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市政園林局

溫州市市政園林局

溫州市市政園林局是溫州市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

職能調整


(一)划入的職能:
1.原市市政公用局承擔的職能。
2.原市城市管理局(園林局)承擔的職能。
3.原由市規劃局臨時承擔的城市建設統計年報匯總統計工作的職能。
(二)劃出的職能:
1.原市市政公用局、城市管理局(園林局)承擔的市政公用管理、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和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方面的行政處罰權交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承擔。
2.原市市政公用局承擔的城市規劃區內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職能交由市水利局承擔。
3.全市節約用水(除城市節約用水以外)的管理職能交由市水利局承擔。
(三)強化的職能:
加強引導城市市政、公用、園林綠化和市容環衛養護市場化運作的職能。
(四)轉變的職能:
把直屬企業的生產經營和投資決策等職能交還給企業承擔;把輔助性、技術性和服務性的事務工作交給事業單位或社會中介組織承擔。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市市政園林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市政、公用、城市綠化、市容環衛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全市市政、公用、城市綠化、市容環衛管理等方面的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組織編製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公用事業、城市綠化、市容環衛等各項專業規劃,報經市政府批准后,納入城市總體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制訂年度建設、管理及維護計劃。
(三)負責市政、公用事業、城市綠化、市容環衛等基礎設施的維護和管理;管理、使用切塊下達的城市維護建設資金;負責全市城市建設統計年報的匯總統計工作。
(四)負責組織全市市政、公用事業、城市綠化建設項目的方案審查、設計審定;負責全市市政、公用事業、城市綠化建設項目的工程報建、招標投標、施工許可、質量監督、定額審定等工作的管理,參與竣工驗收;負責市政、公用事業、城市綠化等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工程質量重大事故。
(五)負責全市市政、公用、園林、綠化、市容環衛企事業單位的資質管理;負責全市市政、公用、城市綠化、市容環衛行業的管理和業務指導。
(六)負責城市公共交通客運和市區停車場所的行業管理,審批、辦理有關營運證件;負責審批新辟公交營運線路工作。
(七)負責城市道路開挖、佔用和設立戶外廣告、夜景燈飾、車輛清洗點的審批工作。
(八)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公共綠地、風景林地、防護綠地、道路和河道綠化帶的建設和管理;負責佔用城市綠地、伐移樹木的審批工作;指導各縣(市、區)的城市綠化工作。
(九)負責全市燃氣、城市供水管理和城市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內地下水的開發利用與保護。
(十)負責局系統對外經濟合作和外事工作;負責所管行業重大工程項目的外資引進工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市政園林局設9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行政事務工作;負責文電、宣傳、信訪、信息、保密、安全保衛、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行業系統內工作的綜合協調、督辦和內外聯絡與接待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局機關內部財務的管理;負責起草市政、公用、城市綠化、市容環衛等方面的規範性文件;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二)人事教育處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機構編製、人事、勞動工資、職稱評聘、崗位培訓、計劃生育和人事檔案管理等工作;承辦局系統人員因公出國出境的審查和報批工作;負責組織對局下屬企事業單位的目標考核工作,牽頭完成局機關目標管理工作和目標的制訂;負責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三)計劃預算處負責管理、使用市政府切塊下達的城市維護建設資金和市統籌財力項目計劃的報批工作;負責財務會計預、決算;負責管理依法徵收的各項費用;負責管理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負責統籌安排、監管市政府交辦工程的資金使用及本系統工程項目的概預、決算,參與工程建設項目的前期準備工作;負責監管下撥專項建設資金的使用;負責全市市政、公用、園林綠化、市容環衛建設統計年報及全市城市建設統計年報的匯總統計工作;負責局系統內重大項目的外資引進工作。
(四)市容管理處負責組織編製市區市容市貌、戶外廣告、環境衛生等規劃,並對設計方案組織會審;負責城市建築垃圾的消納和管理工作;監督城市垃圾消納處理場(廠)、垃圾轉運亭(場)、公廁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審批戶外廣告的設置;負責進城車輛清洗場的建設和管理;參與城市文明施工及工地環境衛生的管理工作。
(五)市政管理處負責組織編製城市市政設施各項專業規劃;負責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管理工作和戶外燈飾建設的管理工作;負責編製城市橋樑(立交橋、人行橋、涵洞)、排污泵站、排水排污管網、照明設施、城市道路的維修、翻新和疏浚計劃,下達維修任務;參與城市市政照明設施和戶外燈飾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負責重要地段(場所)和重大項目戶外燈飾建設方案的審定和戶外燈飾設置審批工作;負責審批市區道路的路面開挖;負責市區道路臨時佔用(含公用設施的設置)審批工作;負責城市建城區內洗車場(點)的審批。
(六)城市公園管理處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公園的開發、建設與管理;負責組織城市公園設計方案的會審、審批;負責城市規劃區內遊樂園建設方案的審查,辦理遊樂園建設許可登記手續;負責公園(遊樂園)內經營項目的審批與管理。
(七)綠化管理處負責組織編製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經市政府批准后,納入城市總體規劃;負責組織編製城市綠化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參與城市建設項目的會審,審核建設項目的綠化規劃指標,參與城市建設項目和綠化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負責綠化建設工程的移交工作;負責組織城市綠地設計方案的會審、審批;負責制訂城市綠化的專業標準、技術規範及成果推廣工作;負責城市古樹名木的管理;負責伐移樹木、在公共綠地開設商業服務攤點和其它設施臨時佔用已建城市綠地的審批工作;負責審核改變城市綠地性質的建設項目;監督收繳易地綠化補償與綠化補償費;指導、監督城市綠地綠化、養護和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城市規劃區內的城鎮綠化工作;指導綠化園林行業協會的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有關的城市綠化日常工作。
(八)工程管理處負責城市市政、公用、環衛、城市綠化建設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審定、工程報建、招標投標、施工許可、質量和安全監督等工作;參與工程的竣工驗收、移交管理等工作;負責城市市政、公用、環衛、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的審核和審批;負責辦理外地進溫市政、公用、園林綠化行業的設計、施工、質量監理單位的登記、註冊、資質審驗工作;負責局在建工程的日常監督、指導與協調;指導市市政行業協會的工作。
(九)公用事業管理處(掛城市節約用水辦公室牌子)負責起草城市供水、燃氣、城市公共客運管理的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負責制訂全市公用行業的發展計劃;負責全市供水、燃氣生產經營企業的資質審定和報批工作;負責全市燃氣經營許可證、燃氣氣具安裝、維修企業資質證書、城市供水企業資質證書的核發;負責城市公共客運市場的管理;負責城市公共客運營運企業的准入許可工作,並辦理有關營運證件;負責全市公用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內地下水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負責市區停車場所的行業管理;負責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工作;負責組織供水、燃氣、城市公共交通建設項目的論證、會審,參與竣工驗收;指導城市供水、燃氣、城市公交行業協會的工作;承擔市城市節約用水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製


市市政園林局機關編製為49名(含後勤服務人員編製5名,離退休幹部工作人員編製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中層領導職數20名。
紀檢、監察機構的設置、人員編製和領導職數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其他事項


將隸屬原市城市管理局的市城市河道建設管理處移交由市溫瑞塘河整治工程指揮部管理。