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

明確了實行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的總體要求

2015年10月20日中國國務院印發《關於實行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的意見》(《意見》全文見第十二版),明確了實行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的總體要求、主要任務和配套措施。

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會同有關部門匯總、審查形成的《市場准入負面清單草案(試點版)》,已於2016年4月以通知形式印發,並在天津、上海、福建、廣東4個省、直轄市試行。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坦言,實行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是新生事物,國內沒有實踐基礎,國外也沒有現成的經驗,需要有序推進。

從2015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部分地區試行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積累經驗、逐步完善,探索形成全國統一的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及相應的體制機制;從2018年起,正式實行全國統一的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

基本概況


《意見》指出,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是指國務院以清單方式明確列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禁止和限制投資經營的行業、領域、業務等,各級政府依法採取相應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市場准入負面清單以外的行業、領域、業務等,各類市場主體皆可依法平等進入。
《意見》明確,實行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的總體要求是: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把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與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統一起來,把轉變政府職能與創新管理方式結合起來,把激發市場活力與加強市場監管統籌起來,放寬和規範市場准入,精簡和優化行政審批,強化和創新市場監管,加快構建市場開放公平、規範有序,企業自主決策、平等競爭,政府權責清晰、監管有力的市場准入管理新體制。
《意見》提出,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包括禁止准入類和限制准入類。對禁止准入事項,市場主體不得進入,行政機關不予審批、核准,不得辦理有關手續;對市場准入負面清單以外的行業、領域、業務等,各類市場主體皆可依法平等進入。
《意見》要求,制定市場准入負面清單,要堅持法治原則、安全原則、漸進原則、必要原則、公開原則。市場准入負面清單由國務院統一制定發布;地方政府需進行調整的,由省級人民政府報國務院批准。
《草案》根據《國務院關於實行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的意見》列明了在我國境內禁止和限制投資經營的行業、領域、業務等市場准入負面清單事項。《草案》共328項,包括:禁止准入類96項,限制准入類232項。
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介紹,實行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的總體考慮,可以概括為“一張清單、兩個類別、三種准入方式、四個銜接”。
“一張清單”:包括兩層含義。一方面,強調清單全覆蓋。要求全面梳理禁止和限制市場主體投資經營的行業、領域、業務等,市場准入負面清單以外的事項由市場主體依法自主決定。另一方面,強調製度統一性。市場准入負面清單由國務院統一制定發布,做到全國一張單子。未經國務院授權,各地區各部門不得自行發布市場准入負面清單,不得擅自增減、變更市場准入負面清單條目。
“兩個類別”: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包括禁止准入類和限制准入類,適用於各類市場主體基於自願的初始投資、擴大投資、併購投資等投資經營行為及其他市場進入行為。
“三種准入方式”:一種是,對禁止准入事項,市場主體不得進入,行政機關不予審批、核准,不得辦理有關手續。一種是,對市場准入負面清單以外的行業、領域、業務等,各類市場主體皆可依法平等進入,政府不再審批。
“四個銜接”:實現市場准入負面清單與行政審批事項清單,與《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與《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以及與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的市場准入管理事項的銜接。
根據《意見》,改革的實施步驟是:按照先行先試、逐步推開的原則,從2015年底至2017年12月31日,在部分地區試行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積累經驗、逐步完善,探索形成全國統一的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及相應的體制機制,從2018年起正式實行全國統一的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
目前,我國自由貿易試驗區也正在實施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剛剛發布的《草案》與自貿區的負面清單是何種關係?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明確,對於4個自貿區的外商投資企業,既要遵守《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現在是122項;也要按照國民待遇原則,遵守市場准入負面清單的要求,現在是328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