司法判決書出發,對所涉及到的相應罪名進行“判例刑法學”研究,是作者近年來值得關注的學術動向,也是我們收錄這篇文章的原因之一。此外,文中由毒品案件的死刑適用延伸到死刑複核權上收至最高人民法院的論證,在當下極具現實意義。
梁根林的《中國死刑控制論綱》立足於當下具體國情和犯罪態勢的現實制約,從十個方面就我國死刑控制的路徑選擇和制度建構進行了系統的設計。儘管主題和結構使得文章以一種宏大敘事的面目出現,但是作者在把握宏大藍圖的思路與細緻的技術論證之間張力上的深厚學術素養,使得該文的內容堅實有力。論文中隨處可見作者在具體制度設計上的良苦用心:在縮小死刑適用範圍方面,提出“規限、轉讓、廢止”死刑罪名的三種解決途徑;制定具有操作性的死刑案件量刑指南;以及對刑罰結構與刑罰環境趨輕的深入分析等等。
周光權的《死刑的司法限制》的視角切近更為具體的微觀層面,以司法實踐中適用死刑幾率最大的犯罪為研究對象,尋求限制死刑適用的具體司法措施。目前死刑適用率最高的犯罪當屬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和故意傷害罪,其是否適用死刑,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有無傷亡結果的出現。文章以此為切入點,就限制相應犯罪的死刑司法適用問題加以分析,批駁了實務中一旦有被害人死亡,就需要有人“償命”的習慣性思維和做法,展示出一種在現行刑法規定趨重的條件下限縮死刑適用可能性的務實態度。
汪明亮的《死刑量刑法理學模式與社會學模式》提出兩種死刑量刑模式:一種是所謂的法理學模式,系指嚴格依照刑法條文規定,對已有的可能判處死刑的犯罪事實加以判定,並據此作出死刑裁量的過程;二是死刑裁量的社會學模式,系指在刑法條文規定之外的可能判處死刑案件的社會結構對刑罰裁量產生影響的過程。文章指出,死刑量刑之社會學模式是導致“同罪異罰”、量刑不平等的原因,進而提出避免該社會學模式發生作用的具體途徑。儘管對於死刑問題中所蘊含的社會因素能否予以簡單的價值判斷以及作者的社會學分析模式是否規範,可能見仁見智,但是在過往以哲學探討為主的死刑存廢問題研究之外,拓展出新的視角和研究路徑,作者的探索和努力是值得嘉許的。
除了死刑專題的討論,本輯還收錄了一篇犯罪學論文:劉廣三和單天水的《犯罪是一種評價》。該文鮮明地提出“犯罪是一種評價”的命題,從國家、社會以及犯罪學學者三種評價主體的角度展開,分別對各個主體內容的評價共性和個性予以評述。該文的視野寬闊,思路清晰,一定程度上推進了我國犯罪學理論在價值論方面的研究進程。
孫斯坦的名字在中國學界已經不陌生了,他和另外兩位作者合作的《法和經濟學的行為學方法》是其編輯的同名著作的導論部分。該文應用行為經濟學的相關原理對傳統法律經濟學的基本假設提出了質疑和挑戰,並試圖建立一種新的法律經濟學研究進路,是行為主義法律經濟學的綱領性論文,也是西方法律經濟學的最新發展。該文同時暗示,法律經濟學流派眾多,方法並非一成不變,在中國學界剛剛引入法律經濟學研究的今天,擴展思路、關注理論發展的前沿動向也許是有必要的。
本輯刊載的幾篇思想史和制度史研究的文章,都從某種歷史的演進中發現了以往研究忽視的問題,並在此基礎上進行了推進。高全喜的《論憲法政治》是作者一個寫作計劃中的先導部分,通過對西方思想史的梳理,試圖找到一條有別於日常政治的憲法政治的理論路徑。作者特別對比分析了施米特與阿克曼德憲法政治思想,認為兩者之間存在著某種異曲同工之妙。當然,梳理思想史並非最終目的,作者的旨趣在於中國的憲法問題,希望藉由這種思想為我們提供一種可資借鑒的新視角。
張千帆的《從管制到自由》考察了英美國家處理流浪乞討問題的歷史經驗以及遷徙權的憲法保障在美國的歷史演進,得出結論:遷徙權是市場經濟和人權意識發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產物。在法制統一的國家裡,它是公民權的題中應有之意,應當受到憲法保障。遷徙自由的憲法保障不僅對於市場經濟的發展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國家統一和公民平等的重要體現。顯然,中國問題也是作者思考的立足點所在。
勞東燕的《自由的危機:德國“法治國”的內在機理與運作邏輯》一文則通過梳理德國“法治國”概念的流變,發現“法治國”代表者國家結構中將個人主義與國家目的相統合的一種努力,它所固有的註定導致自我毀滅的內在緊張在於:其目標是要促進具體的個人自由和解放,但這種目標卻試圖藉助於抽象的不受限制的國家權力,依靠國家的立法性控制和個人的完全服從來實現。作者還對“法治國”與普通法法治進行了比較,認為兩者差異的重要根源之一在於雙方為經營自由的事業所憑藉的制度技術,即“法治國”的體系性建構方式與
普通法法治中實踐導向的技藝理性。
