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設施用地

為社會服務的機構等的建設用地

公共設施用地是指城市中為社會服務的行政、經濟、文化教育、衛生、體育、科研及設計等機構或設施的建設用地。公共設施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務設施用地

簡介


公共設施用地:是指城市中為社會服務的行政、經濟、文化教育、衛生、體育、科研及設計等機構或設施的建設用地。公共設施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務設施用地。

出處


公布時間


1996年由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