在上述歷史研究之外,趙西巨的《歐盟法中的司法審查制度:對(歐共體條約)第230條的釋讀》是具體制度研究方面的優秀之作。文章評述了在歐盟司法審查體制中處於核心地位的基於《歐共體條約》第230條的無效行為之訴,著重梳理了歐盟法院司法審查許可權的範圍,自然人和法人作為非特權申請者在涉及較為廣泛公共利益的無效申請之訴中所面臨的障礙與困境以及法院司法審查的依據。作者對歐盟法有過專門的深入研究,筆觸與視角精準細膩,為我們準確理解歐洲司法審查制度的機理提供了有價值的參考。
本輯收錄了三篇民法和程序法方面的論文。霍海紅的《證明責任:一個功能的視角》是程序法方面不可多得之作。文章對證明責任的功能進行了系統的梳理和界定,試圖將人們從舉證責任作為提供證據責任這一狹窄的視點中帶出,從除了裁判功能以外的效益功能、批判功能、規則功能以及立法技術功能的角度,全面且深入地考察了證明責任在理念和制度上的價值。該文一個突出的特色在於主張並充分論證了證明責任的實體規範屬性,認為其預置於實體法中而主要通過訴訟程序得以實現,而證明責任同實體規範的關係在於,證明責任的分配使得實體規範的目標在法律技術上能夠得以實現。
丁春艷的《論私法中的優先購買權》對優先購買權作了總論性的梳理和分析。文章的梳理工作非常充分,其分析不僅建立在法律基礎之上,而且將司法解釋、行政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考慮在內,使得論證在十分堅實的基礎上展開。該文最突出的特點在於其邏輯上的細密和周延,充分考慮了各種可能的情形並給出有說服力的解決方案,作者紮實的理論功底和素養可見一斑。許德風的《論合同法上信賴利益的概念及對成本費用的損害賠償》在分析
了期待利益存在的缺陷之後,討論了信賴利益制度。由於信賴利益也存在諸多缺陷,促使作者試圖探索一種新的解決方法。文章指出,信賴利益與期待利益的核心是凈利潤、成本與費用的支出兩個要素,並在此基礎上建立了自己的關於成本費用損害賠償的理論。該文主要的貢獻在於其對傳統概念的努力超越,在一種新的解決問題思路的背後蘊涵著作者另闢蹊徑的勇氣和智慧。此外,該文提供了一個很好的比較法背景,對我國的立法及司法實踐均有參考價值。
本輯惟一一篇評論是趙曉力的《要命的地方:(秋菊打官司)再解讀》。與以往解說該影片的風格和內容不同,他把電影文本分為5個主題,通過對文本全面細緻的闡釋,試圖揭示出台詞對話中隱含著的易為觀眾所忽略的“微言大義”。《秋菊打官司》不僅僅是“法律多元”的問題,也不僅僅是“送法下鄉”的問題,它更多表達了對中國鄉土社會中一種原始的生命力觀念的讚頌。現代的國家法律可以不承認這種生命的本能,但卻不能忽視它的力量。同樣,我們可以不贊成秋菊,但一定要先理解她的訴求。
北大講壇收錄了著名公司法學者約翰·H.法勒(John
H.Farrar)2004年在北京大學法學院進行的演講《尋求比較公司治理恰當的理論視角與方法論》。法勒從社會科學層面為比較公司治理研究與比較法之間的關係這個根本性難題的解決,提供了更為開放的視野。法勒指出,比較法因過於狹隘和混亂而無法為處於複雜變革時期下的比較公司治理提供一個恰當的方法論上的進路,因此有必要超越法律考察自治規則和慣例。值得注意的是,法勒通過對路徑依賴和全球化現象的分析,得出全球性的合同概念和自治規則網路可能比公司和民族國家更為重要的結論。比較公司治理的方法論是這個領域研究中最富哲學性和開放性的部分,法勒不僅提供了新的視角,還為反思和領悟比較公司治理學術中的歷史偏見及現實發展提供了一條新的進路。
編者按語
死刑專輯
陳興良
關於死刑的通信
陳興良
受雇傭為他人運輸毒品犯罪的死刑裁量研究——死囚來信引發的思考
梁根林
中國死刑控制論綱——立足於具體國情的制度設計
周光權
死刑的司法限制——以傷亡結果的判斷為切人點
汪明亮
死刑量刑法理學模式與社會學模式
論文
劉廣三、單天水
犯罪是一種評價——犯罪觀的主體角度解讀
克里斯蒂。朱斯、凱斯.R.孫斯坦、理查德.H.西拉王衛東、童穎瓊譯
法和經濟學的行為學方法
高全喜
論憲法政治
——關於法治主義理論的另一個視角
勞東燕
自由的危機:德國“法治國”的內在機理與運作邏輯
——兼論與普通法法治的差異
張千帆
從管制到自由
——論美國貧困人口遷徙權的憲法演變
趙西巨
歐盟法中的司法審查制度:對《歐共體條約》第230條的釋讀
——以歐洲法院的判決為視角
霍海紅
證明責任:一個功能的視角
丁春艷
論私法中的優先購買權
許德風
論合同法上信賴利益的概念及對成本費用的損害賠償
評論
趙曉力
要命的地方:《秋菊打官司》再解讀
北大講壇
約翰·H.法勒洪艷蓉譯
尋求比較公司治理恰當的理論視角與方法論
編后小記
北京大學法學院學生獨立組織。主要由在校博士生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